文汇报记者 顾一琼
“虽然只是司法解释,但毕竟为代购‘洋药’开了一个口子。”陆光怡法官指出,实践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入罪标准较难把握,二是监管人不能缺位,否则一旦代购被造假者盯上,利润和风险都将高得惊人。为此,她建议疏堵结合,做好海淘“洋药”的管理,既维护药品管理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她建议:首先,统一入罪标准,谨慎入刑,当务之急是明确并统一入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建议逐步探索建立“常见代购药品清单”,在情节上,以代购药品类别为基础,按照有无自用情形、疾病状况、销售差价、个人执业经历等综合认定,慎重入刑。
其次,明确责任主体,统筹监管。在现行法律规定下,食药监调查取证职权仅适用于涉药实体违法窝点,对实体药店的网上交易有权规制,对个人网上药品交易违法行为则缺乏法律授权。建议食药监部门作为牵头监管部门,重点加强“三个监管”:强化代购药物的进关申报,对于药品数量、来源、流向等,加强入关监管、监控;对于国外抗癌药、儿童用药、成人保健药等使用群体特殊、危害隐蔽的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对海淘代购中制假、掺假、售假行为,坚决查处。
“堵”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推动民族制药产业的发展才是治本之策。她建议优化强制许可程序,对于“常见代购药品清单”中的药物,简化审批手续,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适当情况下予以税收等优惠;特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抄袭、模仿、简单复制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药企创新利益,维护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一些特殊品类,如罕见病、突发传染病、重病,国家暂时无力生产或无条件生产的,可建立国家紧急进口机制,由专门机构从国外进口相关药物进行统筹管理,并规范药品说明书的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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