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陈鸣波带来了一份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数据开放共享是大数据产生大价值的必要条件。只有数据资源的流动安全可控,大数据应用发展才有前途。”
陈鸣波代表在议案中介绍,目前,数据开放工作在数据开放质量、开放深度、数据利用程度、法律体系建设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一些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公共数据,由于没有明确上位法规指导,开放和应用进入瓶颈期。
为此,陈鸣波代表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的国家《网络安全法》进行修订或提出临时保障措施,授权有关区域先行先试公共数据开放有关法规制度建设,为今后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和流通的基础性法律奠定基础,同时也为赢得全球数字贸易和流通规则话语权主动探索实践。建议法规中增加规定公共数据开放流通支持与促进相关内容。
作者:邵珍
摄影:袁婧
编辑:朱伟 史博臻
责任编辑:戎兵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