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提问,去年学诚和权健的束昱辉因为涉嫌违纪违法,在社会上、微博上引起了广泛的议论,全国政协对委员的资格作出了撤销的处理。请问发言人,您能不能告诉我们去年全年全国政协一共撤销了多少政协委员的资格。第二个问题,全国政协对加强委员资格的把关是怎么做的?对委员的行为如何加强监督?最后我也想知道,今年和未来全国政协对委员的履职有没有一些新方面的要求?谢谢。
郭卫民回答,你刚才问到了学诚和束昱辉的处理,我可以告诉你,到2019年3月1日,全国政协共撤销委员资格3名,分别是广东省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公安部原副部长、党委委员孟宏伟,权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束昱辉,就是刚才你说到的。责令辞去委员2名,一个是中国佛教协会原会长学诚,另一个是君正集团的董事局主席杜江涛。
你问到关于委员的资格、责任、义务。去年修订的《政协章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我有这样三段话,大家可以听一下。其中,第37条规定,“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第38条规定,“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第39条规定,“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另外,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的规则也有相关的规定,对刚才提到的这些委员的处理是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出的。
作者:王翔
编辑:徐晶卉
责任编辑:戎兵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