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如何管理?陈力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法的议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方式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并举,发展动力正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为创新驱动。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兴信息通信技术正在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催生出极具创新力的发展新模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要求,核心内容是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我国各级部门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陈力代表认为,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业务系统缺乏协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法律效力不明确;公共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不高;跨部门共享机制不健全、政策制度滞后, “不愿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等问题突出,影响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整体效能。
此外,各省市的数据之间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互通共享,比如在民生行政服务方面,各省市居民办事等仍需在各部门之间奔走、重复提交资料,政府管理效率不能大幅度提高。
陈力建议,要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立法,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破解瓶颈问题,加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既深入发掘公共数据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红利,又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此外,陈力代表还建议要推进公共数据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强化公共数据共享的重点在于“通办”。要做到“通办”,需要推进公共数据保存和利用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一是要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二是统一数据共享标准,明确数据共享的格式要求、类别、范围等内容,实现各区、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并实现全市范围内服务事项标准统一、上传数据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标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等相关办理材料、办理标准的统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公共数据一方面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但另一方面也会涉及数据主体各方面利益,一旦发生数据错误,将会给数据主体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陈力认为,要合理设置公共数据资源删除机制,当数据主体认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采集、开放的数据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的,或者侵犯其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要求公共数据平台进行更正或者删除;对于不同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分类管理,设定长短不同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公共数据平台应当删除相应的数据。公共数据平台没有进行相应操作,数据主体可以向数据平台进行申请。
作者:祝越
编辑:朱伟 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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