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被誉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本法”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重在从中观层面进行制度设计,架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确定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框架。条例通过后,将与上海已制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以及其他政策文件,共同形成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条例草案着力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之中,既有对现有改革政策的转化,也有实践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固化,更有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前瞻性规定,努力体现鲜明的改革和创新导向。
今年,上海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被誉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本法”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昨天的审议现场,气氛尤为热烈。据初步统计,聚焦条例草案,共有96位市人大代表发表了158条意见和建议。
以制度创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条例草案根据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拆解体制机制中的痛点难点,持续加码对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第一,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细化对各类企业的支持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第二,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扩大科研事业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支持编制统筹使用和横向项目经费自主使用;第三,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化运行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打通科研开发和产业应用链条;第四,鼓励个人和团队创新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五,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所长张杰多次参加围绕条例草案召开的调研会、研讨会。对于条例草案中一系列赋权激励措施,她的第一感觉就是“十分解渴”,这些激励措施正是科研人员期待已久的政策红利,将有助于全方位调动大家的创新积极性,更好地参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作者:王嘉旖 邵珍
图片:袁婧摄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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