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0年,王韬诗集《蘅华馆诗录》刊行,卷五中收录了《阿传曲》。1884年,《点石斋画报》第七期刊载了天南遁叟即王韬的《纪日本女子阿传事》,也是后来结集成书《淞隐漫录》中的第二篇。两篇内容相仿,可以说后者是对前者的些微改写及扩写。
研究者(边茜:《故事的再生产及其与媒体的关系》)认为,王韬对阿传寄予了同情,表现了“阿传的天赋的才情与妩媚……作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便是阿传的美貌和受人怜爱”。从而扩写了一段阿传与名妓小菊始睦终嫌,以及清五郎安葬阿传的故事,“突出表现了阿传的‘奇女子’形象,流露出作者的欣赏之意”。
王韬《纪日本女子阿传事》,《点石斋画报》1884年,吴友如 绘
试看王韬的笔下的“美妇”与“才情”:
阿传貌美而性荡,长眉入鬓,秀靥承欢,肌肤尤白,胜于艳雪,时人因有“玉观音”之称。
及笄,风流靡曼,妖丽罕俦。
偶徘徊门外,市太郎道经其室,一见惊为天仙。
按阿传虽出自农家,然颇能知书识字。所做和歌,抑扬宛转,音节殊谐。
阿传虽能操乐器,而未底于精,至是小菊授以琵琶,三日而成调,谱自度曲居然入拍。
正是因为爱慕阿传美貌才华,才对其放荡不耻行为“放任”,甚至产生几许怜爱与同情:
鱼贾清五郎,侠客也。怜阿传贫,时有所赠。阿传意其私己,欲以身事之,五郎拒不纳。
清五郎闻之,往收其尸,葬之丛冢,并树石碣焉,曰:“彼爱我于生前,我酬之于死后。因爱而越礼,我不为也。”
古来“才子佳人”不仅指郎才女貌,佳人亦是有才华的女子。因此,王韬对阿传产生同情心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他接受的舞台版“阿传”本身在形象塑造上就带有“士族家的夫人”的气质,而不似假名垣鲁文版那般狠毒。文中的“清五郎”与鲁文版的出入很大,以清五郎“侠客”身份反证阿传的可取之处。此可取之处即美貌、才华、情深。因此王韬版的阿传非但不是蛇蝎心肠,反而带有情深义重的色彩,比如在丈夫得了癞病之后,阿传不离不弃,带着他前往温泉治疗,后来又去横滨请美国医生治疗,这使得阿传的很多不耻行径得到了“正当性”的解释。因为要给丈夫治病而借债,因为要赚钱而委身于多个男子、做私娼,所以这些行为能够博得同情而被允许。这似乎与旧时女子卖身养家有所类似,但实质上并不相同。阿传更有主动性:
以后凡有所属意者,辄相燕好,秽声籍籍闾里。阿传以东京多浪游弟子,冀遂其私,乃寓浅草天王桥畔。
阿传竟作倚门娼,留髻送客,习以为常。
也许王韬心里面对阿传有所袒护,但他的笔依旧较为诚实地表现了事实。无论是从伦理道德还是传统文人的价值观来看,阿传这样的女性不走正道,王韬必然会对其有所谴责。
绢商妻唾之曰:“此祸水也!”劝绢商绝之,赠以资斧遣去。
经三年而后决,正法市曹,以垂炯戒。
阿传既正典刑,闺阁女子多以花妖目之,援以为戒。
“祸水”“花妖”的评价脱离了正常人伦范围,即作者可能无法用一般的道德评判标准去衡量。这使得阿传美妇的形象有所模糊,而读者对其性格的判断也发生了摇摆。这与鲁文版中多次杀人(或未遂)、心狠手辣的阿传形象大不同,读者也自然不会有什么“动摇”。
王韬观看的歌舞伎阿传是由五代目尾上菊五郎饰演的,这个角色似乎令他有点不舒适:“日本优伶,于情景描绘,作悲欢离合状,颇擅厥。惟所扮妇女,多作男子声。如为阿传者,其声闻之欲呕。”(王韬:《扶桑游记》)五代目尾上菊五郎是明治时代歌舞伎代表性演员,其谱系一直延续至今。王韬的不适感可能是不习惯这种“男扮女装”的表演方式,也可能是出于心底里对阿传品性的一丝抗拒吧。
阿传杀害亲夫及其与诸多男子的复杂关系在王韬版中没有记录,这是导致读者对阿传产生同情心的关键。阿传貌美有才华。在江户明治初期,一个农村女子竟然学习和歌,还学习了剑术。可是,阿传自幼放荡,善于以自己的美色为资本,去换取利益。杀害浪之助,毒杀滨次郎而未遂,最后用剃刀割了吉藏的喉咙,可谓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像这种频频突破法度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礼教的范围,并不是什么值得羡慕的对象,与突破压抑的社会规范是两码事。诚然,在江户时代,以花魁为代表的艺伎往往成为时尚的风向标,是庶民羡慕与模仿的对象。但是,江户时代的艺伎是有着大和民族气节与审美情趣的代表,这与徒有美色及三脚猫才艺的阿传完全是不同性质的。阿传被处以极刑,身后遗体由警视厅医院进行解剖,而无亲人收尸。后来经假名垣鲁文等人资助,才在东京都台东区谷中灵园给阿传建了墓。
作者:李艳丽
编辑: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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