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钱钰)继教育部去年年底发布政策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瘦身后,本市的加分项目调整方案于昨天尘埃落定——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15年1月1日以后评上的市及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以下简称三好学生)在高考录取中一律不加分。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评上的三好学生,无论市、区级,一律只加5分。
据悉,教育部于去年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由省级高招委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因此,上海市的做法完全依据中央规定执行。
与三好学生一起被取消加分的其他5个项目包括: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
改革前,上海市三好学生加分政策为:在高中三年任意一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高考可加20分;在高三或高一、高二连续两年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称号的,高考可加10分。而现在明确,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学生,一律加5分。
而对于奥赛获奖者,改革前,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等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以及“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可获得20分加分。改革后,在2015年1月1日前取得以上赛事奖项的学生,可获得5分加分。这也就意味着,从后年开始,这些加分都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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