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培新
如果你对法律有兴趣,那么很高兴地告诉你:互联网时代,你可以大胆地随心做出选择。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崛起,让中国的商事与金融法律处于变革期。而变革则孕育着很多新的机会——学术研究如此,行业内部也会产生新的用人需求。
在移动互联时代,有一句话很形象:“在网络的那一端,你不知道触动键盘是一个人还是一只狗”。互联网具有开放、平等、共享、普惠、去中心化等特点,给法律监管带来了诸多变革压力。
的确,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方式与获取渠道,但究其本质,从法律角度而言,互联网技术固然带来了诸多新业态和操作模式,但并没有颠覆既有的法律体系。比如,互联网上的数据泄露,终究还是侵权或者违约这个老问题;P2P融资,要么是类银行,要么是类证券,要么是纯中介;众筹模式,要么是货物或服务买卖,要么是赠予,要么是股份发行,很多问题可以现行法律为基础进行技术性调适。
技术创新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也给法律人创造了很多新的职业机会。业界人士目前达成的一大共识是:现有的商事与金融法律体系必须针对技术创新做出适应性变革。举个简单的例子:传统的商事法律对于经营者、哪怕是个体工商户,都存在资格认定和市场准入问题,但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状况。一个新疆果农虽然没有被认定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在淘宝网上销售哈密瓜;再比如,在信用基础方面,传统企业的信用源于其看得见、摸得着的重资产,如土地厂房等,而现在一批互联网企业都是轻资产企业,被称为“空军”,没有网点等“地面部队”。凡事此消彼长,商事组织法弱化了,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作用则必须强化。
由此再说到很多90后目前感兴趣的“互联网金融”,落实到具体的专业志愿选择上,有人可能会疑惑,这跟法律有啥关系?关系可大了。我们只要仔细分析一下互联网与金融的本质,就会发现,这两者之间是存在着内在的冲突的。互联网强调便捷、强调快,而金融业强调规范、强调稳;互联网强调创新、创新、再创新,而金融业强调稳健、稳健、再稳健。所以,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监管,就要求法律在两者中找到平衡点。
所以,互联网金融不仅需要大量懂信息、金融的技术人才,也同样需要一大批懂法律的业界精英。
作为沪上一所以法学教学为传统优势和办学特色的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不仅有老牌的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于2010年成立的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在这方面异军突起。该学院拥有一大批毕业于耶鲁、哈佛、美国西北大学、德国幕尼黑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世界顶尖学府的海归学者,还拥有多名具有金融财会博士学位背景的教师,同时聘请了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美国耶鲁、哥大、宾大等知名院校的权威学者以及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担任客座教授,进行法律与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每年都选派学生到金融业界实习。目前,该学院的学生被剑桥、哥大、纽约大学、加州伯克利、密歇根大学、英国伦敦政经、北大等录取,被誉为华政的“精英学院”。
在上海的高校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金融法教学方面也积淀了比较雄厚的教学力量,可以作为备考选择;就全国范围而言,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值得关注,它们在互联网与法律领域颇有建树。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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