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消失的凶手》上映3天票房4000万元。上个周末对于乐视CEO贾跃亭来说,颇有些感慨:这部由乐视出品的电影保住了原先设想的12%-15%的排片率,但通过乐视网络机顶盒推出“小范围超前点映”被迫取消,原因恰恰是电影院线的集体抵制。
从某种程度而言,这是中国影业“互联网+”与传统院线正面交锋的第一回合,鉴于院线收入仍是电影绝对大头收入,乐视方面只能撤回“网络点映”,哪怕其本身是影片出品方之一。
不少专家表示,这桩有些类似于美国Netflix以《纸牌屋》颠覆传统电视的逆袭,在中国影业的初步尝试失败了,但对于下一次交锋,业界却有不同看法。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直言:“太多事实证明,传统行业的抵制最终会反推新模式壮大。”知名自媒体学者魏武挥却持相反观点,“在中国电影收入结构改变之前,互联网要想颠覆传统,道阻且长”。
破坏惯例还是创新生态?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
事情爆发在11月26日。贾跃亭发微博称“请在今晚8点半后远离乐视超级电视用户!因为在影院上映之前就看过‘超前点映’的他们,可能会给你剧透《消失的凶手》”。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此条微博仍未被删除,但其中提到的“超前点映”却被取消了。因为11月26日,中影星美、金逸、新影联等多家院线都对旗下影院发布紧急通知,称此举“严重损害影院的放映利益,有违通行的‘窗口期’国际惯例和国内市场规则”,院线将以取消排片来集体抵制。
全国院线抱团抵制一部新片在互联网上的“超前点映”,院线方理直气壮。上海金逸院线旗下龙之梦影院经理陆树表示:“按国际惯例和国内通行的规则,国内公映影片从实体院线下线后一般要在2-3个月后才在网络上播出,这被称为‘窗口期’。如今‘窗口期’虽已有缩短乃至趋零的迹象,但像此次《消失的凶手》试图在影院上映前就在网络先期点映的情况,还是第一次。”在她看来,“零窗口期”与“负窗口期”有着本质区别,更何况《消失的凶手》还是部以剧情、悬念为卖点的悬疑片,网上的“提前点映”将极大损害院线利益。
事实上,“超前点映”本身非但不算新鲜事物。通常做法是在个别城市、个别影院进行预先放映,看看各类用户对电影的反应,在为影片正式公映进行宣传造势的同时,也方便院线根据观众反馈来制定排片计划。但令人不解的是,已成为行业通行做法的“点映”,为什么“互联网+”后,就成了“违反规则”?
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教授聂伟将此次纷争归纳为“后来者动了先到者的奶酪”。“带有互联网基因的公司虽来势汹汹,但在电影产业中,他们只是后入局者,必须尊重规则。”在他看来,一方对新生态的迫切需求与另一方对既得利益的联防死守,是本次纷争的根本缘由。
按乐视“超前点映模式”测算,一旦成功就将有10多万人次享受提前观影,若照45元的影院票价,电影正式公映前,院线就将损失约500万元收入。一次试水的代价是500万元,这对于如今动辄上亿元的中国电影票房绝非天价,但破局或者萌芽只在一瞬间,传统院线岂敢轻易尝试?
互联网能否颠覆规则?掌握资源才有话语权
乐视此次为何落败?专家们都提到了关键词“资源”。“作为全球第二大票仓,中国电影产业的收入虽高,但有90%由院线提供。”魏武挥的观点是,“目前,院线仍是决定产业生态的巨擘,片方不敢得罪。因此,在中国电影的收入结构更改之前,拥有资源的院线拥有话语权。”
资源难撼。在传统院线面前,互联网企业在谋求“新生态”的第一回合较量中落败了。但类似的博弈不会消失。从去年开始,阿里影业从终端卖票布局到前端影片制作、爱奇艺与香港导演王晶宣布战略合作、360投资院线等举措,都是互联网企业试图改变与院线间势力分布的动作。聂伟假设,“一旦互联网企业拥有了从投拍电影到院线放映的全产业资源,颠覆规则或有可能”。他把这次事件看成一个风向标:“尽管院线排布是桩浩大的工程,短期内互联网企业很难有如此巨大的动作,但这次尝试让人看到了一种新的可能性——未来新片可以不以院线为唯一收入来源,而是把播映渠道分众化,有些针对大银幕用户,有些专门为网络用户设计。”
相比之下,李俊慧是最看好互联网逆袭的学者之一。对此次事件,他直斥这是“传统院线思维仍停留在过去,尚无法真正拥抱互联网的因循守旧”。他提出,“超前点映”模式首战失败,不仅是乐视的遗憾,更是“互联网+电影”探索的遗憾。但更多事实证明,传统行业对新模式的抵触、发难或扼杀,其实恰恰是新模式不断发展壮大的驱动力。
文汇报首席记者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