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掘遗址现场
【导读】成都春熙路附近的城守街旁,离江南馆街唐宋街坊遗址大约200米处,又发现一处唐宋街坊遗址。这处遗址存在房屋、道路、排水沟遗迹,与江南馆遗址有许多相似之处,再次印证了当时成都的繁华。经过考古发掘,专家推测,这里也许就是文献曾记载的传说里,唐玄宗在梦中买酒的繁华酒肆――富春坊。
今年4月,为配合成都市锦江区城守街一处项目建设,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始对此处进行考古发掘。靠近城守街一侧的泥土上,几根方正的线条显现出千年前人们生活的遗迹。这是一处南宋时期的房址,地上的砖石遗迹是当年房屋的地基遗迹。根据遗迹推测,此处房屋共有6间,每间约有11平方米。就在房址旁,还发现了一条三米多宽的道路,由于破坏严重,暂无法判断其长度。道路为东西走向,中间为平砖,两边是斜坡,路边还有排水沟,与房址为同一时期。在房屋里边考古专家还发现了水缸,推测这处建筑可能是前店后坊的组成方式。目前,该遗址发掘面积约有3000余平方米,各个时代层累叠压。主体以街坊遗址为主,年代从晚唐一直延续到宋末元初。
唐朝一百二十坊,绝大多数坊名已不可考,而有些坊名则在各种典籍诗词中得以保存下来。比如锦官坊、忠义坊、文翁坊等,多是因为居住过一些名人,或是得名有一定来历。唐朝著名的坊里,还有一个富春坊,是当时卖酒集中的地方,著名的剑南烧春就出自这里。唐代李肇撰《唐国史补》记载了唐明皇开元年间至唐穆宗长庆年间“剑南道地方土贡为宫廷御用美酒”。在《旧记》曾记载,唐明皇时,著名道士叶法善曾“引帝至成都,市酒于富春坊”。唐玄宗成都买酒,给富春坊盖上一层神秘面纱。
▲唐朝商品经济活跃
根据资料显示,富春坊就在春熙路、大慈寺一带,江南馆街街坊遗址用考古资料证明了这里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是成都的商业中心。城守街唐宋街坊遗址的发掘,则让富春坊的面貌更加清晰。
▲唐朝的酒肆文化和胡乐
酒肆又称酒坊、酒店、酒家、旗亭等。酒肆是唐宋时期饮食行业中最为突出的部门,是当时城市经济繁荣的表现,又为促进城市经济的繁荣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唐代,胡人经营酒肆是唐朝娱乐行业的主力。在长安,胡人酒肆主要开设在西市和春明门到曲江一代。酒肆的招待,即是西域的女子,被称为“胡姬”。她们是促使胡酒在唐代城市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以酒而言,在唐人的酒馆中喝得最多的恐怕还是米酒,但胡人的酒肆则大大不同,大都是从西域传入的名酒(正宗洋酒),像高昌的“葡萄酒”、波斯的“三勒浆”和“龙膏酒”等。
唐代中期以前,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坊市制度,居住区的“坊”和商业区的“市”彼此分离,各项交易多被限制在“市”内,和其他店肆一样,城内的酒肆也多分布在“市”内。也有少量的酒肆分布于“坊”内,不过,由于唐代前期坊市制度实行得较为严格,坊中出现酒肆只是极个别的现象。直到唐代中后期,随着坊市制度的逐渐衰落,坊中的酒肆才逐渐多起来。对此,文献中亦有反映,如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36载:唐顺宗时,王叔文、王伾当权,来求他们办事的人很多,“于是叔文及其党十余家之门,昼夜车马如市。客候见叔文、伾者,至宿其坊中饼肆、酒垆下,一人得千钱,乃容之”。虽然如此,唐代中后期坊中出现的这些酒肆与当时“市”内的酒肆相比仍属少数。可以说,唐一代酒肆基本局限于作为商业区的“市”内。
▲胡姬酒肆文化
唐代酒肆在经营时间上也受到了很大限制。唐代实行的坊市管理制度,禁止店肆夜间营业。夜间卖酒被视为非法,要受到官府的纠察。唐代中后期,随着坊市制度开始崩溃,商业经营在打破空间限制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限制,夜市逐渐发展起来了。其中,酒肆经营更是起到了带头和先锋作用,酒肆业是唐代夜市的中心和主干,围绕着它而开展着其他商品的夜市交易。晚唐诗歌对酒肆的夜间经营也多有反映,如张籍《寄元员外》云:“月明台上唯僧到,夜静坊中有酒沽。”王建《寄汴州令狐相公》称:“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唐代后期,酒肆虽然已经突破了夜禁的限制,出现了夜间经营的情况,但这种现象还不太普遍。(作者:刘朴兵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胡人酒肆里价钱虽贵,但豁达的老板们倒也没有小家子气,特别是对一些熟客,赊账、白喝都是常有的事儿。王绩在《过酒家》中就写道:“有钱须教饮,无钱可别沽。来时常道贳,惭愧酒家胡。”这里面的“贳”字就是赊账的意思。
编辑:陈佩珍
责任编辑:叶志明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