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第一天,一起跨越湖北和江西两省的替考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替考者如何突破道道关卡走进考场?替考面有多大?是否存在内外勾结?“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首日发生跨省替考事件
7日,媒体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江西两省的高考替考事件。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此次高考替考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称,6月7日上午11时左右,网上出现“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报道后,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迅速作出部署,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
此时,距考试结束已不到20多分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与警方采取行动,在语文考试结束前将媒体举报的南昌十中考点的涉事考生李某某控制。经初步调查,李某某承认了替考行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7日18时许,此次替考事件又一人员彭某在江西九江被警方控制。经警方初查,20岁的彭某是武汉某大学学生。彭某交代了参与替考的5名同伙,另外还交代了此次替考事件主要组织者赵某。据悉,48岁的赵某是山东省人。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当天,江西余江县也发生一起替考事件。目前,警方已控制多名涉事替考人员。
内外勾结是主要原因
目前,江西高考替考事件仍在调查中,到底有多少人参与替考尚不得而知。但从已经披露的部分信息可以看到,这起替考事件与去年河南杞县等发生的替考事件有很多相似之处:一是跨省替考,二是替考人员来自在校大学生,三是组织分工明细。
替考者相关信息是如何录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系统的?这成为社会舆论质疑的焦点。
江西一地方长期分管高招的教育局副局长介绍说,高考采取网上报名,考生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考生是在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一般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学校又以班级为单位,在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报名。这种以“母鸡带小鸡”式的报名方式一般不会发生问题,但由于少数民办学校在学籍管理和报考组织管理上不太严格,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容易被替考组织利用。
第二类是社会考生报名方式。2001年高考报名条件进一步放宽,考生年龄、婚否不再设限。由于信息不全,即便是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通过报名程序获取高考资格。对于社会考生的信息甄别难度很大。
第三类是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江西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公告显示,符合规定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接受采访的教育考试部门人士说,按照规定,报名者需要现场采集图像信息,报名信息需要县级招办审核通过才能进入省级考试院系统,“肯定是这里面的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
受访者认为,各地教育考试部门为创造公平公正的高考环境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从此前已经查处的高考替考事件中,考务人员和替考组织内外勾结是突破层层关口的主要原因。
舞弊者将受怎样的处罚
在涉事的南昌市第十中学考点,多名考生家长向记者表示,高考替考行为严重损害了高考公开公平公正,应对高考替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替考者、被替考者以及替考组织者付出相应代价。
据教育部通报,去年河南省开封市杞县等地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对涉案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失职、渎职考试工作人员已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已查实的被替考考生已给予取消各科次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同时,河南省招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替考“枪手”已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其中属于在校大学生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分别由相关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理。中介人员王某某、张某某被移交司法机关。
“从道德层面看,‘替考’事件严重践踏了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在法律层面,‘替考’事件是严重违法行为,应受法律制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华生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有关部门对被替考者、替考者、组织者作出的处罚越来越严厉,但威慑力仍不够。
黄华生认为,在考试领域,多发的违法组织考试作弊已造成严重的后果。“将替考组织者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进行打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他说。
一位地方考试院负责人认为,只有从刑法层面加大对替考舞弊组织者的惩治力度,才能起震慑作用,促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据新华社南昌6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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