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锦尉
核心观点
宪法集中体现着人民的权利和权益。宪法的实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权利的实现,体现人民权益的保护。正是在宪法实施中,维护宪法、执行宪法规定的言行及相关的人们会得到肯定和褒扬,而违宪的言行及相关人员则受到批评和制止,由此表现出宪法的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昨日的国家宪法日,各地各媒体展开宪法学习和宣传热潮,极大地增强了全民的宪法意识,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前行的扎实一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建国以后,毛泽东同志领导了“54宪法”的制定。经历“文革”的曲折,新时期拨乱反正以后,在改革开放的启动阶段,邓小平同志领导了“82宪法”的制定。新的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设立国家宪法日,重新强调建设法治中国须臾离不开这部根本大法。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接任总书记以后的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列宁形象地说过:“宪法是一张纸,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集中体现着人民的权利和权益。宪法的实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权利的实现,体现人民权益的保护。正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维护宪法、执行宪法规定的言行及相关的人们会得到肯定和褒扬,而违宪的言行及相关的人员则受到批评和制止,由此表现出宪法的权威。
实施宪法,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宪法、实施宪法,并非风平浪静。“树欲静而风不止”,西方敌对势力不时抛出“宪政民主”的货色,兜售他们那一套东西,偷梁换柱、以假乱真。有些善良的人们以为,“我们说依宪治国,他们也说到宪政民主,似乎是一回事”,其实,西方的“宪政民主”直接与政治上的“三权分立”、“多党制、两党制”、“军队国家化”、“教育非意识形态化”联系在一起。对此,我们应有鲜明的政治观点和立场,坚持我们的依宪治国,而决不能让西方那一套污染我们的政治空气。
我国宪法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自治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宪法确定的这些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宪法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
实施宪法,要以宪法为核心,实施好已经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法规。我国在2011年3月10日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国家有效法律有242部(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共七大类),国务院行政法规有738件,地方法规有5000多件。国务院和地方规章有40000多件。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也称为“母法”,其他法律法规则是“子法”。“母法”的实施离不开各种“子法”的实施。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说过,法制建设上要做到“16个字”,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目前的法律实施情况看,“有法可依”的任务基本完成,当然还有“立、改、废、释”的任务,而做到“后面的十二个字的任务”,还存在不理想的情况,任务相当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在提出“坚持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人大制度”的五项任务时,没有依照原来人大工作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的常规顺序,在第一条立法工作之后的第二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可见将“法律实施”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其中的针对性,可见一斑。
实施宪法,着眼点在于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微信朋友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传递着一条信息“十大案件对依法治国战略的推动”,其中有“佘祥林案:杀妻罪犯因‘亡妻’归来获赦,坐牢11年”,有“赵作海案:即河南版‘佘祥林’,2010年赵翻案,中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孙志刚案:2003年3月,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遣送站被殴打致死,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遣送站改为救助站”,有“邓玉娇案:宾馆女服务员受侮辱反抗时意外刺死官员,震动全国,最后被释放”等等,这些案件都涉及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命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说:“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对十八大以后的变化和进步高度认同。然而,社会矛盾依然很多,而且常常碰到难啃的“硬骨头”,诸如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国企高管薪金的畸高;转型社会的制度短缺,社会行为中“对”与“错”、“罪”与“非罪”一时是模糊的;互联网发展给我们带来惊喜和便利的同时,非理性的宣泄、虚拟世界中的假冒言行、甚至非法的勾当等,也在干扰人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对此,正义力量亟须亮出“法制”和“法治”的利剑来。
众所周知,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我们期待: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更多人更清楚认识“宪法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人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人人必须实施宪法法律,坚持不懈,努力之,一个“讲规矩、守规矩”的更为清朗的社会,将会梦想成真。
(作者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