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华
“工匠精神”的孕育和传承,需要制度土壤和文化环境,倡导和实践“工匠精神”,先决条件是改变人们的观念,尊崇工匠地位,建设工匠制度,创造工匠文化,要让工匠能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生活,让工匠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
要将工匠的特点升华至一种精神
“工匠精神”是当下社会的一个热词,不断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建成制造强国,需要发扬“工匠精神”。
“工”是做工,“匠”指技艺,工匠是指有手艺或有技术的人。在原始社会的后、末期,人类社会经历过三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即三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又使手工业从农业中脱离出来。从那时起,人类就有了专门从事手工劳动的生产者,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手艺人、或者工匠。
生产力不发达的时代,工业产品靠手工劳动,这种劳动需要专门的技术。一门技术或手艺是工匠谋生的依靠,产品质量好,有市场,有需求,受人欢迎,工匠的生活品质也就高。因此,掌握好技术、练就好手艺,成为工匠永无止境的追求。
一个工匠从学习一门技术、掌握一门技术直到最后熟练运用一门技术并以此为生,往往要穷其毕生的精力。工匠讲究拜师,如木工尊鲁班为祖师,织布工尊黄道婆为祖师,造纸工尊蔡伦为祖师;工匠讲究传承,口口相传,手手相教,有行规道矩,这就是工匠的特点。如果要将工匠的特点升华至一种精神,那就应该是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心无旁骛。
工匠是掌握某种专门技术或技艺的劳动者,是体力劳动者。中国人几千年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价值观。士大夫、入仕者管理国家、维护秩序,占据了最高的社会等级,为尊、为贵;耕者、种者、艺者,“百工有籍”、“计日受值”,以工为生,以技养家,为卑、为贱。从早先的木匠、铁匠、铜匠、银匠、皮匠、鞋匠、泥瓦匠等到近现代社会的车工、锉工、锻工、车工、钳工、焊工、电工等,社会须臾离不开工匠,
但工匠的职业在新中国成立前却从未进入过高层级的社会阶层,得到过与之相匹配的职业声望。
必须根除拜官拜权的处世观,再造中国职业文化
“工匠精神”源自工匠,倡导“工匠精神”,鼓励大众为工为匠,这是对中国人传统价值观的颠覆和挑战。必须根除存在于人们心中几千年的拜官、拜权的处世观,重塑现代社会劳动光荣、劳动者光荣的全新价值理念,构建崇尚科学、崇尚
技术、崇尚劳动的价值体系,并使之成为全民族、全社会普遍景仰的价值准则;必须再造中国职业文化,赋予技术灵魂,赋予产品生命,让劳动者在生产实践中尊重技术,尊重产品,形成做工讲程序,做事守规则,信守承诺,敬畏行规行矩的从业准则;必须改造国家和民族的道德伦理体系,将“工匠精神”升华为公众和全体劳动者的信仰。
道德,是人们认可和接受的共同生活行为范式,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全过程的意识形态;信仰,是人们对主
义、主张等的极度相信和尊崇,发乎于内心,源自于灵魂,是支撑道德范畴的基石,决定着人类道德实践的范围、层次和方式。信仰,惟有虔诚的信仰,才能超越时空和地域的篱藩,激发人类灵魂深处的高贵与伟大;“工匠精神”只有成为了工匠的信仰,成为了劳动者心灵的福音,才能为劳动者奉为圭臬,顶礼膜拜,从而在生产实践中自觉践行,产生无与伦比的力量,创造惊天动地的奇迹。
必须深刻认识“工匠精神”背后的制度力量
倡导“工匠精神”,鼓励大众为工为匠,必须深刻认识“工匠精神”背后的制度力量。人类文明形成的历史充分表明,倡导一种理念,形成一种价值观,达成某种广泛认同,依靠单纯的说教和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一切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元素,都必须植基于人类的天性,必须尊重人类的本原和人伦纲常。美国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马斯洛
认为,人类需求亦如阶梯一样,由高到低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人们劳作、奋斗、孜孜以求的也就是这对五个层次需求的不断满足。显然,只有当社会制度的设计能满足工匠多层次的需求时,才能促使其专注、执着、爱岗、敬业,不懈地追求产品的极致和完美,才有可能激发工匠不竭的潜能和无尽的创造力。在现代社会,“工匠精神”之所以能在一些国家充分彰显,重要的原因是工匠的制度背景和人文环境。如德国,禁止工人节假日休息日上班,员工工资只能加不能减,每个工人全年可享受6周带薪休假,每个工人均可享受优质培训服务和优越的社会医疗保障,一旦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则由政府先垫付。这些具体的制度,支撑了德国的技术和产品,造就了“德国制造”,铸就了德国“工匠精神”的现实基石和内核。
“工匠精神”的孕育和传承,需要制度土壤和文化环境,倡导和实践“工匠精神”,先决条件是改变人们的观念,尊崇工匠地位,建设工匠制度,创造工匠文化,要让工匠能体面的工作,有尊严的生活,让工匠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过程漫长而艰辛,任重而道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数量经济技术经济学研究》杂志常务副主编,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