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创新政府治理过程,公开透明是关键。要以民主协商的治理过程与公开透明的治理过程为要点。尤其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加上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只有公开透明的治理过程,才能让多主体参与、多方面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治理的一个基本前提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发展理念的具体要求,第一位的理念就是“创新发展”,“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政府作为具有主导性的创新主体之一,创新发展所要求的制度创新涉及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方式创新、转变职能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多元主体协作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等多个领域。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鉴于“十二五”期间政府改革和转型实践,笔者认为,为了保障完成“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还需要从如下三个关键主题上进一步推动创新。
转向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
由政府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方式转变,这是治理的基本内涵在治理主体上的外在表现。虽然这一主体转向的过程已开始并且有不同领域的尝试,但政府内部主体及其与外部社会主体之间的有效合作尚未成为主要方式。
就政府外部主体而言,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主体、社会公众的多元参与和协同治理。社会主体主要是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根据不同领域适度向社会放权,给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的有效空间。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组织在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方面应分类指导和制度设计。社会公众作为政府管理相对方,在政府治理创新的条件下应成为参与治理的主体,从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到政策实施后的评估,都应有公众或代表实际参与。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治理方式,主要体现在社会资本被吸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
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不仅指政府与社会主体的合作,而且还有政府内部主体的合作,即实现不同层级的政府以及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合作。一方面,按职能来调整、撤并和重组政府部门之后,关键是实现部门内部协调,利于某项职能的集中有效履行。另一方面,治理在某种层次上是高级合作,政府横向部门之间为共同解决社会发展问题开展有效合作。尤其在大数据时代,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管理信息和数据共享,这是合作治理的一个重要前提。
实现多领域治理方式的多样化
实现提供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治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治理方式创新,不单是市场化的方式,还包括社会化的各种方式。
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来满足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利用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组织与企业购买某些领域的公共服务,在公共文化、医疗等民生服务领域应有新突破;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与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方式创新,包括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农村产业发展的服务等领域创新。创新社会治理,尤其是网络治理方式,重点是创新各种新媒体与网络安全的治理思路与方式,坚持监管与引导相结合的共同治理方式,维护网络安全有序发展。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和促进监管转型,比如创新监管金融与企业的方式,尤其是要强调金融企业对实体经济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关系,改变传统的监管手段,并且及时把监管结果公开。政府统计与决策方式创新,政府应对大数据时代挑战,不断完善统计制度与决策方式,通过与掌握各类大数据信息的优势企业合作,实现合作治理。
多维度实现治理过程的公开与协商
创新政府治理过程,公开透明是关键。要以民主协商的治理过程与公开透明的治理过程为要点。尤其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加上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只有公开透明的治理过程,才能让多主体参与、多方面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治理的一个基本前提。当前一些地方干群关系、官民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权力行使与履行职能特别是与利益分配相关的职能履行过程不透明导致的,使部分群众感到不公平、不公正。实现政府转型和创新治理,必须重塑和完善政府公开的流程与环节,真正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创新政府治理过程,民主协商是基础。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的新变化,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多元多样的新情况,加强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协商,有助于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质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多方主体协商,要求政府治理过程中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的,重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实现民主协商的政府治理过程,按照政府公共政策涉及的不同群体、不同层次来设计协商的环节、程序,完善协商机制,实现在不同的公共事务领域多方主体平等合作治理的目标。关键是政府与其他主体参与的这个协商过程也必须是透明的、能够接受监督的。
当然,全面实现这三个主题的政府治理创新,还有一个根本原则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政府的治理创新一定是坚持依法治理的创新,创新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发展任务。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