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蔷生
久盼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于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召开。对照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经过37年的历程,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改变以往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资金筹措等,向重城市发展与管理的规律性、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宜居性、积极性等方面转化。从以往的“人民城市人民建”向现在的“人民城市为人民”转化,强调城市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根据当前我国的城市发展进程和依据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这座超大型城市的发展实际,特对中国今后的城市发展与管理中的一些瓶颈与难点提一些初步想法,仅供参阅。
1、依据不同城市性质规模,实施分类指导政策
中国幅员辽阔,城市地区自然与社会经济状况差别很大。国务院2014年10月底颁发新的城市规模调整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在推进实施新的城市管理政策中,需要依据不同城市规模及性质,分类指导。一般而言:对于直辖市,省会城市,即含超大、特大等大城市,应赋予在城市管理方面上的立法自主权及城市规划上的一定自主权。拟单独组建以城市管理为主的,由市民代表和专家共同参与的城市治理委员会。同时,大力推进由医疗、民政、社保等与市民生活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的整合。
2、夯实城市基层治理基础,重视业主地位作用
当前的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日益紧密粘合。城市管理一旦进入网格化时代,势必与市民生存的住宅小区紧密粘合起来。以往的城市管理重市容市貌,将转向以重城市运行安全、重市民生存环境、重城市活力效率为主。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城市的基础是住宅小区。而小区的主体在于业主。随着国务院于1994年7月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国开始进入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城市的市民住房拥有率几乎达到80%以上。全国各地城市相继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中,中国市民首次有了按照自己的财产利益观来判断和行使权力的环境。在这个平等、民主的环境中,每个业主可以自由地充分地行使手中一票的权力,可以培养出对事物的独立思维判断。进而可激发其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同时也十分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高级知识分子包括白领阶层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中。这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已先后组建有利于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自治组织。建议在新时期下,赋予我国城市业主委员会相应的法人地位,组建城市业主委员会联合会,有助于与居民委员会一起,共同构成健全和完善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3、降低城市生活成本,提高市民生存质量
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而要真正达到“三更”,降低城市生活成本,提高市民生存质量,尤为重要。据相关智库研报显示,在全球生活成本最高的城市中,中国城市的排名正在上升。生活成本高的城市,不利创业创新人才的集聚,也不利全球高新技术的研发机构引入。科学系统的城市治理体系中,要包含对城市生活成本降低的考量。
当前造成城市生活成本高的首推房价,其次是医疗、教育、网络和水电煤等公共品服务消费。结合住宅去库存,要严格控制一线城市的高房价上涨,促进其他二、三线城市的房价适度下降。
同样,目前大城市普遍面临空气、水土污染,以及食品安全等通病,建议通过立法加以遏制。城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切实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方面。
4、大力发展智慧城市,注重“致知”和“至简”
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当前,我国一些主要城市,建立在城市空间地理平台上,或大数据库基础上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正以城市网格化管理为抓手,由市区向街镇延伸,由市政设施向包含社会设施服务管理的几乎“全覆盖”。
以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和途径,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但这些精细化管理、精准定位,都需要以人性化为本。建设智慧城市的核心是:格物致知,大道至简。推进智慧城市的主要目的是要化繁为简,技术含量提高,方便市民生活,同时把消费价格降下来。
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通过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智能技术,不仅调整政府的行政职能整合转变,还要提升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市民在城市行为中自觉反馈和整合对城市运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被城市决策者和管理者及时采纳,共同成为城市治理体系中的主体一元。
5、加快推进公众参与,多元主体治理城市
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随着外来人口在大中型城市中的比例迅速增大,在推进共同参与城市治理体系中,可加快融入城市共同生活体。同时,城市治理必定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以广大市民的多种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也是引导和提升市民生活需求,促进城市繁荣发展的共同终极点。
要善于总结和发扬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在倡导和推进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体系的经验和做法。城市治理包含了社会管理与城市管理。要有相关法律保障公众参与实质性推进。早在2年前,南京市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共同组成,其中公众委员比例不低于50%,并赋予其特定的法律地位。这在全国是首创,社会公众第一次走上城市治理决策舞台。
这是新形势下,针对城市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城市主体愈来愈多元化的特征,作出的明智选择。这种政策选择,有利执行的效益和效率、公正与公平的有机结合。城市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需要大力倡导公民社会理念,确立公众参与共识;重视制订发展实施规划,构筑公众参与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公众参与目标。
(作者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高级经济师,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