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一定的税负水平能够提供多少公共服务,还在于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和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善,以及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当前,居民和企业之所以感到税负过重,与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有关。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改善财政的支出结构,处理好物质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等关系,让更多的钱直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项目
近年来,中国的统计制度有了较快的进步。试举一例说明。2012年第四季度起,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据此,国家统计局在2013年的统计公报中第一次发布了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至此,结束了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居民收入统计按城乡分别进行的历史。
GDP增长不同于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其目的都是为了老百姓福利水准不断提高,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们的收入要在扣除通货膨胀的前提下持续增长,这是从绝对水平意义上说的。从相对水平意义上说,如果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更多的个人可支配收入,那么,老百姓也同样能够分享到更多的增长带来的福利。那么,中国现在的情形如何呢?为此,我们计算了2013、2014两年中国内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比重(下简称为“人均收入占比”)。
2013年,中国内地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68845亿元(此为初步核算数据,不用最终核算数据的理由是,因为当年统计公报中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与此对应的,下同),年末总人口为136072万人,人均GDP为41805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人均收入占比43.8%。2014年,中国内地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36463亿元,年末总人口为136782万人,人均GDP为46531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人均收入占比43.3%。这就是目前我国人均收入占比的水平。
从GDP到个人可支配收入,中间有一些减项,如果减项的数额较大,则个人可支配收入就较小,其占GDP的比重也就较低。那么,从GDP到个人可支配收入有哪些中间指标和减项呢?这里,以一组等式来表示:国内生产净值(NDP)=国内生产总值-折旧;国民收入(NI)=国内生产净值-间接税;个人收入(PI)=国民收入-公司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政府给居民户的转移支付+政府向居民支付利息;个人可支配收入(DPI)=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
中国的人均收入占比显著地偏低了
在中国的产业结构中,制造业的比重较高,折旧的总额就可能较大,但是,中国现行会计制度中的折旧率设置较低,进而折旧的相对水平并不高,两个因素相抵,没有证据表明中国的折旧总额占GDP的比重是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公司未分配利润,政府给居民户的转移支付和政府向居民支付利息的数额,均不可能对人均收入占比形成较大的影响。可见,间接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减项,各国间人均收入占比的差距主要由此获得解释。当然,由于各国(地区)福利制度和经济结构等方面有着差异,人均收入占比可能具有一定的不可比性,但是,当这一占比存在较大差距时,还是可以说明一些问题的。
在国际上,因税负高低,人均收入占比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以中国香港、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相对低税负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占比一般在80%左右;二是以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西北欧国家为代表的相对高税负国家,人均收入占比一般在60%-70%。据IMF和世界银行的数据,2010年,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均在60%以上,第一种情形的国家或地区,美国为79.80%,英国为78.10%,日本为81.54%,中国香港为79.97%;第二种情形的国家,法国为61.02%,德国为62.33%。据此对照,中国的人均收入占比显著地偏低了。笔者认为,这是中国居民和企业税负较重的一个间接证明。顺便指出,IMF和世界银行曾有对中国人均收入占比的估算:2010年为24.34%。这显然是低估了。尽管中国内地人均收入占比肯定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也可能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不至于低到他们估算的结果。
要理解“税收价格”的深刻含义
税收是公共服务的价格。简单地比较人均收入占比确实会产生偏颇,就像西北欧国家,尽管它们的税负较重,人均收入占比低于英美等国,但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水平较高,也就是说,西北欧国家的老百姓缴了较多的税,但他们买到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也相对较多。当然,高福利带来了其他的矛盾,有待重新认识,相关制度也必须改革,但这是需要另外讨论的问题。
在中国,人们现在还很难理解“税收价格”,即税收是公共服务的价格这一概念的含义。这一方面与国人的纳税人义务和权利意识有关,另一方面,税收并不直接表现为人们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但是,只要清楚了我们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实际上是因为我们作为纳税人支付了税收才得以获得的,就可以体会“税收价格”的深刻含义,也会对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一定的税负水平能够提供多少公共服务,还在于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和财政支出结构的改善,以及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当前,居民和企业之所以感到税负过重,与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有关。财政支出过多地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费用,甚至是“三公”消费,挤占民生支出,是亟待继续解决的难点问题。与此同时,政府投资于一些高科技或其他建设项目可能也有利于民生,但远远不像直接投资于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使老百姓更能有幸福感。因此,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改善财政的支出结构,处理好物质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等关系,让更多的钱直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项目。
文/陈宪(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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