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简政放权的促进举措
上述三大任务,也是推进这届政府有效实施简政放权的重要思路。作为具体的推进举措,笔者认为,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拓展:
1、大力改进中央部委办的权力配置
这是当务之急。众所周知,由于,中央许多部位掌管着许多重要的投资资金和项目审批权力,跑“部”进京,驻京办事处多如牛毛等腐败现象屡屡发生。这种现象的长期形成,造成国家急需的资金过于分散,产业发展的审批过于集中,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效率低下,也客观形成寻租现象的空间膨胀,不同利益集团的土壤滋生。因此,适当集中相关部委的资金投放和公开透明决策程序,可充分依靠信息平台、专家评审及群众监督等创新机制加以改进。
2、加快实行我国行政区划的调整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以及信息化等的加速推进,我国的不同地区都有较大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在沿海地区、中原地区,以及资源产能相对比较多的地区,经济规模和城市人口急速膨胀。目前的行政区划现状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同时,也是对进一步简政放权有着制约性的影响。如何进行行政区划的调整,拟建议按以下原则制定调整方案。
一是按照经济实力和城市化规模不同等级进行分类调整。原则上,凡是经济实力较强、城市化规模较快、信息化程度较高等区域,适宜行政区域相应扩大。凡是经济实力较弱、城市化规模相对落后和信息化程度偏低的区域,尤其是处于边境的敏感度较高的区域,相应行政区划可以减小。
二是按照不同城市群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级调整。原则上,大城市群可以按照相应集中扩大行政区划规模调整,有利国土的统一集聚规划开放、重大发展战略的整体实施及发展资源的相对集中,充分发挥集聚效能。一般中小城市群(圈)则可按照发展趋势及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行政区划。对特大、超大、大城市等不同等级的城市给予相应的治理权限。
三是按照扩大地方自治权限的发展趋势进行分层调整。在一些较为发达地区,一些县级城市的常住人口普遍达到30万-50万以上。这些城市应当鼓励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并且赋予相应较大的城市治理权限。对过去享有副省级或计划单列的城市,这套沿袭的传统做法,可以根据这次行政区划调整,给予统一的行政级别规范。尤其是对少数民族比较集聚的地区,原本是自治州的,可以按照新的形势要求,充实和改进自治权限,
3、大力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施。
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已经进行了好几轮的调整。这次新一届政府的机构改革,按照“大部制”的原则,也正在积极酝酿和制订过程中。资者认为,政府机构改革,应当在科学制订“国务院部门组成法”的指导下,进行合理部署。首先要严格依法执政。凡是没有进入国务院序列的各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临时机构,必须坚决撤销。也要严格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对于经济管理类和项目审批类的机构,则采取相应集中扩并。而对于社会服务、城市治理、公共管理的机构,则相应提供专业宏观指导。今后,凡属于经济类的,尽量依托行业协会(产业)、产业研究院等,进行产业发展指导和规划;凡属于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等的重大事项,则加强战略规划和指导等;凡属于投资及运行安全的,则可充分依托财税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运作。对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首长职务、人数配备也必须按照“定职、定员及定编”严格执行。
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文/施蔷生
201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