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琴图(局部,明·陈洪绶)
取古代棺木为琴材,是古琴斫制实践中常见的工艺,至今不绝。若就此考察最早的文献记载,通常会应之以北宋沈括(1031—1095)《梦溪笔谈·乐律一》所载:
琴虽用桐,然须多年木性都尽,声始发越。予曾见唐初路氏琴,木皆枯朽,殆不胜指,而其声愈清。又尝见越人陶道真畜一张越琴,传云古冢中败棺杉木也,声极劲挺。
胡道静先生校证本将“越琴”加上引号,以“张”作为量词,这已被学者指出是错误的。“张越”系人名,略早于沈括的欧阳修(1007—1072)就说过:“吾家三琴,其一传为张越琴……”(《三琴记》)黄庭坚(1045—1105)亦尝云:“斫琴须以张、雷为准,非得妙材,不加斧斤。”(《十二琴铭》)南宋赵希鹄(1184前—1244后)《洞天清禄集·古琴辨》云:“今人见琴池沼中有雷文、张越字,便以为至宝,殊不知雷、张皆开元、天宝时人,去今能几何。”确定了这一点,也就意味着在唐开元、天宝间(713—755),就已经有人用古墓中腐朽的杉木棺板斫琴了。只是这条材料是三百年后的沈括所记,而且还是“传云”,可信度总得打些折扣,不免可惜。
近日,正在为《证类本草》作笺释的王家葵兄,抄示一条《证类本草》所引的《本草拾遗》佚文:
古榇板 无毒。主鬼气注忤中恶,心腹痛,背急,气喘,恶梦悸,常为鬼神所祟挠者。水及酒和东引桃枝煎服,当得吐下。古冢中棺木也,弥古者佳,杉材最良,千岁者通神。作琴底。《尔雅》注云:杉生江南,作棺埋之不腐。
以“古冢中棺木”入药,叫做“古榇板”,越古老越好,杉木最佳,它还被用来“作琴底”。此处所引“《尔雅》注”,系节引郭璞(276—324)注。《尔雅·释木》“柀,煔(按通“杉”字)”,郭注原文为:“煔似松,生江南。可以为船及棺材,作柱埋之不腐。”这条斫琴材料藏身在古医书中,也就难怪久未为琴人所关注了。《证类本草》修成于北宋政和六年(1116),但它摘引的《本草拾遗》,却是唐人陈藏器于开元二十七年(739)撰成。这不仅是目前所见取古棺为琴材的最早文献记载,年代也与以“败棺杉木”斫琴的张越较为接近,二者形成了一个有趣的“互文”。
沈括之后一百五十馀年,赵希鹄在《洞天清禄集·古琴辨》中说:
自昔论择材者曰:纸甑,水槽,木鱼,鼓腔,败棺,古梁柱、榱桷。然梁柱恐为重物压损纹理,败棺少用桐木,纸甑、水槽患其薄而受湿气太多,惟木鱼、鼔腔晨夕近钟鼓,为金声所入,最为良材。
此处引“自昔论择材者”所言,一一加以评说,肯定木鱼、鼓腔为良材,败棺则在否定之列。陈藏器之前,已有以古棺为琴材之例;张越琴“声极劲挺”,相当好;赵希鹄却认为败棺不是良材。这看似矛盾的论述,实则并无问题,其关键在棺木的差异。
古琴的基本结构,是面板、底板上下贴合,中间形成扁而长的共鸣箱。若暂不论“纯阳琴”,从目前所见唐宋古琴实物来看,桐面梓底、桐面杉底、杉面梓底的都有。论密度,通常是梓大于杉,杉又大于桐。因此,出于“底木不坚,声必散逸”的认识,面底搭配的规律就是底板木材的密度必定大于面板,以求达到“面以取声,底以匮声”(《洞天清禄集·古琴辨》)的效果。也正是因为桐木密度较小,容易朽败,略有身份地位的人通常不会以之为棺;而事实上,以桐木为棺者代不乏人,却又很难保存长久。所以赵希鹄才以“败棺少用桐木”为由,将败棺排除在琴材之外。而陈藏器强调杉木棺“作琴底”,也可见在他的认知中,面板仍然是桐木。因此,二者并无矛盾。
陈藏器的记载、张越的实践,也是从唐代开始,杉木进入斫琴用材主流的真实反映。现存的先宋文献提到琴材,多以“梧桐”、“桐”、“桐木”概而称之,似未细分。如今出土的战国、两汉早期琴器,其取材情况多不见于考古报告,暂可存而不论;汉末古琴定型以降,将杉木大量作为琴材,或在永嘉之乱、衣冠南渡(307—316)之后。
杉木主要分布在南方,用之必先知其性能。郭璞原本便以博学多闻而著称,又精通卜葬之术,作为南渡亲历者,江南的古棺总不会太陌生。他大约可算当时了解杉木性能的一个代表人物。到了四百年后的盛唐时代,陈藏器这位江南的四明(今宁波)人,他关于杉木棺的介绍,很可能是他家乡生活经验的反映,而杉木棺可作琴底,则已成为当时公认的“传统”。只是他不知道,差不多同时,蜀中雷氏已开始突破成规,“雷威作琴,不必皆桐”(《琅嬛记》卷中引《采兰杂志》),而取峨眉松(实为杉木),甚至开始出现面、底皆杉之琴,如郑珉中先生艳称的汪氏旧藏唐代雷氏琴“春雷”。张越是吴人(陈旸《乐书》),很大可能也是江南人,他用败棺斫成的琴,杉木为底为面虽不可考,就地取材却多半无疑。如今,经郑珉中先生鉴定为唐器的十馀张古琴中,桐面杉底、面底皆杉占了较高的比例;加之杉面梓底的琴出现,杉木不仅可为底板,亦可为面板,就成为新的传统了。
现存文献中,将琴面、琴底用材明确区分叙述,从宋代开始多了起来。北宋人所著的《僧居月琴制》(见于《永乐琴书集成》卷四)、《琴书》之《制造》《制琴法》篇、《碧落子斫琴法》之《调声法》篇(俱见于《琴苑要录》),无不以桐面梓底为说。梓底之外,《琴书》还提到楸(原误作“木+欣”,据《僧居月琴制》校正)、梓楸。赵希鹄曾感慨:“今人多择面,不择底。”他认可的配置,正是以桐木为面,“五七百年旧梓木”为底,此外还“有楸梓,锯开,色微紫黑,用以为琴底者也;有黄心梓,其理正类槠木而极细……;漆木亦类梓,盖取其漆液坚凝,古人亦以为琴底,须不经取漆而老大者方可用”。与他年代接近的田紫芝也说:“天下之材,柔良莫如桐,坚刚莫如梓。以桐之虚,合梓之实,刚柔相配,天地之道、阴阳之义也。”(见于《永乐琴书集成》卷四)总之,就是不涉及杉木。然而,现存宋琴与唐琴一样,无论面底,杉木仍然占了不小比例。就此说两宋斫琴的理论与实践存在某种程度的脱节,大约可以成立,但何以如此,又非一时所能知矣。
那是否可以推测,广泛运用梓木为琴底是从宋代开始的?但梓木早已用于古代弦乐器的制作,《诗·鄘风·定之方中》便有“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伐琴瑟”之说,何况宋以前的古琴文献又大量亡佚,显然不可率然下此论断。《证类本草》所引《本草拾遗》佚文,不仅是目前所见取古棺为琴材的最早记载,将琴底作为特定叙述对象也比较早。斫琴理论正是在这一点点的细化之中,越来越完整、周密,日趋成熟。
附记:《永乐琴书集成》卷四《僧居月琴制》引唐人齐嵩《琴记》云:“制琴,长短须依法度。若或太短,其声则高焦也;或太长,其声则漫浊也;或太厚,则声鸣而不振也;或太薄,则声扬而不尽也。”其下又有“盖不合雅度者。凡制造,以其桐木为阳,楸木为阴,阳向阴背也”两句(《琴书大全》同此)。这两句,“盖不合雅度者”系引者评《琴记》语,“凡制造,以其桐木为阳,楸木为阴,阳向阴背也”则显为下一则“桐取嶧山之阳孤桐为上……”之首句。与此文大同小异的,是《琴书》引齐松《琴记》一则,正结束于“盖不合雅度者也”,下一则为“凡制琴,则以桐木为阳,楸木为阴……”可见,此处关于桐面楸底的记载,不能作为唐人言论来对待。
本文又承王可万、郑磊二兄提供意见,致谢。
己亥三月晦至四月初七日
作者:严晓星
编辑:王秋童
责任编辑: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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