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沪上不少公办幼儿园首开托班,招收2-3岁的孩子入园,普陀区管弄新村幼儿园就吸引了23个不足三岁的孩子。图为孩子们正在做游戏。(管弄新村幼儿园供图)
上世纪八十年代,托儿所几乎遍布上海的街道社区,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设有托儿点。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企业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托儿所、幼儿园托班等逐渐减少。如今,上海又进入了一轮婴幼儿入园高峰,如何解决0-3岁托育服务需求和供给的矛盾?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从去年4月起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监督调研,调研组建议尽快立法弥补0-3岁婴幼儿托育的法律空白,完善顶层设计。
需求
最盼望恢复托班,最希望白天能管6-10小时
上海已进入人口出生高峰,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流入,加剧了出生人口增长的“双峰叠加”。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抚幼功能有所弱化,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抽样了五个托育服务试点的1069名0-3岁婴幼儿家长做调查,结果显示:39.2%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其中希望2-3岁入托的54.19%,1-2岁入托的占31.13%,不足1岁入托的占23.81%。
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家长除了需要科学育儿指导外,在婴幼儿不同的年龄阶段存在不同的托育服务需求,幼儿年龄越大,家长想送其入托的比例越高,2-3岁入托为本市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高峰。希望入托的主要因素有:家中无人带养或祖辈带养不方便;幼儿父母与祖辈的育儿观不同,不愿意祖辈带养;希望幼儿能尽早适应集体生活环境,学习和接触新鲜事物。
调查还发现,幼儿家庭对托育机构的选择意向比较明确:一是希望进入离家近的公办幼儿园托班或公办托育机构,盼望幼儿园能恢复托班;二是希望白天能托育6-10小时,以便家长上班;三是希望幼儿园托班或托育机构除看护外,能适当安排一些教育活动。
现实
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只占22%,新增托育机构价格较高“吃不饱”
调研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
首先,托育服务性质有待清晰。对于托育服务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各方面的争议较大,相关政策和管理体制也不十分清晰。政府、家庭、社会三者作为托育服务主体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其次,托育服务供给急需增加。目前,本市能提供2-3岁幼儿托育服务规模数共约1.62万名,占本市2-3岁幼儿数的8%左右。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数量有限,只有356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22%左右,且多为民办幼儿园。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有待加强。目前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招不到合适的保教人员是难题之一。而幼儿园保教人员现已呈紧缺状态,按教育部关于保教人员与幼儿1∶9的配备标准,2017年本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缺额达3400多名,再开设托班难以保证服务质量。业内人士表示,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吸引力,招聘新师资面临一定困难。
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方面也是一大难题。目前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是:示范幼儿园700元/月,一级幼儿园225元/月,二级幼儿园175元/月。截至去年10月中旬,已提供服务的28家新设立的托育机构中,全日制收费在3000元/月及以下的有9家,在3000-10000元/月之间的有11家,其余的超过1万元/月。目前,新设立的托育机构共可招收1600余名幼儿,实际招收800余名,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新开办的托育机构较难满足家庭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需求。
建议
立法保障托育服务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
如何解决0-3岁托育服务需求和供给的矛盾?调研组建议,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和管理体制优势,加大幼儿园对托班的辐射力度。落实新建配套幼儿园托班的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班用房需求。及时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数量。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幼儿园园长的积极性,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挖掘潜力,增设托班。
调研组认为,婴幼儿是社会最柔软的部分,需要得到最好的保护。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坚决杜绝婴幼儿伤害事件发生。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以科学可行的方法保证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
针对保教师资太少,调研组建议尽快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要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要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
当前,关于0-3岁托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阶段,需要加快相关立法研究,推动问题合理解决。一是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后评估。研究完善生育假制度,探索延长产假、陪产假,设立育婴假等,完善婴幼儿养育等家庭发展政策,解决1岁以前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增强家庭的抚幼功能;二是开展学前教育相关立法调研。明确政府对托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推进托育服务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以法治手段保障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托育需求。
作者:本报记者 祝越
编辑:孙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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