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公报,2021年我国人均GDP达1.2万美元,新冠疫情之下中国稳定了世界的发展信心,为推动全球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重要引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日益成为实现国家稳定发展的战略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科学院副院长曹阿民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破供给约束堵点,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这些都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举措。
他认为,加强原创性基础研究可着眼长远,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自主保障、快速迭代的底层科学理论支撑问题,另一方面加速科技成果向产业的转移转化则是实现由科技强、产业强到经济强的重要路径。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上有了长足发展,曹阿民在长期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中发现,基层在贯彻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同时段、不同岗位和身份参与人员的贡献与激励,还缺乏简明统一权威的集成综合性政策指引。
实现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及其有市场价值的成果转移转化,既需要坚实的科技研发工作积累,还需要更为艰难的产业应用对接。“一个好的科技项目实现产业转化,往往需要耗时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持续接力研究。”曹阿民说,长周期内参与贡献的科研人员的岗位、机构都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中,如何界定这些历史和现时科研人员的身份,以及他们对科技成果产生的贡献?如何客观评价科技管理人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贡献和激励?这些都是无可回避的问题。
二是教育、科技行业反“五唯”以来,针对基础研究、应用和产业化高技术研究的分类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重论文、重帽子轻实际贡献的做法基层多少仍然存在。
三是国有科技型企业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重大产业创新项目推进负责人的贡献评价和市场化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尚未广泛深入实施,制约了创新联合体潜能的发挥。
为此,曹阿民起草了一份提案,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转移转化的规律,进一步完善出台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配套政策,更好地体现以实际知识创造贡献为激励分配依据的政策导向,调动各类科研人员参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同时,他还建议加强涉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过程管理的负面清单研究,加大以案释法的力度,引导全社会依法依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建议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适应各类科技活动评价体系的研究,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坚持不懈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同时,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为引领,通过先导政策的先行先试,集聚更多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和高能级创新联合体,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第三、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指导,加快推进市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科技型企业经营层、国有企业重大产业创新项目负责人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更好地发挥转制科研院所牵头创新联合体在解决卡脖子技术方面的潜力。
作者:许琦敏
责任编辑:任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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