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提出,2020年中国汽车的总销量达到了2532万辆,其中具备一定自动辅助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占比快速提升。据相关研究机构估算,一辆自动驾驶测试车辆每天产生的数据量最高可达10TB,数据类型包括车辆行驶数据、车身数据、操控数据、视频数据、图像数据、坐标数据等数十类。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车外数据采集、车内数据采集以及远程数据传输交换等,具有“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
在数据获取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数据的采集和存储方面责任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数据的商业用途约束要求不清晰,对于数据泄漏的防范不足,对于数据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应当立足产业实际,着力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体系,推进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加大保护力度。
陈虹代表建议,建立准入制度,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包括高精地图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商业用途需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管理。只有满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才能进入汽车公告目录。
建议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对于可能存在的隐私风险具有告知义务,并且在收集、使用、转移、删除数据时给予用户自由选择权。同时,企业也需要提升软件的安全性,在分析处理数据时要进行数据和个人身份的分离,并将数据匿名化,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对于个人数据能否被使用以及具体使用目的,用户应拥有选择权和知情权。建议制定过程审查制度,应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建立完备的数据安全管理和软件升级流程。同时借鉴互联网信息管理制度,智能网联汽车提供的数字服务内容也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审查,并对所涉及的敏感数据及个人隐私数据出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建议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对于危害或滥用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用户隐私数据的行为,应制定惩罚性措施和群体赔偿机制。
作者:王翔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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