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表决稿)。《条例》共9章59条,规定了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人才环境建设、金融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建设等,《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大会期间,代表们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的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条例十分有必要。将条例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是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凝聚全市共识,共同推进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
作者:王嘉旖
编辑:邵珍
责任编辑:钮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