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何炳松编译 《中古欧洲史》(1924)至今,获得汉语译介的欧洲中世纪通史不知凡几,其中却鲜有译自德语学界的著作。最近问世的《中世纪:历史与文化》中译本(下文简称《中世纪》)填补了这一缺憾。作者约翰内斯·弗里德(1942—)是战后一代中知名度最高的德国中世纪史学者之一。他博士毕业于海德堡大学,导师是当时中世纪史权威彼得·克拉森(Peter Classen)。弗里德长期任教于法兰克福大学(1983—2009)。与他的导师一样,弗里德侧重考究思想形态与政治实践之间的互动。他的研究涉猎从加洛林时代到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多项议题。实证研究之外,他也对记忆、脑科学与史学的理论问题做过系统的阐发。
《中世纪》德语原本出版于2008年,时值作者荣休前后,不妨视之为弗里德多年学识积累和学术见解的总结之作。全书史论结合,以历时的方式分章讲述公元500—1500年间拉丁欧洲的历史进程。弗里德声称意图描绘“政治、社会、宗教、文化、经济、科学和自然的力量”共同作用下的历史演进。《中世纪》也确实很好地做到了对政治史、教会史与思想史的结合。但书中社会史的维度明显薄弱。想要了解这一领域的当代德语研究,弗里德的同代学者汉斯-维尔纳·格茨的《欧洲中世纪生活》会是不错的补充。
《中世纪》正文共十二章。首章以东哥特王国学者波埃修斯开篇,主要介绍西罗马帝国终结后的文化生活与诸蛮族政权的兴起。接下来两章讲述教宗大格里高利时代基督教欧洲的奠基与法兰克王国的崛起,与查理曼时代的政治与文化成就,以及他的子孙辈的统治。第四章涉及从加洛林王朝后期到10世纪的德意志(奥托王朝的建立)、斯堪的纳维亚、英格兰和法兰西(卡佩王朝的建立),以及克吕尼修道运动。然后,叙述千禧年前后的末世论精神氛围、中欧(波西米亚、匈牙利、波兰)、意大利和德意志(萨利安王朝早期)的政教发展。再以11世纪的罗马教宗为主角,论及主教授职权之争和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以及12世纪初西多会等新修道组织的出现。到第七章,内容则较庞杂,以对立教宗时期(1061—1177或1180)为大致的时间框架,先后论及城市的兴起、各地区的世俗政权演化(西班牙、英格兰、北欧、诺南西西里、法兰西、德意志)、第二次十字军东征、早期经院哲学和法学、腓特烈一世的功过,以及世俗文化(宫廷、爱情与金钱)的抬头。第八、九章的主题是罗马教宗权力在13世纪的扩张与对欧洲事务的介入,特别集中于英诺森三世,同时也论及托钵僧会和贝居安会(俗人女性修道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以及13世纪各世俗王权(从腓特烈二世到后霍亨斯陶芬时代)、政治理论和教权理论的并行发展,也谈到蒙古西征和对犹太人的迫害。以“理性之光”为名的第十章是对经院思想及其在中世纪晚期的蜕变的通论。此后又回归政治史的叙事轨道,介绍14世纪的欧洲政局演变,以黑死病收尾。最后描绘15世纪欧洲,即传统定义的文艺复兴时代的政治和精神世界与中世纪之间的延续。名为“黑暗的中世纪?”的全书结语以康德为标靶,批判启蒙主义对中世纪历史形象的扭曲,强调中世纪对西方政治、科学和精神文明的奠基,开现代之先声。
从时间上看,千年中世纪中的不同时段在书中得到了均衡和致密的论述,颇见作者学识之渊博。从空间上看,《中世纪》偏重神圣罗马帝国疆域(意大利、德意志和波西米亚),法兰西、英格兰和西班牙次之。涉及法王腓力四世和卢森堡王朝皇帝查理四世的部分在书中的悬殊篇幅差距(分别为7页和39页),与其说基于这两位14世纪君主的历史地位,不如说是来自作者的难以回避的德意志视角。远离“德—意主轴”的地区,如苏格兰、爱尔兰和波罗的海地区在书中所论甚少。相比之下,与弗里德同代的英国学者罗伯特·巴特莱特对这些欧洲边缘地带参与中世纪文明进程的论述要细腻得多。
“帝权—教权”问题在《中世纪》中的大篇幅呈现,同样反映了作者身处的德语中世纪史学术传统。但弗里德基本摒弃了德语传统中以国家制度形态进化为中心的叙事。他追求“向读者呈现生活在那个时期的有血有肉的人物形象,而非仅仅是一些历史发展趋势和结构”。书末参考文献中可以看到马克·布洛赫的《国王神迹》,但没有《封建社会》。对这一原则的贯彻使《中世纪》各章中历史细节的丰富程度远超一般中世纪史教科书。同时意味着,《中世纪》较少吸收当代法语和英语学界针对中世纪社会权力结构及其演进的研究成果,如乔治·杜比的“千年之变”论或托马斯·比森的“封建革命”论。这两位学者的著作也未列入书末参考文献。弗里德笔下的中世纪君主、学者、主教、修士、诗人、军阀和商贾极富个性和能动性,这亦是作者希望呈现的中世纪“时代精神”。但若希望了解中世纪历史演进背后的政治经济学机制,英国学者克里斯·威克汉姆的近著《中世纪欧洲》会是更好的选择。
弗里德以“理性文化的发展”为其中世纪史叙事的中心线索。何为“理性文化”,书中没有清晰的界定。弗里德在极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既指形式逻辑及其在学术、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运用,同时也包括系统探究、归纳经验世界的欲求和实践。对于“理性与中世纪”问题的考察,英国学者亚历山大·穆雷的《中世纪的理性与社会》珠玉在前。弗里德的《中世纪》一书更好地将此主题融贯于历史叙事之中。亚里士多德著述的译介和研究被视为中世纪理性主义发育的主要思想驱动。根据德文版索引,“亚里士多德”是《中世纪》中出现次数最多的人名,约等于“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出现次数的总和。亚氏“旧逻辑”译者波埃修斯标志西方世界“理性文化的觉醒”。亚里士多德辩证学给西方带来了“没有巫术或上帝的思维风格”,最终改变了“整个社会及其规范和价值”。1170年《物理学》的翻译与传播推动了西方世界的“科学化”。1264年《政治学》的翻译使西方重获“政治思维”。
弗里德强调理性文化对由仪式和象征主导的中世纪政治、社会和精神世界的逐步改造:查理曼时代的学问复兴服务于社会革新;分析思维在千禧年前后的发展促进封建关系的制度化和典章化;11世纪后的契约和数目字管理技术推动贸易的勃兴;12世纪意大利北部的法学家阶层把大学中的法学训练带入城市的司法和行政实践;法理学的兴盛伴随着13世纪国家权力的体制化;金融和信贷塑造了中世纪晚期的战争形态。西方在中世纪走向了“一种新型的知识社会”。
弗里德认为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最不安分、最创新”的时期。它的时代精神是“不停追寻” “迫切向前”和“努力扩张”。这是对保守、封闭和停滞的“黑暗中世纪”神话的有力回击。需要看到,弗里德一方面激烈批判启蒙主义的历史叙述,另一方面也坚定地立足现代价值观搭建他的中世纪叙事:中世纪是“朝向现代的起点和进程”。这既截然有别于19世纪的德国浪漫主义传统(弗里德在书中特别批判了这种“乌托邦式的幻梦时光”的中世纪图景),也与近年来强调中世纪之于现代的“他者性”的研究风尚泾渭分明,反倒是与20世纪带有进步主义立场的中世纪史学者,如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约瑟夫·斯特雷耶和布赖恩·蒂尔尼殊途同归。
可以说,《中世纪》一书中毫不妥协的现代本位立场,是弗里德对他自己的史学理论的忠实实践——他一向认为,对过去的记忆永远同时意味着遮蔽,历史学家不仅无法回避、而且有必要自觉地从其身处的“当下”出发建构“过去的统一性”。这样的立场选择的代价是书中若干处论述中时代错置甚至目的论的嫌疑。举例来说,将843年秃头查理在库莱讷(Coulaines)颁布的君主条令解释为欧洲统治契约论的渊薮,完全忽视了条令中关于君主、教士与世俗贵族的权利及义务的表述是查理曼以来通行的加洛林政治话语,秃头查理颁布条令的用意是彰显自己对王朝统治传统的继承。再如,弗里德在结语中用“各个领域,甚至包括精神生活形式和思维风格的此世性、去教会性和世俗化”来描述中世纪,无异于把历史现实与思想史后果混为一谈。
弗里德的博学、敏锐与学术个性成就了一本特点鲜明的欧洲中世纪叙事史。根据笔者的多方查证,《中世纪》应该是唯一一部获得英译的德语中世纪通史。这多少可以佐证它在学界获得的认可。本书的中译本直接译自德文。译文整体质量优异,体现了两位中译者极高的语言能力与史学素养。笔者在阅读中译本时发现了少数错误或值得商榷处,特枚举如下:
(1)第9页中的“加泰罗尼亚的战场”应为“卡太隆尼平原”;
(2)第65页中的“普法尔茨伯爵”在文中9世纪初的语境中应为统领王室宫廷司法等世俗事务的内廷官职“宫廷伯爵”,无专属领地,故该页译注2中的解释有误;
(3)第68页中对加洛林王朝查理三世(即胖子查理)在位年代的标识(898—929)有误,这个时段所对应的君主应是西法兰克国王糊涂的查理;
(4)卢瓦尔河畔的Tours与摩泽尔河畔的Toul在书中均译作“图尔”,制造了混淆;
(5)第171页中关于《末日审判书》记载的数据年代,“1006年”应为“1066年”之误。
作者:刘寅(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百人计划”研究员)
编辑:陈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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