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学习马克思,就要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这一重要论述为在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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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核心要义
作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马克思主义具有革命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特征,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必然同时彰显着价值属性与真理属性。这种统一不仅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对民主“为了谁”这一价值立场问题的回答上,而且体现在其对民主“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等实际问题的回答之中。
首先,从“是什么”的角度,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利益。在马克思那里,民主制是现实的人民自己的创作,是人民主体性在政治领域的集中表现。早在1848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在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所以,马克思讲的“人民主体性”,其强调的是作为政治概念或者阶级概念的“人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而不仅仅是作为个体的“人”。
其次,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马克思主义强调民主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而且应该在政治生活之外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实质民主”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对于民主实现形式的核心追求。“实质民主”是与“程序民主”相对的概念,西方的“程序民主”更多的是形式民主。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必须“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必须坚持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继承与创新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这是全过程民主的最好的体现。
从制度安排看,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既是全过程民主的体现,也是实现全过程民主的载体。首先,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既实现了党的意志通过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支持和保证着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直接体现国体的政体,也是最能体现“三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党际民主”,同时也以制度化形态的“统一战线”保障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新社会阶层等群体的民主权利。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权利相结合,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加强党的领导。再次,覆盖农村、城市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空间上全面覆盖了人民的生产单位和生活单位,城乡居民和单位职工运用基层选举的手段组成自我管理、教育、服务和监督的群众自治组织,实现了自下而上的基层民主管理。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分别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政治、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以及超大治理规模国家的基层民主和社会活力等维度保障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上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扩点提质”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全过程民主”为我们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指出了方向,提供了依据。一年多来,上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由原来的10个,新增了25个,覆盖全市16个区。市人大常委会不仅从全过程推动民主,支持联系点从参与立法由“立法中”向“立法前”和“立法后”两端延伸,而且坚持从全功能实现民主,推动联系点从参与立法拓展到监督立法、促进守法,注重增强市民法治意识。
全过程民主在执行过程中,对民众的素质要求也日渐提高,包括政治素质、法治素质和社会文明素质等。
作者:杜仕菊(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编辑: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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