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业国
◆中国历史上关于教师身份的描述,通常是“传道、授业、解惑”,这既是教师个人条件的要求,也是对教师职责的描述。人们更容易把教师看做道德角色、知识角色、智慧角色,很少作为专业角色看待。
◆“独立教师”这个词汇迅速被接受和传播,无论其中存在多少可以争论的问题,这本身就充分说明专业化的教师开始走向市场,预示着教师作为独立的专业性职业,开始具备独立在市场生存的可能,这具有突出的象征性意义。
◆目前真正独立出来成为“独立教师”的教师还是少数,但影响的却是整个教师队伍。作为一种新的现象,它对现职教师至少提出了一些警示:无论赞同与否,都需要面对这一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文汇报》近来关于“独立教师”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这是教师拥抱互联网的必然结果,也有人据此对现行学校教育大加鞭挞,还有人提出独立教师能走多远的问题,担心经济导向丢掉教育责任。现行教育体制中的人更多看到脱离体制存在的问题,比如缺少教研、教师成长困难、脱离课程标准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在这见仁见智的讨论中,我更加倾向于把“独立教师”的出现看做一片秋叶,它预示教学真正专业化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真正专业化的教育和教师作为独立的力量进入市场时代的开始。
A“独立教师”的出现标志着教师专业开始被市场接受
“独立教师”这个新词汇一出现就被广泛接受。
何为“独立教师”?从目前已有的信息看,他不是体制中的教师,但他是教师,至少曾经具有正式教师的身份,这可以区别于各种教育培训机构中的教师;但已经脱离了现行教育体系,不再具有学校教师的身份。因此,“独立教师”可以理解为“以自己的教师专业通过市场获取报酬的专业性职业的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关于教师身份和地位的争论一直不断。在中国历史上,更多把教师作为个人的特质或条件看待,所谓“传道、授业、解惑”的论述,既是教师个人条件的要求,也是对教师职责的描述。人们更容易把教师看做道德角色、知识角色、智慧角色,很少作为专业角色看待。直到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官方文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正式提出应当把教学作为专业的职业看待——一般理解为一种类似医生、律师的专业性职业。
但在现实中,教师专业化的道路一直步履蹒跚。律师作为专业性职业,更多是一种个体劳动,律师事务所主要实行合伙人制度;医生作为专业性职业,可以独立开设诊所。而教师呢?教师必须依附学校这样的组织。教师不是完全由学生自主选择,教师无法清晰地展示区别于非专业人员的独特能力。于是教师的专业性职业被认为是一种“软的专业”,是一种缺乏独立能力、无法独立执业的专业。
这种尴尬的专业状况打击着教师的专业自信,影响着教师的专业追求,导致一些教师自己不相信教学的专业性、不注重专业能力的提升,更多把教学当成加班加点的“体力活”,迷恋强制教育,呈现出“反专业化倾向”。不专业的教师和教学行为,进一步降低了教学专业的社会信誉,家长不相信教学的专业性,更重视强迫孩子学习,随随便便一个大学生就可以成为家教老师,唯一理由是其高考成绩不错。而学校里被请做家教的教师,也主要是其辅导考试成绩比较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现象和状况直接导致了学生负担过重、应试教育现象突出等教育顽疾的反复发作,反过来降低了教学专业的认可度。
“独立教师”的出现似乎发出了一道亮光,他是作为教师而不是考试辅导者,是作为市场接受的专业服务者出现的,已经与社会各种各样的辅导机构有了鲜明的区别。“独立教师”这个词汇迅速被接受和传播,无论其中存在多少可以争论的问题,这本身就充分说明专业化的教师开始走向市场,预示着教师作为独立的专业性职业,开始具备独立在市场生存的可能,这具有突出的象征性意义!
历史上个人独立工作的“教师”曾经普遍存在,在中国从孔夫子到私塾先生,在西方中世纪盛极一时聚众授徒的大学者,这些都是某种形式的“独立教师”,但很显然,他们独立运行的基础是具有的学问与品行,并非作为现代教师的“教学专业”。
今天出现的“独立教师”不是学术成就卓著的大学者,也不是具有某种绝学的授业者,他们是依靠自己作为教师的教育经验、策略、方法、技巧等教学专业积累走向市场的,他们被接受、被认可,是其作为教师的专业被认可,可能预示着教师的独立专业被市场接受的开始,这是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所在。
B“独立教师”的出现提出了教师管理的新课题
“独立教师”也许目前刚刚是一个开始,当更多“独立教师”出现时,一系列管理问题必将浮出水面。
首先,“独立教师”在管理上如何定位。
“独立教师”不是体制中的教师,不能用现行教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独立教师”也不同于一般培训机构的教师,那些是按照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的,如何对“独立教师”的身份进行定位?“独立教师”是专业性职业,可以个体执业,或合伙执业,或挂靠公司执业,这些特点显然与律师、医生有相似的地方,但直到目前,教师独立执业的相关制度体系几近空白。如何认定资格、如何取得许可、如何监管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教育活动是培养人的,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社会责任问题,如何管理就显得更加复杂。
其次,如何界定“独立教师”专业能力的归属问题。
不同于律师或独立执业的医生,教师的专业能力形成基本是在体制内学校,通过长期培养培训形成的,一纸辞呈脱离体制独立执业,其培养培训的成本怎样办?近日与沪上多位校长交流,校长们第一反应是学校培养的名师流失到社会,名师是学校培养的,这样的账怎么算?目前有关教师专业能力形成中成本分摊的讨论并没有共识,但飞行员辞职被要求的培训费返还已经得到法律支持,学校培养的教师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第三,如何监管“独立教师”的专业服务质量。
作为一项社会服务活动,既然按市场规则运行,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教育服务质量如何保障?是否应当参照律师和独立执业的医生进行管理?“独立教师”的教师资格怎么看?在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独立教师”,一开始就是与网络联系在一起的,如何认定和监管更是一个新的问题。
第四,“独立教师”的税收等如何确定。
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教师”从事的是一种经营活动,就必然涉及到相应的税收问题,目前相应的许多问题仍然处于灰色地带,未来显然需要明晰和界定。
第五,“独立教师”工作中的相关关系怎样界定。
“独立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师生关系”还是“服务与消费的关系”?“独立教师”的教学与学校的教学有何异同,如何总结和把握教学的相应规律?现有的评价方式是否适合?“好评”的多少能作为“独立教师”评价的主要指标吗?如何避免不合格的人进入“独立教师”行列,如何避免“好评”中的掺假,这些都有待研究。
C“独立教师”的“独立”之路该怎样走
“独立教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已经形成,对这些老师而言,“独立”的路该怎样走更好;对于另外那些跃跃欲试准备进入“独立教师”行列的教师,到底应当怎样选择,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目前阶段看,“独立教师”可以采用四种形式执业。
第一种形式是做“网络个体户”。
目前的多数“独立教师”走的是这样的路子,借助网络平台传播自己的影响力,类似开了一家网店,通过网络付费注册的听课或接受辅导进行教学。早期的独立教师基本都是有了一定的网络知名度之后“单飞”的,依赖网络平台顺理成章,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推动了“独立教师”的出现,为“独立教师”提供更大工作的空间和平台,但“独立教师”未必就是必然依赖网络的。
第二种是开设“现代私塾”。
也有的教师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尤其家长的认可度非常高,脱离体制后自己租借或购买场地,在这里招收学生授课,更多类似私塾,正式学校教育结束后的学生到这里接受教育。这种方式在日本尤其普遍,随着我国治理有偿家教的不断深化,“家教”要求的层次越来越高,“独立教师”作为高端服务具有显著的优势。
第三种是加盟专业培训机构。
这种方法相对比较容易,受雇于网络或线下的教育培训机构,直接对学生进行辅导或教学。这种情况有资本投入的支持,运行相对比较容易,但面临失去“独立教师”地位的风险,有可能沦为培训机构的普通教师。
第四种是组建合伙的教育机构。
类似律师事务所,几位“独立教师”共同发起成立相应机构,参照合伙人制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每一位“独立教师”都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事务所作为法人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合伙人共同对事务所进行管理。
当然还可以有更多的运行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独立教师”职业都需要建立专业团体,需要形成规范自律、有序竞争的市场规则,只有这样“独立教师”的路才可能走得更宽更远,终究会有一天作为重要的教育服务确立自己独立的市场地位。
D“独立教师”的出现给体制内教师的警示
“独立教师”的出现,“独立”的是极其个别的教师,但影响的是整个教师队伍,对于现职教师至少提出了一些警示。
警示一:必须更加重视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
“独立教师”的出现是对教师专业性的一种认可,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必将更多体现其本应有的价值。教师的专业开始进入市场,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就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强调教师专业、重视教师专业、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这对于每一个教师都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警示二:教育活动如何更好吸引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独立教师”所以受到欢迎,无不是采用了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受到学生喜欢的授课方式,甚至学生已经成为其粉丝团,相比较而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远远滞后,将来是否会面临争夺学生的“战斗”?当更多家长和学生选择“独立教师”的教学而不是学校提供的教学,将会发生怎样的情况?
警示三:学校和教师必将面临更多被选择的冲击。
当社会对教育和教师的独立专业性有了更多认可和接受的时候,对学校和教师的选择必将进入新的阶段,目前用行政方法强行分配的方式必将难以为继。随着教育资源的充分丰富,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入学选择的开放、学生选择教师的开放是必然趋势。这样的教育,学校如何适应学生的选择,教师如何应对选择的竞争?
“独立教师”作为一种新的现象出现了,无论是否喜欢或者赞同,都需要面对这一新的教育发展的趋势。对于教师本人而言,“独立教师”作为新生事物,必将面临更多现实的困难和挑战,但只要真正基于客户需要,坚持教育的专业化原则,注重教育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方向,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独立教师”就一定能够在未来教育系统中找到自己应有的定位和生存空间。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领导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