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 胡雯
近年来,德国成功构建了100多个创新网络,为创新要素的流动共享、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创新成果的转化利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德国创新网络的快速发展,建立在成熟的创新集群策动基础上。从1995年开始,德国联邦政府就先后实施多项集群计划,包括生物区域(BioRegio)、创新区域(InnoRegio)和GA网络(GA-networking)三类。在扶持政策和配套资金的推动下,德国在生物技术、交通运输、制造和工程、微电子-纳米-光学等领域逐渐形成集聚效应和产业优势。
从集群计划中延伸出的“创新能力网络行动”,是近年来德国推动创新网络建设的主要计划。该计划选择最具创新能力的集群作为支持对象,每两年评审一次,致力于在划定区域中,促进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者和应用者相互联络并形成网络,从而强化技术、产业和市场之间的联系。
非营利科技中介组织 担当“织网人”
以创新集群或高新技术园区为基础,“织网人”在德国创新网络的形成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织网人”多为非营利的科技中介组织,资金来源多样化,旨在促进区域内及产业内多主体的合作,推动创新网络的形成。
譬如,位于Adlershof科技园的光电网络中介组织OpTecBB成立于2000年,重点推动光电子产业创新网络建设。该组织通过联系人和委员会制度,为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正式及非正式的交流平台,促进了创新网络的形成。
在OpTecBB的推动下,柏林-图森-渥太华光电产业联盟日趋活跃,已成为跨国光电产业联盟。
德国的创新网络分布在诸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多由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等主体构成,创新网络管理通常委托专门机构或由网络中的牵头单位负责,一般称之为网络管理者。
以柏林-勃兰登堡生物技术区内的个体化医学健康网络为例,2002年,在联邦教研部的经费支持下,由布赫园区内的研究所、医院、生物技术企业以及附近的临床机构组成的柏林布赫个体化医学健康网络正式建立,并由柏林布赫BBB管理公司InnoRegio办公室担任协调机构,负责网络管理的具体事务。
作为InnoRegio计划的一个项目,该创新网络现拥有柏林夏洛特医学院、马科斯-代尔布吕克分子医学中心柏林布赫分部、Glycotope公司、Rennesens公司、Eckert &Ziegler公司等近30个成员单位,共有约500名职工。该网络一般通过碰头会和研讨会协调内部工作,项目之间比较独立,重点研发针对癌症、冠心病和退化性神经疾病等分子诊断药物和个体化治疗药物。
区域内另一典型案例——生物杂合技术网络(BioHyTec),于2000年在联邦教研部支持下成立,同属于InnoRegio计划范畴,也是德国创新能力网络计划的成员。网络管理则由BioHyTec协会负责,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实现了跨区域发展。
后评估资助 发挥示范和激励效应
德国创新网络可分为三类,分别是:自下而上型网络、外生自上而下型网络、内生自上而下型网络。其中,第一类网络旨在获得商业优势,成员多为企业,会员费是主要的运行经费来源;后两类网络的经费则主要来源于公共资助。
通过后评估,德国各州政府对绩效优良的创新网络实施资金和服务扶持,以形成示范和激励效应。
以创新能力网络行动为例,纳入扶持范围的创新网络,须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可持续性;技术领域有明确的着重点和独创性;能够为成员带来增值;至少拥有15个成员,且分布在相互联系的价值链上,其中至少50%为企业;具有国际化战略或跨国扩张倾向。
2011年,纳入创新能力网络行动管理和服务范围的创新网络超过100个,其中涉及超过450家的大型企业、超过6000家的中小企业、超过1600家的科研机构、超过1000家的服务业主体。
德国创新网络建设的启示
其一,联邦政府负责战略和规划,州政府培养“织网人”
在创新能力网络行动的分工上,德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科技创新战略和规划,发布区域性和产业性的激励计划,并通过遴选和评比的方式,对具有创新优势和潜力的区域或产业给予直接资助。州政府则根据自身优势和基础,配合联邦政府的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扮演发起、组织与协调的角色。
此外,州政府会避免直接介入创新网络的运行管理,而是着力“选人”落实,即培育优秀的“织网人”发起并促进创新网络的形成,选择合适的网络管理者行使相应管理职能,从而促进特定区域创新网络的发展,并探索跨区域甚至跨国合作的可能性——聚焦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上海如何明确政府在创新网络构建中的定位,相信德国的举措会有一定的实践参考价值。
其二,依据评估结果资助网络,而非直接资助企业
从资助方式上来看,德国各州政府较少对营利性科技创新主体进行直接资助,而是将创新网络作为间接资助对象。一方面根据对创新网络的后评估和认证结果给予激励性资助,另一方面通过支持创新网络“织网人”,保证网络运行正常。相比直接资助方式,间接资助手段更有利于企业和研究机构在自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更贴近市场的创新活动,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新网络。应该认识到,资助网络比资助具体企业的实施难度要大得多,但是效果会好很多,还可以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平性。这一点对于上海科技财政投入的改革方向可形成有益启示。
其三,持之以恒地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德国创新网络作用的发挥,还得益于成熟和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在德国,科技创新服务的力量无处不在,涵盖企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中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法律咨询、金融服务、会展支持等几乎所有环节,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网络总能得到精准、有效、全方位的服务支持。这些服务的提供主体既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这样的主力军,也包括大量职业化的“间隙性组织”。但是,德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形成绝非“一日之功”,而是在政府引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经历了漫长的建设过程。上海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及做法,将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
(作者分别为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