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征)昨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从明年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这一通知立刻引发了社会疑虑:如果每所大学都可以印制学位证书,高校岂不是可以随意出售文凭?是否会带来招生腐败?对此,高校专家表示,此次办法改变的只是学位证书的印制权,而非学位授予权,意义在于体现和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据悉,《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就学位证书应包括的内容做出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海生看来,《办法》的意义在于体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落实“管办分离”,“目前各所高校的学位证书基本相似,区别仅在于授予证书的学校不同。以后不得使用国徽图案后,各校校徽等标志可能进入学位证书,这样证书更能真实反映学校地位,更能体现各校办学质量的含金量,甚至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真实竞争力,从而体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李海生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和招生腐败没有任何关系,当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有这样的表述:“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也就是说,此次变化的只是学位证书的印制权,而非学位的授予权。高校的录取办法、招生规模、学生具体信息等等仍然要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备,毕业生信息也同样能在学信网平台上查询。因此对招生腐败的担忧是多余的。”
本市另一所高校的一名学位办工作人员对此补充解释:“学位证书的印制办法也曾多次变化,最早由国务院学位办指定某机构印制,高校根据自身需求向学位办预订;后来国务院学位办指定各省市分别印制,再提供给省市内的高校;现在,印制权则完全交给了高校。这也是教育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的具体举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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