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历史的朋友无疑会对近代以来西方商业上的成就赶到疑惑,为何古老的中华文明和其他文明未能领跑商业的发展呢?有人认为这是明清以来闭关锁国的结果,但这恰恰是本末倒置,中国王朝的封闭是自古以来的,至少从汉代开始,中国的商业环境就非常差劲,而西方则早在古典时代就已经拥有了相对中国来说更为蓬勃的商业发展条件,到罗马崛起的时代,双方的差距已经变得非常明显,最终导致二者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分道扬镳,发展成今天的局面。
【汉与罗马是两个既相似又不同的国家】
糟糕但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
对任何一个现代人来说,商人绝对算得上有社会地位,无论传统文化亦或者思想上多么鄙视这个群体,都无法阻止商人的财富和地位高于大多数普罗大众,更无法阻止现代经济体对商业的重度依赖。但这一切在古代却并不是普遍的现象,在古典的罗马和汉朝两大帝国身上,我们都能看到双方对商人的不屑。
【罗马元老们身为贵族但仍然被认为要以农业为核心】
先以罗马为例,在罗马人的心中,传统公民是应当从事农业的,而不是经商和放贷,因此商业中的手工业者、商贩、运输业从业者等行当多是没有地位的奴隶或被释奴从事,例如公元192年时奥斯塔城的驳船所有者,这群人中被释奴和奴隶的占比高达96%,由此可见一斑。汉朝的不屑则露骨的多,《史记·平准书》记载:“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严厉地将商人的地位贬的一文不值,即便家财万贯也不能消费享受,其子孙更是与从政无缘了。
【汉代商人无法着丝绸乘车】
虽然在两大帝国当个商人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细心的人会发现,双方的态度和处事逻辑有着极大的不同,罗马的鄙视是一种被动式的鄙视,汉朝的鄙视则主动且严厉的多。纵使罗马元老从事商业行为被认为是可耻的,部分商业行当亦缺少罗马公民参与,但罗马当局从没有严厉的禁止这种行为或者处罚商人进行侮辱。共和晚期的三巨头之一克拉苏正是依靠经商获得巨大财富,并在政治上取得较高地位的,在提比略皇帝当政时,罗马元老们甚至人人参与放贷。反观汉朝,对商人的打击和鄙视被推行到了政策上,双方的态度无疑造就了显著的差别。
【罗马的商业有不少是被释奴和奴隶参与的】
大政府和小政府的差异
双方的理念差异受到体制特性的放大,作为人口面积都非常接近的大帝国,罗马采取的是“小政府”模式,而汉帝国则是不折不扣的“大政府”。前者对帝国各个方面只采取有限的管控,公务人员的体量也较小,在元首时代至多仅有千余人,就连戴克里先以后大幅扩张的官僚体系只有3-3.5万人,而后者则拥有令前者相形见绌的庞大官僚体系,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公元2年时,全国官加吏共有120285人之多罗马人的官僚只够它的零头。
【汉代的官吏数量庞大】
商业免不了人口流动与跨越地界,更有甚者还要跨越国界,而这在汉帝国则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本着编户齐民和安全防范的角度,帝国的统治者对人口流动设置了极大的限制,在各郡、县、州交界处、险要的山口、河岸和边境地区,都设有士兵把守的关卡,严格防范人口的自由流动以及盘查间谍。所有商人都要经过汉朝官僚的许可并获得通关凭证——关传才能在缴税后出入这些关口。但这只是汉朝管制的冰山一角,对于汉朝来说,卡通行收关税并不能满足需要,汉武帝为了支持四处扩张的“伟业”,对盐、铁、酒等行业实行专营来挤压民间商业的生存空间,从而独获垄断之利。更为可悲的是,这些举措并非个别暴君所为,相反,短暂解除这些压制的君主才是少数,管控与垄断与汉朝一起共存了400余年。
【汉朝自高祖时就对商业极不友好】
相比东边的集权怪物,罗马帝国就没有这么多管制了,罗马的公共事务、军需物资甚至是税务在共和时代都是外包的,虽然后来外包被逐渐减少并在公元3世纪以后设置国营军械厂,但总体来说,罗马帝国的大多数时间里都在鼓励个人参与各行各业,避免政府涉及过多的领域。也因此,罗马世界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经商,也不需要得到政府批准才能跨越边境或是经营暴利行业。
【边关要塞本身也是收税点】
差异巨大的税务成本
不同的管理理念,也就带来了不同的经商成本,对于商人来说最直接的成本便是税费,在古代,对商人征收的税费主要是两类,一类是运输过程中的关税,一类是消费、经营税。二者在两个帝国都存在并且也都有类似的征收原则,只是税率有所不同。首先是关税,在汉帝国关税税率较高,以《九章算术》和《三国志》遗留的材料看,关税从10%-50%不等,且重复征收,以卷6第28题为例,过5关的商人需累计缴税83%,即便是只过一关,在史书称之为“轻关津之税”的情况下,也有10%的税需要交。其次是消费、经营税,这在汉朝主要是市税,它是商人在市场经营所需要交纳的税款,税率目前没有完整记载,仅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里记录对贩卖铁器和盐的人分别征收20%和16.6%的税可供参考。除此之外,商人还需要额外缴纳称为算缗的财产税,最武帝之前税率2%,武帝之后为6%,如果你属于自产自销的商人,则按照3%的税率进行征收。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购买铁器到他县贩卖的商人,你最少需要交纳商品价值的30%,如果你自己采铁并制作铁器贩卖,即便不过关,也需要交纳40%的税,而这一年下来还要交纳3-6%的财产税,税收成本及其高昂。
【汉代铁匠作为小型工商户也免不了重税】
而罗马在这方面要好的多,虽然关税同样累计征收,但是全国仅有9大税区,不那么容易跨越边界,以高卢为例,3个高卢行省加上2个日耳曼行省都在一个税区,跨越这些税区内的行省无需重复缴税。同时关税比率也不高,意大利的税率为5%,其他税区仅为2-12.5%,东方进口的外国商品一律征收25%。当然,罗马人也会重复收关税,比如你进出城市港口,就必须缴纳2-5%的港口税。除了关税外,罗马人对营业税也有征收,自卡里古拉皇帝开始,罗马城的商贩会被征收1%的营业税,维斯帕先时代,漂白厂到公共厕所的尿液也会收税,到3世纪的亚历山大·塞维鲁皇帝时,所有手工业者都将纳税,不过后两个税的税率并不清楚,以罗马人一贯的作风和卡里古拉的税率做参考,大概在1%左右。这样加起来,即便在3世纪,进行国内贸易的商贩进出一次港口和税区最高也不过需要交纳20%左右的税,在最少的时候,仅需要交纳4%的税,做国际贸易的人就比较惨了,要缴纳30%左右的税,不过他们仍然有利可图,因为进口货的高价和垄断地位冲抵了高昂的税务成本。这样的税收压力很难说低,但和汉朝相比就是非常宽松了。
【描绘罗马商船贸易的壁画】
更成熟的商业配套体系
除了税收成本和国家的管控,商业配套体系的发展也至关重要,对于商人来说,资金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是否拥有良性的贷款环境,就成为了商业环境好坏的关键之一。这一点在中国古代非常糟糕,根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汉代农业和商业的贷款利率为20%,不过这不是上限,利息在中国有时甚至达到100%,例如七国之乱时,借贷给朝廷的无盐氏就获得了翻倍的收益,最可怕的是,这样的税率似乎在长时间内并不被国家排斥,周穆王时的舀鼎铭文记录了罚息100%的一次判决案例,北宋时还有“令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违者没入之”的规定被《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录,虽然我们不能说100%的利率很常见,但从官方态度来看,常见的利息并不会低。除了民间贷款外,汉代的朝廷的官方贷款利率也不低,王莽变革时曾为遏制高利贷提供的政府贷款,但即便是这种低息贷款的利息都达到一年10%或者一个月3%,而且逾期不还会罚作刑徒。对于汉朝商人而言,一边是20%-100%的高利贷,一边是10%但逾期就要入刑的官方贷款,真的是怎么选都是有苦无处说。
【王莽的“低”息贷款实际上并不低】
这种痛苦,罗马的商人就很难遇到,虽然罗马的高利贷问题同样严重,但是罗马的政府很早就认识到了高利贷的危害并着手应对,早在公元前494年时,罗马统治阶层就被深受债务迫害的平民逼得对债务做了限制,而后在公元前449年的《十二铜表法》中,罗马人对利息的上限做了8.33%的限制规定,在这之后,保民官进一步将利息上限限制为原来的一半。虽然这不可能禁止高利贷的存在,但是当商人被高利息所困扰的时候,完全可以通过诉讼和控告来解决问题,罗马政府也一直有着这样的努力,譬如公元前357年罗马曾经通过一项决议,将债务人已经支付的利息冲抵本金,剩下的本金再分期支付从而减轻债务负担;再比如凯撒在公元前48年时,曾利用重新测算财产价值的方式,减少利息的本金;到了提比略皇帝时,更有一群债务人向官方控告债权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例子,他们的控告由于牵扯到全体元老,所以惊动了皇帝,结果使得所有债务被要求以法律规定的利息偿还。除了民间贷款,罗马有时也发放无息贷款解决破产商人的资金问题,提比略皇帝曾在商人因货卖不出去时将1亿塞斯退斯铜币发放给兑换所,用于发放抵押贷款,并对贷款者给予3年免息的优惠。罗马人对利息的控制让商人可以以较低的利息自由的从事商业活动,这无疑为商业的繁荣提供了巨大帮助。
【十二铜表法】
当然,罗马的优势并非仅仅在贷款方面,其境内坐拥整个地中海,外部边界也拥有北海、黑海、莱茵河、多瑙河、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等大河大海,可谓拥有得天独厚的水运条件。这给罗马的运输带来了巨大的优势,因为水运效率极高,耗时短不说,也不像陆地运输那样需要大量的牲畜消耗粮食,占据运载空间。同时罗马人长期的税务和公共事务外包,使得罗马出现了成熟的公司运作模式,公司的合伙人和出资人为商业体提供了资金和人力,大大提高了商业个体的抗风险能力。这一切都为罗马的商业发展环境,打下了充实的基础。
【罗马帝国境内外水系发达】
不同的结局
虽然罗马人逐步加强了集权,提高了关税比率和商业相关税收的种类(卡里古拉在罗马城搬运工人和商人那征收税款,亚历山大塞维鲁让每一个手工业者交税),甚至在戴克里先时代出台过价格法令强行控制价格,但这远不如汉代对商业的严重掣肘,最终使得双方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让西方世界超越东亚成为了引领近现代商业体系发展的先驱。
参考资料:
1.《 古罗马共和时期的阶级斗争与反高利贷立法》
2.《从张家山竹简看汉初的赋税征课制度》
3.《非常三百年》
4.《古罗马“赋税名目”考略》
5.《罗马人的税负》
6.《罗马的包税人——公务承包制、两合公司在古罗马》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