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旅行储值卡、OK会员卡、餐饮卡、健身卡……这些年来,人们的钱包里,少不了会有几张各种各样的消费卡。冲着折扣或赠品,消费者愿意先支付一定金额来办理预付卡。利用这种消费心理,一些商家发卡泛滥,却监管不力,预付卡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据市工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本市12315热线受理的预售服务类申投诉案件达5479件,占工商受理消费者申投诉总量的4.7%,申投诉量在各类案件中位列第五。市消保委的数据也显示,去年该委已累计受理有关预付卡“霸王条款”的消费投诉5000多起。
投诉案例 代收通联商务管理费
于女士有一张500元的阳光旅行储值卡,于2012年9月9日消费过233元,卡内本应剩余267元。可是今年2月24日,于女士再次来到指定商场消费,选购了价值200多元的商品准备付款时,却发现卡内只有67元了。“还有200元去哪儿了?”于女士颇为疑惑,来到了光大银行营业网点询问,查询后发现卡内的199元被扣了。工作人员解释说“阳光旅行储值卡出售18个月后,每月将扣除10%的代收通联商务管理费。”于女士对此十分不满,便来到阳光旅行储值卡的代理机构“Tonk通卡”交涉。原来,在于女士消费过后的第5个月,被巧立名目地扣除了26.7元“代收通联商务管理费”,接着以此类推,每月扣10%。经记者调查,“阳光旅行储值卡出售时,会在所附的条子上说明。”截至发稿时,“Tonk通卡”已答应将199元返还给于女士。
官方回应 将公示未备案预付卡
截至3月25日,申城达到市商务委备案标准的预付卡发放企业中,还有123家没备案。其原因是,备案后要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不备案的处罚,也不过1—3万元不等。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宁愿冒被罚风险。
对此,市商务委市场秩序管理处副处长朱文群表示,近期将在网上对这些企业实行警示公示,没有备案的企业不仅将受罚,还将纳入上海征信系统,进入黑名单。以后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可到消保委要求调解,向工商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诉讼。其次,消费者不要被眼前的优惠所迷惑。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掌握预付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记者调查 预付款式消费陷阱多
“预付卡发行18个月后,每月将扣除10%的代收通联商务管理费,属不属于霸王条款?”“这种行为显然是霸王条款!”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刘春彦博士接受采访时认为,预付款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陷阱很多,如利用自定条款做出损害消费者的规定、减免经营者责任、逃避法定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发卡机构的目的无非是强迫消费者到相关指定商场消费。”
对于发卡方发卡时曾附“条子说明”一说,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邹佳莱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在“条子”上签过字,这叫霸王条款;如果没有签过字,“说明”写了100张也没用。他认为,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实际上是提前消费,购买的是一种消费预期,而商家透支的实际上是公众的信任度。
记者在市商务委网站看到,包括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公司、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60家企业已完成了备案,还有123家预付卡发放企业没有备案。也就是说,本市发行预付卡的机构不下380余家,而且这还不包括与市民经常打交道的一些足浴、美容美发店等小型个体工商户所发的卡。
记者调查发现,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并不少。
陷阱一:预付卡的有效期。例如斯玛特卡有效期为一年,续期费为10元/卡,且续期后的有效期为1年。而中国人民银行两年前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陷阱二:收管理费。如深圳发展银行的“公益预付卡”自开卡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在预付卡有效期满的次月5日收取5元/月/卡账户管理费,直至卡内余额为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过期作废”的行为也有明确禁令: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发卡企业在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之前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以保证持卡人有合理途径、时间进行退卡。据静安区消保委消费指导部杨婵婵介绍,多起投诉,都是商家故意给预付卡设有效期,一旦过期,卡内金额随之作废。
文汇报记者 周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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