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二巡视组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对我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市委书记韩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这次中央巡视组对上海的巡视,是对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检查,是一次廉洁自律的健康体检。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见微知著、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为此,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央对地方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韩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应勇同志任副组长。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和5次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市纪委机关和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任务分工。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制订《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对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方案》制订后,市委召开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韩正同志主持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对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分类处置,高标准、严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抓好整改落实。各牵头单位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任务分工,明确专人、配备力量,结合实际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认真对待、落实到位。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始终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认真查处,应诫勉、教育的严肃诫勉、教育。同时,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反思、深入研究、系统治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以更大的劲头、更强的韧性、更严的举措,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新局面。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市委常委会健全完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常委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分管领域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分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市委常委每年对自身“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一并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上海市各区县和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市纪委述责述廉的相关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2014年共追究10起。继续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分别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带队,对10个区、4个大口党委开展实地检查,并将相关区县委书记、大口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实施项目化管理,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健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纪检机关同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在现有6个市委巡视组的基础上,增设4个专项巡视组,增加35名编制,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力量。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人才库,实行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抽调纪检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同志参加巡视。制定《上海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操作手册》,明确市委巡视办职责定位和工作流程,规范市委巡视办工作。制定《关于做好本市巡视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巡视移交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反馈、督办、整改等机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2014年市委巡视组共向被巡视单位反馈问题314个、提出整改建议71条,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移交移送问题线索80个。同时,严格做好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市委书记谈心谈话制度,就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谈话,督促有关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干部教育和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中安排加强廉洁自律、推动廉洁从政等相关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二)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对反映党员干部尤其是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程序开展调查。完善党纪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确保调查和处置全面及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建立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专案工作机制,专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事一授权。2014年,市纪委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97件;新立案件32件,同比上升256.6%。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问题线索3522件,同比上升320.8%。各区县纪委还查办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
二是调整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内设机构进行新的调整,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的情况下,增加2个纪检监察室,调整后共有执纪监督部门13个,占机构总数的68.4%;人员编制117名,占编制总数的62.9%。各区县纪委也大幅度提高执纪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室的比例。开展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规范清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数量由原来的146个减少为13个,区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数量由原来的1217个减少为159个,实现把主要精力、人员力量向主业倾斜。注重选用具有经济、审计、法律、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干部充实纪检干部队伍,有计划抽调纪检派驻机构、区县纪委及审计、财政等部门优秀年轻干部、业务骨干、专业人员,参加巡视、专案、专项检查等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才库,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处置,分析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各类别、各层次岗位的职务影响和廉政风险作出评估界定,编制风险岗位履职手册,减少自由裁量权,促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和科研经费的监管。同时,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追责倒查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4年,全市共对党政干部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监管不力等问题实施问责24起,其中免职1人,停职检查1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9人。
四是加强干部任用前廉政审核。严格审核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全面审核,做到“逢提必审”,多角度审核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通过各级纪检机关全面了解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调查情况尚不清楚或明显存异的,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调查。落实从严把关要求,对有问题反映应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待有明确意见后再回复;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方面问题或在干部拟提任期间收到情况反映,由市委组织部结合考察情况综合了解;对有些问题不能马上查清的,如果有重大疑点,明确提出慎用、缓用、不宜使用等建议。2014年,市纪委共完成市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78批、320人次,对相关干部明确提出缓用等建议。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根据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四)关于文广系统廉政风险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明确整改责任主体为新成立的文广集团。一是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移送的信访材料。二是对文广系统历年投资进行全面清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集团及下属各单位2011至2014年度所有投资行为、股权变动行为进行自查。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在集团及下属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各单位进行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时,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照编制科学、程序规范、执行严格、评价到位、制度完善的原则,做好集团及下属各单位2015年度财务预算工作,重点关注对外担保、投资、融资、薪酬等方面预算,预算外事项原则上不予审批。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制定集团董监事委派原则,修订董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对整合后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董监事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部分下属单位董监事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加强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内控建设推动集团的公司治理建设。五是推进清理亏损企业、缩减投资层级工作。成立集团清产核资专项工作办公室,对亏损企业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制订关停并转或扭亏方案,争取到2015年底实现亏损家数、亏损金额双减半的目标。同时,严格控制投资层级,集团和上市公司各自投资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六是成立集团审计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重大业务流程的管控检查,讨论重大问题的审计整改。七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内控制度建设,由集团监察部门牵头,盯住重要领域、重点环节查找廉政风险,针对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廉政风险,制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防控措施,明确防控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关于个别领域和部门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关于收取“医药回扣”、国有资产流失、领导干部“以房谋私”、财政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一是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开展医疗药械购销、医疗机构接受赞助、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医疗卫生领域案件高发态势;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关联交易、亲属违规办企业专项清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侵吞国资,导致重大国资流失案件;加大对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买卖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督促领导干部在买卖房产方面保持廉洁;开展财政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改进和完善财政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工作。对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药品采购“阳光平台”建设,对医疗机构用药进行动态监管和预警干预,对使用量异常的药品进行监控处理;推进国有企业党务、厂务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将本人及配偶、子女买卖房产情况等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接受党组织监督;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协同机制,通过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三是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已发生的各类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比如针对黄峰平案暴露出的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从规范医疗药械购销活动、规范医生出诊和会诊管理等方面着手,制定或修订各类制度10项,其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防共治机制、内部审计工作、行业社团组织等;针对严防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关于本市国资监管事项分类审批的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国资监管;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定《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事前评估、事中审查、事后监督的科研经费监管制度体系。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涉及“医药回扣”的27件信件中,17件已基本完成查办工作,10件正加紧查办。
关于涉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用3个月时间,对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政策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专家使用等10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开展设施农用地、土地违规抵押融资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开展违法用地拔点式督办整治,对相关区县违法用地高发乡镇逐一督办,将典型案例移送市公安局进行联合办案;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行为的多发势头。二是立足常态,规范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监管,完善和实施评审委员会、网上公示和定期聘任等3项制度,对申请评审委员会专家资格的829人进行审核,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双向评价功能,加强对专家的日常监督;加强土地出让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海市土地交易网等渠道,发布土地出让交易过程、成交结果等信息,推行土地入市研判,规范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条件设置;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和集体决策机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和调整工作。三是健全机制,防范风险。结合深化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评价,推动监管方式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修订或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方式和标段划分审核,防止评标专家信息泄露,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制度加科技作用加强过程监管,通过不断完善市规划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大机系统),将各项审批行为严格有效地纳入大机系统管理,逐步实现对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全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监管,消除信息监管盲区;加快推进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和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的机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全寿命周期的监控管理。
(六)关于有的地方存在基层干部“小官贪腐”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一些村级及乡镇干部骗取、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基层干部“小官贪腐”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涉及乡镇、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骗取涉农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腐败案件。2014年已查处原南汇区宣桥镇党委书记唐贵明、浦东新区惠南镇市场建设服务所原党支部书记季云初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窝案。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查处青浦区练塘镇东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陶金建贪污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员上交款的案件。2014年,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202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贪污贿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14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及以下130人。二是建立健全防治“小官贪腐”问题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办法》,督促农村基层干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涉农区县将中央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或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三是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的监管,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要求结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加快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探索将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纳入土地交易平台。
关于一些基层单位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安排、公益服务外包购买及公有房产的租用、转让等方面存在腐败问题。一是修订《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并在上海建筑建材网和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公开,采购单位凭网上签约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二是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公益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网上签订,合同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单位凭网上签约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将于2015年正式运行,实现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电子盖章等功能。三是市机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管辖领域的房产租用、转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实施牌照管理,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所有房产租用、转让行为均实行网上签订、电子盖章、结果公示。四是严肃查处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卫建忠等人在公有房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量大及群众对某些方面司法不公现象反映多、意见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中央巡视组交办件进行梳理,区别情况、因案施策,对每一个信访人落实“三个一定”,做到事先有沟通、事后有答复。
二是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选择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执法理念、作风及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等方面开展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结合司法改革试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立案、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不断畅通依法处理渠道。根据中央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三难”问题,畅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渠道和出口,减少信访存量,引导信访人更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四是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新信访办理机制,积极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开展远程网络视频接访,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申诉。完善初信初访办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初信初访及时办结率、化解率的考核和通报。
五是着力提升源头治理水平。加快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公开听证等工作,有效推动矛盾及时就地解决。
(八)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小号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问题。在认真总结上一阶段“小号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按照“不漏一号、不漏一车”的工作要求,对上一阶段未清理的“小号牌”全部予以收回或更换普通社会牌照。
关于婚丧嫁娶中收送钱财现象仍时有发生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通知》,重申婚丧嫁娶中不得大操大办、违规收送钱物、邀请行政相对人、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相关规定,并加大对婚丧嫁娶中违规收送钱物问题的查处力度,进行公开通报。2014年,市纪委共查处相关违纪案件3起。
关于有的单位公款吃喝由明转暗和小食堂宴请餐费过高等问题。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公务用餐的通知》,明确单位小食堂只提供工作餐。责令个别单位对小食堂高标准宴请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建立纪检机关与税务部门协作机制,定期从酒店等餐饮场所随机抽取消费发票,重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市纪委公开曝光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孙福庆(正局级)公款吃喝等20起典型案例。
关于东方国际集团以茶话会名义发放购物卡,用公款安排税务干部及家人在莫干山风景区吃喝住宿问题。由市纪委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一是针对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给予东方国际集团总裁唐小杰党内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二是针对该集团下属外贸公司安排浦东新区税务局干部及家人旅游问题,给予集团下属外贸公司财务部经理庄熙颐、职工朱娴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浦东新区税务局干部王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
(九)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的情况没有显著改善,有的会议陪会人员过多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措施。一是针对文件多的问题,更加注重发文实效,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新的实质性的政策和措施、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搬照抄、层层转发。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对现有各部门、各单位起草文件进行梳理统计,严格落实减少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提出发文理由和依据,凡由部门、单位或部门、单位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由部门、单位自行印发。进一步改进文风,要求公文观点鲜明、内容准确、重点突出、简洁精练,并严格控制篇幅。2014年,市委文件数量同比下降7.14%,市委办公厅文件数量同比下降10.26%。同时,大力推进文件通过电子政务内网传输,进一步扩大网上发放和阅看范围。二是针对会议多、有的会议陪会人员过多的问题,严控会议规模和规格,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统筹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订年度全市性大会计划。对未纳入年度计划而临时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的,严格控制,未经批准原则上不予召开。从严审核把关,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原则上只能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能够由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严格按照职责相关、分工对口、层级对应的原则,确定会议出席范围和人数。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外,其他市领导召开的,不要求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部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与会议内容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一律不得陪会。
关于领导干部调研时间短,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不够问题。制定《关于完善本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明确市委常委下基层考察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年要到基层驻点调研,深入点上蹲住要保证一定时间,并带头撰写调研报告;调研要轻车简从、改进作风,不事先踩点,不安排布置,不层层陪同;星期四为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安排各类会议。二是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明确市党政领导班子联系到区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每年至少1次,可与驻点调研、综合帮扶等工作相结合。联系点选取要注重典型性、全面性,注重考虑问题多、困难大、发展滞后的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注重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三是完善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轮流到市政府来访接待室,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随机接访等形式接待群众。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要突出典型性和倾向性,推动政策完善和问题批量解决,防止形式主义。四是完善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制度。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问题、重大项目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
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带团出访讲排场,有的领导干部到外地考察时安排出境旅游问题。一是加强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相关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二是督促相关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规范外事活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审核管理,对出访团组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申报程序严格把关,坚持因事定人和信息公开,严格出访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规模,不得挪用其他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访费用。三是完善领导干部赴外地学习考察、参加会议管理办法,明确报批程序和审核程序,严格遵守经费预算和报销制度,学习考察情况要及时报告。
(十)关于一些权力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着力解决有的单位党内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有的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及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选择性作为等问题,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对照,切实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作风。
二是进一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发挥考核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是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开展实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咨询服务三项基本办理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效能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政府效能水平。
四是制定《“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制度规定,以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为依托,认真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对群众诉求处理效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五是充分发挥市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对政府部门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暗访监察,重点发现政府办事窗口、行政审批部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选择性作为等问题。
(十一)关于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性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上海市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和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市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二是建立市委常委会议议题设置和预告制度,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调研思考。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要进行充分酝酿,可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常委会议决定问题应充分审议讨论,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三是进一步明确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要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
(十二)关于有的部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有的单位处、科级非领导职数超配问题。一是限期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核查统计,要求存在超配干部的责任单位制订严格的整改计划,明确每年消化的额度,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如当年需提任干部的,必须在超额完成本年度额度后才能提任。同时,加大对挂牌单位配备整套班子或正职及执纪执法、垂直管理单位超配干部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干部,对存在的问题纳入整改计划。二是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核定职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市级机关“三定”方案,严格核准领导职数,对区县及市级机关开展实地核查。加强机构编制检查立法调研,研究制定《上海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对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配备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指导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岗位领导职数,要求事业单位不得设置非领导职务,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置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并实施聘任。三是加强对违规问题查处和追究问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把执行编制职数管理规定情况列为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配备干部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有的单位擅自设立编制名称之外职务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明确要求违规设立的编制名称之外职务一律撤销、整改消化。目前,65家单位已全部撤销违规设置的处长助理、副总经济师等编制名称之外职务,并免去相关人员所任职务。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吸取教训,今后凡违规设立编制名称之外职务的一律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关于个别部门突击提拔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纠正违规用人问题。对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突击交流提拔的干部逐一甄别处理。对党组会议未达到规定人数讨论提任的干部撤销任职决定,对没有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干部进行重新考核,对多报干部职数和违规设置职务名称及机构问题进行纠正,废止处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一刀切规定,对破格提拔的处级干部没有进行有关事项报告问题进行补报告,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再重新任命。
二是开展责任追究。对主要责任人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开展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协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在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查,组织人事处处长作书面检查并调离岗位。
三是规范责任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深刻反思,制定和修订《关于加强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制度》等,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四是开展全市通报。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违规用人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积极主动查找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加强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严肃追究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十四)关于领导干部退休等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领导干部退休制度执行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管干部达到任职退休年龄的,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免职或退休手续。规范市管干部退休审批权限,正局级干部(或相当)、党政机关副局级干部免职退休由市委审批;归口管理的、市委已批准免职但按有关规定延长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副局级干部退休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二是每半年对即将到龄应按规定办理免职或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进行梳理,每季度对到龄应办退休手续的干部进行汇总,向有关单位了解办理社保退休手续情况,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2014年10月1日以来,按照市管干部任职年龄的相关规定,市委已审批到龄的66名市管干部退休手续,还有12名将于近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全市处级以下干部的退休审批工作已正常化、规范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处级及以下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第二个月起,停止缴纳社保金。
关于退休领导干部到企业、社团组织兼职较多,个别人还兼职取酬问题。一是规范企业兼职管理。研究制定《市管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审批备案工作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任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认真清理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梳理出的漏报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纠正,现已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对前期明确不再兼职的271名干部,要求相关单位抓紧办理免职、辞职手续。二是规范社团兼职管理。制定《退(离)休市管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备案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需要规范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对象范围,确保规范清理工作严谨合规进行。全面梳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对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但符合规定的,限期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辞去所兼职务。对经批准兼职的,对兼职任期、年龄、履职情况及是否取酬等进行审核并予以规范。
(十五)关于对个别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对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孙联生,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松江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万曾炜等4名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开展倒查。从调查情况看,尽管未发现提任过程中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存在违规违纪或失职等问题,但从上述4名人员考察情况看,对市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干部考察中容易出现的失真失实问题。
二是加强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了解和干部任职前考察,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渠道多侧面了解干部,加强对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了解,切实在识准人、用好人上下功夫,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不认真审核档案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严肃追究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干部任职前听取纪委意见工作。在干部任职前,向市纪委详细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干部使用或处理的建议。对市纪委回复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以及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坚决暂缓进行考察或暂缓办理有关任职手续;对市纪委回复不宜使用或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不列入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三是研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干部,研究建立倒查机制,逐项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情况,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情况,对任职人选廉政把关情况,对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界定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倒查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十六)关于个别干部档案信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个别干部档案信息不准确问题。一是立即对干部档案信息不准确情况进行核查和整改。对个别市管干部档案材料存在缺考察材料和学历材料问题,查证补齐相关材料。二是开展市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已审核干部793人,计划2015年3月全部完成。三是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订《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3月前对全市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开展档案专项审核,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按管理权限核查并补齐本单位所管干部档案。
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准确问题。一是针对市管干部,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认真核查。2014年,共对345名拟提任市管干部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比对,对104名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其中申报不一致的情况,要求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结合市委巡视对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对其中漏报或申报不一致的情况,要求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二是针对非市管干部, 2014年共对1705名处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比对,对其中报告不完整或填报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约谈或要求补充书面说明。结合市委巡视对部分非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核查比对,对其中报告不完整的情况,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漏报或填报不一致情况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
此外,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收到的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反映上海市管干部相关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查办。目前,市纪委已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问题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问题线索有的已进入初核程序,有的将转立案调查,依纪依法追究党政纪责任等。
对处级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市纪委已进行集中梳理,对移交各区县、委办局纪委(纪检组)办理的,明确办理方式、办理节点等要求。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干部贪腐及反映问题比较明确集中的线索,集中力量,快查快办。同时,通过组成综合调查组等方式,着力在重点初核件上争取突破,努力提高查实率、增加立案数。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中央巡视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持久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制度,结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抓住作风建设方面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认真具体地一项项完善制度规定和办法,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完善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纠正和防范干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着力推动工作。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要求,着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通过正风肃纪,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上,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1)64371448;邮政信箱:030-600(信封上注明“对上海市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uzhang@shjjjc.shanghai.gov.cn。
中共上海市委
2015年1月27日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二巡视组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对我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市委书记韩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这次中央巡视组对上海的巡视,是对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检查,是一次廉洁自律的健康体检。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见微知著、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为此,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央对地方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韩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应勇同志任副组长。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和5次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市纪委机关和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任务分工。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制订《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对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方案》制订后,市委召开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韩正同志主持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对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分类处置,高标准、严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抓好整改落实。各牵头单位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任务分工,明确专人、配备力量,结合实际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认真对待、落实到位。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始终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认真查处,应诫勉、教育的严肃诫勉、教育。同时,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反思、深入研究、系统治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以更大的劲头、更强的韧性、更严的举措,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新局面。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市委常委会健全完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常委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分管领域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分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市委常委每年对自身“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一并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上海市各区县和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市纪委述责述廉的相关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2014年共追究10起。继续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分别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带队,对10个区、4个大口党委开展实地检查,并将相关区县委书记、大口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实施项目化管理,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健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纪检机关同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在现有6个市委巡视组的基础上,增设4个专项巡视组,增加35名编制,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力量。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人才库,实行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抽调纪检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同志参加巡视。制定《上海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操作手册》,明确市委巡视办职责定位和工作流程,规范市委巡视办工作。制定《关于做好本市巡视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巡视移交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反馈、督办、整改等机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2014年市委巡视组共向被巡视单位反馈问题314个、提出整改建议71条,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移交移送问题线索80个。同时,严格做好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市委书记谈心谈话制度,就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谈话,督促有关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干部教育和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中安排加强廉洁自律、推动廉洁从政等相关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二)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对反映党员干部尤其是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程序开展调查。完善党纪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确保调查和处置全面及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建立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专案工作机制,专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事一授权。2014年,市纪委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97件;新立案件32件,同比上升256.6%。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问题线索3522件,同比上升320.8%。各区县纪委还查办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
二是调整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内设机构进行新的调整,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的情况下,增加2个纪检监察室,调整后共有执纪监督部门13个,占机构总数的68.4%;人员编制117名,占编制总数的62.9%。各区县纪委也大幅度提高执纪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室的比例。开展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规范清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数量由原来的146个减少为13个,区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数量由原来的1217个减少为159个,实现把主要精力、人员力量向主业倾斜。注重选用具有经济、审计、法律、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干部充实纪检干部队伍,有计划抽调纪检派驻机构、区县纪委及审计、财政等部门优秀年轻干部、业务骨干、专业人员,参加巡视、专案、专项检查等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才库,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处置,分析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各类别、各层次岗位的职务影响和廉政风险作出评估界定,编制风险岗位履职手册,减少自由裁量权,促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和科研经费的监管。同时,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追责倒查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4年,全市共对党政干部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监管不力等问题实施问责24起,其中免职1人,停职检查1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9人。
四是加强干部任用前廉政审核。严格审核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全面审核,做到“逢提必审”,多角度审核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通过各级纪检机关全面了解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调查情况尚不清楚或明显存异的,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调查。落实从严把关要求,对有问题反映应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待有明确意见后再回复;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方面问题或在干部拟提任期间收到情况反映,由市委组织部结合考察情况综合了解;对有些问题不能马上查清的,如果有重大疑点,明确提出慎用、缓用、不宜使用等建议。2014年,市纪委共完成市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78批、320人次,对相关干部明确提出缓用等建议。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根据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四)关于文广系统廉政风险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明确整改责任主体为新成立的文广集团。一是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移送的信访材料。二是对文广系统历年投资进行全面清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集团及下属各单位2011至2014年度所有投资行为、股权变动行为进行自查。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在集团及下属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各单位进行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时,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照编制科学、程序规范、执行严格、评价到位、制度完善的原则,做好集团及下属各单位2015年度财务预算工作,重点关注对外担保、投资、融资、薪酬等方面预算,预算外事项原则上不予审批。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制定集团董监事委派原则,修订董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对整合后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董监事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部分下属单位董监事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加强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内控建设推动集团的公司治理建设。五是推进清理亏损企业、缩减投资层级工作。成立集团清产核资专项工作办公室,对亏损企业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制订关停并转或扭亏方案,争取到2015年底实现亏损家数、亏损金额双减半的目标。同时,严格控制投资层级,集团和上市公司各自投资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六是成立集团审计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重大业务流程的管控检查,讨论重大问题的审计整改。七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内控制度建设,由集团监察部门牵头,盯住重要领域、重点环节查找廉政风险,针对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廉政风险,制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防控措施,明确防控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关于个别领域和部门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关于收取“医药回扣”、国有资产流失、领导干部“以房谋私”、财政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一是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开展医疗药械购销、医疗机构接受赞助、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医疗卫生领域案件高发态势;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关联交易、亲属违规办企业专项清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侵吞国资,导致重大国资流失案件;加大对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买卖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督促领导干部在买卖房产方面保持廉洁;开展财政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改进和完善财政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工作。对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药品采购“阳光平台”建设,对医疗机构用药进行动态监管和预警干预,对使用量异常的药品进行监控处理;推进国有企业党务、厂务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将本人及配偶、子女买卖房产情况等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接受党组织监督;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协同机制,通过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三是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已发生的各类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比如针对黄峰平案暴露出的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从规范医疗药械购销活动、规范医生出诊和会诊管理等方面着手,制定或修订各类制度10项,其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防共治机制、内部审计工作、行业社团组织等;针对严防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关于本市国资监管事项分类审批的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国资监管;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定《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事前评估、事中审查、事后监督的科研经费监管制度体系。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涉及“医药回扣”的27件信件中,17件已基本完成查办工作,10件正加紧查办。
关于涉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用3个月时间,对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政策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专家使用等10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开展设施农用地、土地违规抵押融资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开展违法用地拔点式督办整治,对相关区县违法用地高发乡镇逐一督办,将典型案例移送市公安局进行联合办案;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行为的多发势头。二是立足常态,规范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监管,完善和实施评审委员会、网上公示和定期聘任等3项制度,对申请评审委员会专家资格的829人进行审核,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双向评价功能,加强对专家的日常监督;加强土地出让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海市土地交易网等渠道,发布土地出让交易过程、成交结果等信息,推行土地入市研判,规范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条件设置;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和集体决策机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和调整工作。三是健全机制,防范风险。结合深化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评价,推动监管方式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修订或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方式和标段划分审核,防止评标专家信息泄露,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制度加科技作用加强过程监管,通过不断完善市规划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大机系统),将各项审批行为严格有效地纳入大机系统管理,逐步实现对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全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监管,消除信息监管盲区;加快推进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和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的机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全寿命周期的监控管理。
(六)关于有的地方存在基层干部“小官贪腐”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一些村级及乡镇干部骗取、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基层干部“小官贪腐”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涉及乡镇、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骗取涉农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腐败案件。2014年已查处原南汇区宣桥镇党委书记唐贵明、浦东新区惠南镇市场建设服务所原党支部书记季云初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窝案。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查处青浦区练塘镇东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陶金建贪污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员上交款的案件。2014年,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202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贪污贿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14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及以下130人。二是建立健全防治“小官贪腐”问题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办法》,督促农村基层干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涉农区县将中央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或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三是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的监管,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要求结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加快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探索将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纳入土地交易平台。
关于一些基层单位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安排、公益服务外包购买及公有房产的租用、转让等方面存在腐败问题。一是修订《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并在上海建筑建材网和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公开,采购单位凭网上签约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二是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公益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网上签订,合同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单位凭网上签约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将于2015年正式运行,实现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电子盖章等功能。三是市机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管辖领域的房产租用、转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实施牌照管理,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所有房产租用、转让行为均实行网上签订、电子盖章、结果公示。四是严肃查处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卫建忠等人在公有房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量大及群众对某些方面司法不公现象反映多、意见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中央巡视组交办件进行梳理,区别情况、因案施策,对每一个信访人落实“三个一定”,做到事先有沟通、事后有答复。
二是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选择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执法理念、作风及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等方面开展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结合司法改革试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立案、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不断畅通依法处理渠道。根据中央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三难”问题,畅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渠道和出口,减少信访存量,引导信访人更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四是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新信访办理机制,积极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开展远程网络视频接访,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申诉。完善初信初访办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初信初访及时办结率、化解率的考核和通报。
五是着力提升源头治理水平。加快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公开听证等工作,有效推动矛盾及时就地解决。
(八)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小号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问题。在认真总结上一阶段“小号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按照“不漏一号、不漏一车”的工作要求,对上一阶段未清理的“小号牌”全部予以收回或更换普通社会牌照。
关于婚丧嫁娶中收送钱财现象仍时有发生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通知》,重申婚丧嫁娶中不得大操大办、违规收送钱物、邀请行政相对人、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相关规定,并加大对婚丧嫁娶中违规收送钱物问题的查处力度,进行公开通报。2014年,市纪委共查处相关违纪案件3起。
关于有的单位公款吃喝由明转暗和小食堂宴请餐费过高等问题。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公务用餐的通知》,明确单位小食堂只提供工作餐。责令个别单位对小食堂高标准宴请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建立纪检机关与税务部门协作机制,定期从酒店等餐饮场所随机抽取消费发票,重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市纪委公开曝光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孙福庆(正局级)公款吃喝等20起典型案例。
关于东方国际集团以茶话会名义发放购物卡,用公款安排税务干部及家人在莫干山风景区吃喝住宿问题。由市纪委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一是针对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给予东方国际集团总裁唐小杰党内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二是针对该集团下属外贸公司安排浦东新区税务局干部及家人旅游问题,给予集团下属外贸公司财务部经理庄熙颐、职工朱娴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浦东新区税务局干部王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
(九)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的情况没有显著改善,有的会议陪会人员过多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措施。一是针对文件多的问题,更加注重发文实效,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新的实质性的政策和措施、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搬照抄、层层转发。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对现有各部门、各单位起草文件进行梳理统计,严格落实减少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提出发文理由和依据,凡由部门、单位或部门、单位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由部门、单位自行印发。进一步改进文风,要求公文观点鲜明、内容准确、重点突出、简洁精练,并严格控制篇幅。2014年,市委文件数量同比下降7.14%,市委办公厅文件数量同比下降10.26%。同时,大力推进文件通过电子政务内网传输,进一步扩大网上发放和阅看范围。二是针对会议多、有的会议陪会人员过多的问题,严控会议规模和规格,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统筹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订年度全市性大会计划。对未纳入年度计划而临时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的,严格控制,未经批准原则上不予召开。从严审核把关,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原则上只能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能够由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严格按照职责相关、分工对口、层级对应的原则,确定会议出席范围和人数。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外,其他市领导召开的,不要求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部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与会议内容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一律不得陪会。
关于领导干部调研时间短,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不够问题。制定《关于完善本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明确市委常委下基层考察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年要到基层驻点调研,深入点上蹲住要保证一定时间,并带头撰写调研报告;调研要轻车简从、改进作风,不事先踩点,不安排布置,不层层陪同;星期四为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安排各类会议。二是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明确市党政领导班子联系到区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每年至少1次,可与驻点调研、综合帮扶等工作相结合。联系点选取要注重典型性、全面性,注重考虑问题多、困难大、发展滞后的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注重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三是完善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轮流到市政府来访接待室,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随机接访等形式接待群众。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要突出典型性和倾向性,推动政策完善和问题批量解决,防止形式主义。四是完善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制度。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问题、重大项目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
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带团出访讲排场,有的领导干部到外地考察时安排出境旅游问题。一是加强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相关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二是督促相关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规范外事活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审核管理,对出访团组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申报程序严格把关,坚持因事定人和信息公开,严格出访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规模,不得挪用其他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访费用。三是完善领导干部赴外地学习考察、参加会议管理办法,明确报批程序和审核程序,严格遵守经费预算和报销制度,学习考察情况要及时报告。
(十)关于一些权力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着力解决有的单位党内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有的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及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选择性作为等问题,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对照,切实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作风。
二是进一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发挥考核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是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开展实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咨询服务三项基本办理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效能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政府效能水平。
四是制定《“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制度规定,以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为依托,认真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对群众诉求处理效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五是充分发挥市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对政府部门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暗访监察,重点发现政府办事窗口、行政审批部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选择性作为等问题。
(十一)关于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性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上海市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和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市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二是建立市委常委会议议题设置和预告制度,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调研思考。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要进行充分酝酿,可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常委会议决定问题应充分审议讨论,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三是进一步明确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要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
(十二)关于有的部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有的单位处、科级非领导职数超配问题。一是限期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核查统计,要求存在超配干部的责任单位制订严格的整改计划,明确每年消化的额度,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如当年需提任干部的,必须在超额完成本年度额度后才能提任。同时,加大对挂牌单位配备整套班子或正职及执纪执法、垂直管理单位超配干部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干部,对存在的问题纳入整改计划。二是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核定职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市级机关“三定”方案,严格核准领导职数,对区县及市级机关开展实地核查。加强机构编制检查立法调研,研究制定《上海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对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配备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指导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岗位领导职数,要求事业单位不得设置非领导职务,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置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并实施聘任。三是加强对违规问题查处和追究问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把执行编制职数管理规定情况列为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配备干部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有的单位擅自设立编制名称之外职务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明确要求违规设立的编制名称之外职务一律撤销、整改消化。目前,65家单位已全部撤销违规设置的处长助理、副总经济师等编制名称之外职务,并免去相关人员所任职务。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吸取教训,今后凡违规设立编制名称之外职务的一律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关于个别部门突击提拔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纠正违规用人问题。对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突击交流提拔的干部逐一甄别处理。对党组会议未达到规定人数讨论提任的干部撤销任职决定,对没有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干部进行重新考核,对多报干部职数和违规设置职务名称及机构问题进行纠正,废止处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一刀切规定,对破格提拔的处级干部没有进行有关事项报告问题进行补报告,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再重新任命。
二是开展责任追究。对主要责任人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开展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协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在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查,组织人事处处长作书面检查并调离岗位。
三是规范责任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深刻反思,制定和修订《关于加强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制度》等,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四是开展全市通报。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违规用人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积极主动查找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加强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严肃追究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十四)关于领导干部退休等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领导干部退休制度执行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管干部达到任职退休年龄的,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免职或退休手续。规范市管干部退休审批权限,正局级干部(或相当)、党政机关副局级干部免职退休由市委审批;归口管理的、市委已批准免职但按有关规定延长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副局级干部退休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二是每半年对即将到龄应按规定办理免职或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进行梳理,每季度对到龄应办退休手续的干部进行汇总,向有关单位了解办理社保退休手续情况,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2014年10月1日以来,按照市管干部任职年龄的相关规定,市委已审批到龄的66名市管干部退休手续,还有12名将于近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全市处级以下干部的退休审批工作已正常化、规范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处级及以下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第二个月起,停止缴纳社保金。
关于退休领导干部到企业、社团组织兼职较多,个别人还兼职取酬问题。一是规范企业兼职管理。研究制定《市管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审批备案工作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任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认真清理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梳理出的漏报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纠正,现已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对前期明确不再兼职的271名干部,要求相关单位抓紧办理免职、辞职手续。二是规范社团兼职管理。制定《退(离)休市管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备案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需要规范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对象范围,确保规范清理工作严谨合规进行。全面梳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对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但符合规定的,限期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辞去所兼职务。对经批准兼职的,对兼职任期、年龄、履职情况及是否取酬等进行审核并予以规范。
(十五)关于对个别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对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孙联生,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松江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万曾炜等4名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开展倒查。从调查情况看,尽管未发现提任过程中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存在违规违纪或失职等问题,但从上述4名人员考察情况看,对市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干部考察中容易出现的失真失实问题。
二是加强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了解和干部任职前考察,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渠道多侧面了解干部,加强对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了解,切实在识准人、用好人上下功夫,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不认真审核档案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严肃追究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干部任职前听取纪委意见工作。在干部任职前,向市纪委详细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干部使用或处理的建议。对市纪委回复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以及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坚决暂缓进行考察或暂缓办理有关任职手续;对市纪委回复不宜使用或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不列入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三是研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干部,研究建立倒查机制,逐项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情况,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情况,对任职人选廉政把关情况,对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界定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倒查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十六)关于个别干部档案信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个别干部档案信息不准确问题。一是立即对干部档案信息不准确情况进行核查和整改。对个别市管干部档案材料存在缺考察材料和学历材料问题,查证补齐相关材料。二是开展市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已审核干部793人,计划2015年3月全部完成。三是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订《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3月前对全市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开展档案专项审核,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按管理权限核查并补齐本单位所管干部档案。
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准确问题。一是针对市管干部,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认真核查。2014年,共对345名拟提任市管干部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比对,对104名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其中申报不一致的情况,要求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结合市委巡视对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对其中漏报或申报不一致的情况,要求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二是针对非市管干部, 2014年共对1705名处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比对,对其中报告不完整或填报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约谈或要求补充书面说明。结合市委巡视对部分非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核查比对,对其中报告不完整的情况,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漏报或填报不一致情况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
此外,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收到的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反映上海市管干部相关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查办。目前,市纪委已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问题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问题线索有的已进入初核程序,有的将转立案调查,依纪依法追究党政纪责任等。
对处级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市纪委已进行集中梳理,对移交各区县、委办局纪委(纪检组)办理的,明确办理方式、办理节点等要求。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干部贪腐及反映问题比较明确集中的线索,集中力量,快查快办。同时,通过组成综合调查组等方式,着力在重点初核件上争取突破,努力提高查实率、增加立案数。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中央巡视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持久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制度,结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抓住作风建设方面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认真具体地一项项完善制度规定和办法,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完善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纠正和防范干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着力推动工作。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要求,着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通过正风肃纪,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上,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1)64371448;邮政信箱:030-600(信封上注明“对上海市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uzhang@shjjjc.shanghai.gov.cn。
中共上海市委
2015年1月27日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二巡视组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对我市进行了巡视,并于10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高度重视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市委书记韩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市委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工作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巡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这次中央巡视组对上海的巡视,是对上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检查,是一次廉洁自律的健康体检。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见微知著、点到要害、中肯深刻;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明确具体、符合实际,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为此,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央对地方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提高做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韩正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同志和市委副书记应勇同志任副组长。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和5次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市纪委机关和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是明确任务分工。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制订《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对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方案》制订后,市委召开全市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韩正同志主持会议并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对巡视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分类处置,高标准、严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抓好整改落实。各牵头单位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任务分工,明确专人、配备力量,结合实际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认真对待、落实到位。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始终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认真查处,应诫勉、教育的严肃诫勉、教育。同时,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反思、深入研究、系统治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以更大的劲头、更强的韧性、更严的举措,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新局面。
二、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市委常委会健全完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的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市委常委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分管领域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分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市委常委每年对自身“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一并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上海市各区县和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定期向市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市纪委述责述廉的相关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2014年共追究10起。继续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分别由市委常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带队,对10个区、4个大口党委开展实地检查,并将相关区县委书记、大口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是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上海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实施项目化管理,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健全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纪检机关同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等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四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在现有6个市委巡视组的基础上,增设4个专项巡视组,增加35名编制,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力量。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和巡视人才库,实行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抽调纪检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同志参加巡视。制定《上海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工作操作手册》,明确市委巡视办职责定位和工作流程,规范市委巡视办工作。制定《关于做好本市巡视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做好巡视移交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反馈、督办、整改等机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2014年市委巡视组共向被巡视单位反馈问题314个、提出整改建议71条,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移交移送问题线索80个。同时,严格做好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是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市委书记谈心谈话制度,就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谈话,督促有关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干部教育和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在市委中心组学习中安排加强廉洁自律、推动廉洁从政等相关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二)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对反映党员干部尤其是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程序开展调查。完善党纪审查工作机制,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确保调查和处置全面及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建立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专案工作机制,专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事一授权。2014年,市纪委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97件;新立案件32件,同比上升256.6%。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问题线索3522件,同比上升320.8%。各区县纪委还查办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
二是调整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内设机构进行新的调整,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的情况下,增加2个纪检监察室,调整后共有执纪监督部门13个,占机构总数的68.4%;人员编制117名,占编制总数的62.9%。各区县纪委也大幅度提高执纪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室的比例。开展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规范清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数量由原来的146个减少为13个,区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数量由原来的1217个减少为159个,实现把主要精力、人员力量向主业倾斜。注重选用具有经济、审计、法律、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干部充实纪检干部队伍,有计划抽调纪检派驻机构、区县纪委及审计、财政等部门优秀年轻干部、业务骨干、专业人员,参加巡视、专案、专项检查等工作,逐步建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才库,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岗位、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处置,分析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对各类别、各层次岗位的职务影响和廉政风险作出评估界定,编制风险岗位履职手册,减少自由裁量权,促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和科研经费的监管。同时,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范追责倒查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4年,全市共对党政干部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监管不力等问题实施问责24起,其中免职1人,停职检查1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9人。
四是加强干部任用前廉政审核。严格审核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把干部提任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加强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全面审核,做到“逢提必审”,多角度审核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通过各级纪检机关全面了解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调查情况尚不清楚或明显存异的,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调查。落实从严把关要求,对有问题反映应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待有明确意见后再回复;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方面问题或在干部拟提任期间收到情况反映,由市委组织部结合考察情况综合了解;对有些问题不能马上查清的,如果有重大疑点,明确提出慎用、缓用、不宜使用等建议。2014年,市纪委共完成市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78批、320人次,对相关干部明确提出缓用等建议。
(三)关于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
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根据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四)关于文广系统廉政风险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明确整改责任主体为新成立的文广集团。一是认真办理中央巡视组移送的信访材料。二是对文广系统历年投资进行全面清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集团及下属各单位2011至2014年度所有投资行为、股权变动行为进行自查。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在集团及下属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各单位进行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时,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照编制科学、程序规范、执行严格、评价到位、制度完善的原则,做好集团及下属各单位2015年度财务预算工作,重点关注对外担保、投资、融资、薪酬等方面预算,预算外事项原则上不予审批。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制定集团董监事委派原则,修订董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对整合后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董监事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部分下属单位董监事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加强宣传系统有关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内控建设推动集团的公司治理建设。五是推进清理亏损企业、缩减投资层级工作。成立集团清产核资专项工作办公室,对亏损企业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制订关停并转或扭亏方案,争取到2015年底实现亏损家数、亏损金额双减半的目标。同时,严格控制投资层级,集团和上市公司各自投资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六是成立集团审计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重大业务流程的管控检查,讨论重大问题的审计整改。七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内控制度建设,由集团监察部门牵头,盯住重要领域、重点环节查找廉政风险,针对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廉政风险,制定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防控措施,明确防控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关于个别领域和部门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
关于收取“医药回扣”、国有资产流失、领导干部“以房谋私”、财政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一是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开展医疗药械购销、医疗机构接受赞助、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遏制医疗卫生领域案件高发态势;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关联交易、亲属违规办企业专项清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侵吞国资,导致重大国资流失案件;加大对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买卖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督促领导干部在买卖房产方面保持廉洁;开展财政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改进和完善财政科研计划经费管理工作。对专项治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主动接受监督。推进药品采购“阳光平台”建设,对医疗机构用药进行动态监管和预警干预,对使用量异常的药品进行监控处理;推进国有企业党务、厂务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将本人及配偶、子女买卖房产情况等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接受党组织监督;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协同机制,通过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三是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已发生的各类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比如针对黄峰平案暴露出的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从规范医疗药械购销活动、规范医生出诊和会诊管理等方面着手,制定或修订各类制度10项,其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防共治机制、内部审计工作、行业社团组织等;针对严防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关于本市国资监管事项分类审批的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国资监管;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定《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事前评估、事中审查、事后监督的科研经费监管制度体系。四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涉及“医药回扣”的27件信件中,17件已基本完成查办工作,10件正加紧查办。
关于涉及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用3个月时间,对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政策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专家使用等10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开展设施农用地、土地违规抵押融资专项整治,对存在的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开展违法用地拔点式督办整治,对相关区县违法用地高发乡镇逐一督办,将典型案例移送市公安局进行联合办案;集中开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等行为的多发势头。二是立足常态,规范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监管,完善和实施评审委员会、网上公示和定期聘任等3项制度,对申请评审委员会专家资格的829人进行审核,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设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双向评价功能,加强对专家的日常监督;加强土地出让信息披露,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海市土地交易网等渠道,发布土地出让交易过程、成交结果等信息,推行土地入市研判,规范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出让条件设置;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和集体决策机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批和调整工作。三是健全机制,防范风险。结合深化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评价,推动监管方式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修订或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方式和标段划分审核,防止评标专家信息泄露,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制度加科技作用加强过程监管,通过不断完善市规划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大机系统),将各项审批行为严格有效地纳入大机系统管理,逐步实现对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全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监管,消除信息监管盲区;加快推进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和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的机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全寿命周期的监控管理。
(六)关于有的地方存在基层干部“小官贪腐”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一些村级及乡镇干部骗取、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基层干部“小官贪腐”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涉及乡镇、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骗取涉农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腐败案件。2014年已查处原南汇区宣桥镇党委书记唐贵明、浦东新区惠南镇市场建设服务所原党支部书记季云初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窝案。根据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查处青浦区练塘镇东田村原党支部书记陶金建贪污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员上交款的案件。2014年,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202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贪污贿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149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及以下130人。二是建立健全防治“小官贪腐”问题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办法》,督促农村基层干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各涉农区县将中央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或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三是加强对乡镇集体资产的监管,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要求结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加快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性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探索将农村集体用地流转纳入土地交易平台。
关于一些基层单位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安排、公益服务外包购买及公有房产的租用、转让等方面存在腐败问题。一是修订《上海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2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合同实行网上签订并在上海建筑建材网和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公开,采购单位凭网上签约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二是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公益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合同网上签订,合同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采购单位凭网上签约凭证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合同款。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将于2015年正式运行,实现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电子盖章等功能。三是市机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管辖领域的房产租用、转让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实施牌照管理,建立统一信息平台,所有房产租用、转让行为均实行网上签订、电子盖章、结果公示。四是严肃查处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卫建忠等人在公有房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量大及群众对某些方面司法不公现象反映多、意见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对中央巡视组交办件进行梳理,区别情况、因案施策,对每一个信访人落实“三个一定”,做到事先有沟通、事后有答复。
二是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选择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执法理念、作风及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等方面开展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结合司法改革试点,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立案、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不断畅通依法处理渠道。根据中央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三难”问题,畅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渠道和出口,减少信访存量,引导信访人更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四是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创新信访办理机制,积极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开展远程网络视频接访,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申诉。完善初信初访办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初信初访及时办结率、化解率的考核和通报。
五是着力提升源头治理水平。加快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公开听证等工作,有效推动矛盾及时就地解决。
(八)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小号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问题。在认真总结上一阶段“小号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按照“不漏一号、不漏一车”的工作要求,对上一阶段未清理的“小号牌”全部予以收回或更换普通社会牌照。
关于婚丧嫁娶中收送钱财现象仍时有发生问题。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通知》,重申婚丧嫁娶中不得大操大办、违规收送钱物、邀请行政相对人、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相关规定,并加大对婚丧嫁娶中违规收送钱物问题的查处力度,进行公开通报。2014年,市纪委共查处相关违纪案件3起。
关于有的单位公款吃喝由明转暗和小食堂宴请餐费过高等问题。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公务用餐的通知》,明确单位小食堂只提供工作餐。责令个别单位对小食堂高标准宴请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建立纪检机关与税务部门协作机制,定期从酒店等餐饮场所随机抽取消费发票,重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市纪委公开曝光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孙福庆(正局级)公款吃喝等20起典型案例。
关于东方国际集团以茶话会名义发放购物卡,用公款安排税务干部及家人在莫干山风景区吃喝住宿问题。由市纪委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一是针对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给予东方国际集团总裁唐小杰党内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二是针对该集团下属外贸公司安排浦东新区税务局干部及家人旅游问题,给予集团下属外贸公司财务部经理庄熙颐、职工朱娴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浦东新区税务局干部王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公开通报。
(九)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会议多、文件多的情况没有显著改善,有的会议陪会人员过多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措施。一是针对文件多的问题,更加注重发文实效,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新的实质性的政策和措施、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搬照抄、层层转发。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对现有各部门、各单位起草文件进行梳理统计,严格落实减少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明确提出发文理由和依据,凡由部门、单位或部门、单位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由部门、单位自行印发。进一步改进文风,要求公文观点鲜明、内容准确、重点突出、简洁精练,并严格控制篇幅。2014年,市委文件数量同比下降7.14%,市委办公厅文件数量同比下降10.26%。同时,大力推进文件通过电子政务内网传输,进一步扩大网上发放和阅看范围。二是针对会议多、有的会议陪会人员过多的问题,严控会议规模和规格,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加强统筹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制订年度全市性大会计划。对未纳入年度计划而临时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的,严格控制,未经批准原则上不予召开。从严审核把关,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原则上只能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能够由各部门自行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严格按照职责相关、分工对口、层级对应的原则,确定会议出席范围和人数。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外,其他市领导召开的,不要求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部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与会议内容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一律不得陪会。
关于领导干部调研时间短,深入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不够问题。制定《关于完善本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明确市委常委下基层考察调研每年不少于2个月,每年要到基层驻点调研,深入点上蹲住要保证一定时间,并带头撰写调研报告;调研要轻车简从、改进作风,不事先踩点,不安排布置,不层层陪同;星期四为下基层调研日,一般不安排各类会议。二是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明确市党政领导班子联系到区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每年至少1次,可与驻点调研、综合帮扶等工作相结合。联系点选取要注重典型性、全面性,注重考虑问题多、困难大、发展滞后的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注重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三是完善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轮流到市政府来访接待室,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随机接访等形式接待群众。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要突出典型性和倾向性,推动政策完善和问题批量解决,防止形式主义。四是完善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制度。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问题、重大项目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
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带团出访讲排场,有的领导干部到外地考察时安排出境旅游问题。一是加强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的相关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二是督促相关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规范外事活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审核管理,对出访团组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申报程序严格把关,坚持因事定人和信息公开,严格出访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规模,不得挪用其他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访费用。三是完善领导干部赴外地学习考察、参加会议管理办法,明确报批程序和审核程序,严格遵守经费预算和报销制度,学习考察情况要及时报告。
(十)关于一些权力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着力解决有的单位党内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有的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及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选择性作为等问题,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对照,切实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作风。
二是进一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发挥考核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三是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开展实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咨询服务三项基本办理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效能审查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政府效能水平。
四是制定《“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制度规定,以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为依托,认真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重点对群众诉求处理效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五是充分发挥市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对政府部门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暗访监察,重点发现政府办事窗口、行政审批部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选择性作为等问题。
(十一)关于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科学性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上海市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和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市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二是建立市委常委会议议题设置和预告制度,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调研思考。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要进行充分酝酿,可由书记和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常委会议决定问题应充分审议讨论,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三是进一步明确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要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听取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
(十二)关于有的部门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有的单位处、科级非领导职数超配问题。一是限期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核查统计,要求存在超配干部的责任单位制订严格的整改计划,明确每年消化的额度,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如当年需提任干部的,必须在超额完成本年度额度后才能提任。同时,加大对挂牌单位配备整套班子或正职及执纪执法、垂直管理单位超配干部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干部,对存在的问题纳入整改计划。二是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核定职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完善市级机关“三定”方案,严格核准领导职数,对区县及市级机关开展实地核查。加强机构编制检查立法调研,研究制定《上海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对领导干部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配备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指导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岗位领导职数,要求事业单位不得设置非领导职务,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设置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并实施聘任。三是加强对违规问题查处和追究问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把执行编制职数管理规定情况列为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有关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配备干部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有的单位擅自设立编制名称之外职务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明确要求违规设立的编制名称之外职务一律撤销、整改消化。目前,65家单位已全部撤销违规设置的处长助理、副总经济师等编制名称之外职务,并免去相关人员所任职务。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吸取教训,今后凡违规设立编制名称之外职务的一律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关于个别部门突击提拔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纠正违规用人问题。对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突击交流提拔的干部逐一甄别处理。对党组会议未达到规定人数讨论提任的干部撤销任职决定,对没有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干部进行重新考核,对多报干部职数和违规设置职务名称及机构问题进行纠正,废止处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年龄一刀切规定,对破格提拔的处级干部没有进行有关事项报告问题进行补报告,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再重新任命。
二是开展责任追究。对主要责任人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开展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协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在党组会议上作深刻检查,组织人事处处长作书面检查并调离岗位。
三是规范责任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先后召开三次会议进行深刻反思,制定和修订《关于加强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制度》等,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四是开展全市通报。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党组违规用人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积极主动查找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加强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严肃追究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十四)关于领导干部退休等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领导干部退休制度执行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管干部达到任职退休年龄的,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免职或退休手续。规范市管干部退休审批权限,正局级干部(或相当)、党政机关副局级干部免职退休由市委审批;归口管理的、市委已批准免职但按有关规定延长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副局级干部退休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二是每半年对即将到龄应按规定办理免职或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进行梳理,每季度对到龄应办退休手续的干部进行汇总,向有关单位了解办理社保退休手续情况,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2014年10月1日以来,按照市管干部任职年龄的相关规定,市委已审批到龄的66名市管干部退休手续,还有12名将于近期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全市处级以下干部的退休审批工作已正常化、规范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处级及以下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第二个月起,停止缴纳社保金。
关于退休领导干部到企业、社团组织兼职较多,个别人还兼职取酬问题。一是规范企业兼职管理。研究制定《市管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审批备案工作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任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认真清理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对梳理出的漏报人员,要求及时进行纠正,现已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对前期明确不再兼职的271名干部,要求相关单位抓紧办理免职、辞职手续。二是规范社团兼职管理。制定《退(离)休市管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备案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需要规范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对象范围,确保规范清理工作严谨合规进行。全面梳理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对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但符合规定的,限期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辞去所兼职务。对经批准兼职的,对兼职任期、年龄、履职情况及是否取酬等进行审核并予以规范。
(十五)关于对个别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对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孙联生,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松江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万曾炜等4名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开展倒查。从调查情况看,尽管未发现提任过程中相关部门及经办人存在违规违纪或失职等问题,但从上述4名人员考察情况看,对市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干部考察中容易出现的失真失实问题。
二是加强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考察了解和干部任职前考察,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渠道多侧面了解干部,加强对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了解,切实在识准人、用好人上下功夫,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不认真审核档案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严肃追究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干部任职前听取纪委意见工作。在干部任职前,向市纪委详细了解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干部使用或处理的建议。对市纪委回复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以及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坚决暂缓进行考察或暂缓办理有关任职手续;对市纪委回复不宜使用或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干部,坚决不列入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三是研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干部,研究建立倒查机制,逐项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情况,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情况,对任职人选廉政把关情况,对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界定相关人员责任,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倒查工作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十六)关于个别干部档案信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个别干部档案信息不准确问题。一是立即对干部档案信息不准确情况进行核查和整改。对个别市管干部档案材料存在缺考察材料和学历材料问题,查证补齐相关材料。二是开展市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已审核干部793人,计划2015年3月全部完成。三是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制订《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3月前对全市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开展档案专项审核,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按管理权限核查并补齐本单位所管干部档案。
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准确问题。一是针对市管干部,对拟提任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认真核查。2014年,共对345名拟提任市管干部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比对,对104名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其中申报不一致的情况,要求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结合市委巡视对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对其中漏报或申报不一致的情况,要求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二是针对非市管干部, 2014年共对1705名处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比对,对其中报告不完整或填报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约谈或要求补充书面说明。结合市委巡视对部分非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核查比对,对其中报告不完整的情况,进行约谈,要求其对漏报或填报不一致情况认识后再补充书面说明。
此外,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收到的中央巡视组移交的反映上海市管干部相关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查办。目前,市纪委已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问题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问题线索有的已进入初核程序,有的将转立案调查,依纪依法追究党政纪责任等。
对处级以下干部问题线索,市纪委已进行集中梳理,对移交各区县、委办局纪委(纪检组)办理的,明确办理方式、办理节点等要求。对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基层干部贪腐及反映问题比较明确集中的线索,集中力量,快查快办。同时,通过组成综合调查组等方式,着力在重点初核件上争取突破,努力提高查实率、增加立案数。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中央巡视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持久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制度,结合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抓住作风建设方面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认真具体地一项项完善制度规定和办法,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完善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纠正和防范干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着力推动工作。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要求,着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走在全国前列,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通过正风肃纪,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上,努力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1)64371448;邮政信箱:030-600(信封上注明“对上海市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uzhang@shjjjc.shanghai.gov.cn。
中共上海市委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