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活动中心篮球场向广场舞错时开放。
■文汇报见习记者 祝越
在今年“两会”上,市人大代表陈甦萍提交题为《疏导结合,让中国大妈的晚年生活多姿多彩——对上海广场舞管理的一点思考》的书面意见,建议加强政府管理,变无序为有序,让中国大妈心仪的广场舞真正成为一项其乐融融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
上海广场舞团队遍布广场、公园、街头、湖畔,总数不下数万支,逐渐成为这座现代化都市的一道靓丽风景。去年的上海街舞大赛,主办方在全市17个区县的203个街镇全面展开海选,近千支团队报名,2万名广场舞爱好者在全市48个赛点公开亮相。
统计显示,热衷于跳广场舞的人群主要集中在50至60岁年龄段的女性,约占全部人群的83.7%。广场舞主要集中于城市的公共广场、大型商业广场、公园、街头绿化地、停车场等。陈甦萍说:“有的在社区居民楼空地或社区小花园,就地起舞;有的占据地铁出口通道,因陋就简,只要能聚集数十人,就能舞起来。”
在陈甦萍看来,中国大妈流行广场舞有其必然性。首先是娱乐需要:大妈们青少年时期生活枯燥单调,经历了上山下乡等;到了中年,又逢社会剧变,有不少人下岗,甚至被社会边缘化,承受着生活的艰难和社会的变迁;及至晚年,生活条件好起来了,社会保障逐步改善,即使到了五六十岁,身板还硬朗,精力还充沛,希望多一些文化娱乐生活和休闲消遣的需求——广场舞就在家门口,简便易学。其次是健身需要,跳广场舞对于改善身心健康均有好处。更重要的是社交需要,退休后的大妈们生活改善了,不再满足于窝在自己家里,通过广场舞,结交朋友,排忧解闷。
但大妈们的广场舞引发的噪声扰民等问题很难解决。同时,因为群舞人群迅速扩大,公共场地资源不足,于是广场舞、公园舞,变成了“小区舞”“地铁舞”,甚至有舞者在公园为抢占地盘而交恶。陈甦萍说,“斗舞成了斗武,使得中国大妈们陷入了窘境。”
民声 乱象反映公共文化活动资源不足
“广场舞”高分贝的伴奏舞曲,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使其逐步陷入“扰民舞”的尴尬境地。
2012年3月施行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其他时间在上述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在顾村公园,有一支枫叶红舞蹈队,队长姚臻自编自排,带着17个队员从没有舞蹈基础的“门外汉”一步步走到参与各类比赛。枫叶红舞蹈队每天排练两次,为了不影响他人,一度只能在地下停车库中跳舞。幸好比赛成绩不错,使她们得以在宝山区申请到老年活动室排练场地。
“广场舞发展过程中的乱象,实际上反映了公共文化活动资源不足。”陈甦萍在调研中发现,即便是枫叶红这样“有腔调”到可以申请场地的团队,每周也只能使用区或社区文化中心一次。大妈们认为社区活动空间“不太够用”和“不够用”的意见,占比高达41.3%,“每个区、街道社区文化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群文团队活动需要”。
求解 篮球场上午归大妈下午归青年
目前,上海已有部分社区文化中心打开大门,吸引社区广场舞爱好者进入中心跳舞,并且开动脑筋为社区居民跳舞挪地方。目前,静安区南京西路、曹家渡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将社区篮球场变身“多功能广场”:早上6时30分至中午12时开放给社区老人锻炼身体、跳广场舞,下午和晚上则成为青年人的篮球天地。
静安区舞协秘书长顾宗福介绍,目前静安区23支广场舞队已经“转战”室内,在各个街道的社区文化中心“落户”,每周保障排练一次。
陈甦萍认为,对广场舞现象,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管理和梳理。首先排摸家底,摸清所在区域所有能开展或适宜广场舞活动的广场、街心花园、小区、公园、绿化场所等公共场所,以期地尽所用;同时,对本区域所有广场舞团队进行摸底了解,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切实解决广场舞团队在活动中所涉及的场地使用、经费开支、人员数量、活动时间等问题,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对于只能在室外活动的广场舞团队,陈甦萍建议制定规则,与所有社区广场舞团队签订“自律文明公约”:“目前已经有部分公约呼吁广场舞阿姨们在跳舞场所上互谦互让,广场舞时间安排在早上7点之后、晚上9点之前,声音不要超过6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