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赵征
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今年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最高检新反贪总局将加强对省部级以上干部的直接查办,并指导各省检察机关加强反贪工作。
作为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曾多次参加最高检组织的会议讨论。昨天,何家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反贪总局将更加强调一线办案,未来,反贪局这支查办腐败案件的“正规军”,有望成为真正的主力军,使反腐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根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最新精神,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将更加科学,办案力量将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将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何家弘认为,无论是现有的反贪总局,还是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均是厅局级单位。未来副部级官员兼任局长,意味着新的反贪总局将“升格”。何家弘表示,检察机关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改革,早在数年前就已讨论,最初的想法是成立“职务犯罪侦查总局”,去年11月则基本确定了新反贪总局的雏形——“三合一”,即把现有的反贪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加以整合,从架构和职能上重新调配。
目前,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很容易受到地方领导的影响。“很多县级检察机关一年也查不了几个案子,这不是因为没得查,而是不能查。”何家弘认为,地方检察机关受制于地方党政领导,职务犯罪侦查会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应当增强反贪威信,克服办案阻力,建立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机制。
在他的设想中,反贪总局下应成立跨省的地区反贪分局,并明确规定各地区分局负责立案侦查该地区内各省市涉嫌贪腐的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同时,省级检察机关也按照最高检改革模式进行整合,按地区设立分局,直接查办辖区内所有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贪腐案件。市级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直接查办基层领导干部的贪腐案件,而县级检察院无须再设反贪局。“设了也没用,基层贪官在当地能量大,查不了,至少市级检察机关才能查。”何家弘认为:“未来最高检的反贪人员也要参与一线办案。”
(本报北京1月27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