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中央的这一举措,显然有助于改变以往只重申报而忽视抽查核实的状况,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家事”报告的抽查、核实和问责机制,真正让领导干部“家事”报告在阳光下暴晒蒸发掉虚假的水分,为阳光反腐提供第一手的真实材料,形成领导干部“家事”不敢虚假申报、不能虚假申报和不愿虚假申报的新局面
据报道,中央组织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今年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的3项重点任务之一。今年以来,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
中央的这一举措,显然有助于改变以往只重申报而忽视抽查核实的状况,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家事”报告的抽查、核实和问责机制,真正让领导干部“家事”报告在阳光下暴晒蒸发掉虚假的水分,为阳光反腐提供第一手的真实材料,形成领导干部 “家事”不敢虚假申报、不能虚假申报和不愿虚假申报的新局面。
抽查、核实和问责是遏制虚假申报的杀手锏
抽查、核实和问责是遏制虚假申报的杀手锏。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早已实施多年,客观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实践中,官员“家事”报告尤其是财产申报的问题多多,诸如形式主义严重、虚假申报多、难以核实、公开透明度差、群众难以监督等等。特别是“只填报不核实”,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形同虚设”。为此,显然有必要建立抽查核实制度和虚假申报问责制度,完善公开程序和查询程序,防止官员掩盖自己的“家事”特别是财产状况,逃避法律的监管;建立官员财产审核机制,完善纪检检察部门与房产、税务、金融、海关、审计和银监等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提高审核监督效能。
要精确掌握领导干部真实的个人情况,就必须有核查机制。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查个人事项报告材料,这是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实质性举措,抽查核实将倒逼官员如实申报,有利于对虚假申报进行处理,提高惩治腐败效率,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对于虚假申报问题,必须予以问责。今后,领导干部如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此举有望在相当程度上遏制虚假申报问题,让“如实申报”落到实处。当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仅仅是申报一个环节,而应当全面科学地涵盖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
当务之急是依法确立官员“家事”公开制度
当务之急是要尽快通过立法层面推动官员“家事”报告制度固化下来,以立法的形式确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申报、抽查、核实和问责机制,为官员“晒家产”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依法确立官员“家事”公开制度,并且使这项制度不以当地领导班子的更迭而存废。
需要强调的是,官员“家事”报告的力度不妨再大一些,既要接受组织的监督,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官员“家事”报告既要接受组织部门的抽查和核实,也应该接受一定范围的群众(至少包括所在单位群众)的监督,因而建议将官员“家事”报告先面向本单位公示公开,接受其所在单位群众的监督。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渐就“家事报告”的有关内容上网公示、向社会公开。官员“家事”报告不能锁在有关部门的档案柜里,也不能仅仅停留于申报,关键在于公开,并且公开不能止步于内部公示,更要上网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若能将官员财产申报清单上网完全暴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官员也就自然会打消虚假申报的念头。而不敢向群众公开的官员“家事”报告,某种程度上只能沦为中看不中用的“纸老虎”。
官员是否“晒家底”乃是检验反腐倡廉成效的一块试金石。坚决反腐败就必须下定决心让官员的“家底”和“家事”在阳光下暴晒,申报的财产清单一概公开,所有官员都不得例外,杜绝“选择性公开”,不给任何官员漂白问题财产的缓冲时间,不给任何腐败者留足后路。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员“家事”报告抽查核实制度,仅仅是阳光反腐的第一步,期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官员“家事”报告的透明度,为条件成熟时推行官员“家事”公开创造有利条件。
文/刘武俊(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