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李上涛)《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昨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共资金管理、财政优惠、收费和罚没款管理等九个领域被列入重点预防范围。
据悉,从上海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在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因此,《规定(草案)》针对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风险,专门规定了重点预防措施,具体包括——
■公共资金管理领域
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实行严格监管,保障安全、有效运行;社会公共资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公共资金的监督。
■财政优惠领域
实施财政优惠政策,应当建立健全申请、审核、支付、使用、监管及公开等制度;财政部门应当对财政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估。
■收费和罚没管理领域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下达收费指标或罚没指标,不得将收费和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领域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等制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完善协议采购网上供货制度;编制并及时更新购买服务目录,实现购买服务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
建立企业改制重组决策、审计评估、市场交易等环节的风险预警和管控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职务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域
完善规划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各类审批事项的预警报告、效能评估和问责机制;健全完善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严肃查处未按土地供应政策、违规干预土地交易等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建立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公开制度,严格查处应招标而未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领域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贷款、授信、投资等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各项金融业务的内部监督。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领域
严格执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采购、招生录取、工程基建、科研经费、社会捐赠款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