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4年12月13日,是我国第一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每年的12月13日确定为国家公祭日,这将中国人民的精神诉求提升到了国家统一意志的高度。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国家对历史史实和民族记忆的法律强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攻占南京城后,实施了长达四十余天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数十万人惨遭杀戮,无数房屋被焚毁,妇女则无论老幼病孕惨遭强奸、轮奸,暴行令人发指。一名曾经参加过淞沪战役和南京战役的日本老兵,在晚年反省杀人放火的经历:“我想,如果这个世界上有地狱的话,这就是地狱。看到被残余的火焰映得通红的士兵的脸,觉得他们就是赤鬼,而在月光的照耀下青白的脸看上去像青鬼,我自己也是鬼当中的一员。”作为当年日军侵华战争受害者和幸存者的后人,我们怎能忘了这历史的惨剧?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和历史使命。因为日本军国主义在侵略中国、侵略亚洲的过程中,犯下了严重的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其中尤以南京大屠杀在残暴和丑恶程度上最为突出、规模也最大,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罪恶亵渎和倒行逆施。我们有责任将这个最为典型的恶性事件的真相告诉世界、告诉后人。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法律形式确立国家纪念日,完全符合国际惯例。以色列也是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大屠杀纪念日”。二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曾对侵华日军暴行进行了正义的审判,一批战争罪犯受到了公正的处罚。但近年来,日本右翼势力沉渣泛起,屡屡出招破坏和平宪法、抹杀历史真相、否定南京大屠杀,还美化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的重大战争罪犯。因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还是为了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维护战后国际的新秩序。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为了警钟长鸣。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际法准则和人类的基本道义,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但在南京大屠杀之后的几十年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种族,也曾相继发生过类似的惨剧。尽管其规模和时间大多尚不及南京大屠杀,但此类反文明、反人道、反国际法和反人类的暴行,还在世界上的某时某地发生和进行。因此,南京上空的警钟,不仅是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而鸣,也是为中国人民、日本人民和全世界人民而鸣响。
愿所有的大屠杀死难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