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2014年已走到了最后一个月。回顾整个2014年,各项政策相继出台,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与上海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东方网上海频道的小编们也从下半年开始,相继推出每月新政盘点,为大家整理最新消息,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12月份我们将继续这一优良传统,新政盘点又和大家“不见不散”啦!到底有哪些政策在十二月实施?对这些新政你又了解多少?请跟随小编一起关注起来。
上海范围:
沪版保险"国十条"出炉 2020年上海目标:保险密度:7300元/人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又被成为上海版保险“国十条”)获市政府批准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发展成为国际保险中心。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险试点也将加速推动。
上海“再生育申请规定”12月起实施 弄虚作假者将严处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早前发布消息称,《上海市再生育子女申请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夫妻中的独生子女一方应当提供证明本人是独生子女的有关材料。
《规定》明确,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海电商管理新标12月1日将实行
市质监局发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入驻商户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市将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户全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来保证商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
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施行 特别重大事故最高罚2000万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从12月1日起施行。新法增加完善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10项法律制度,强化10项法律规定。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制度;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还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上海酒类产销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12月施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的要求,市商务委在执法实践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酒类流通领域,结合全市酒类执法实践,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规则》(沪商公贸〔2014〕584号)。
酒类流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以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为原则,采用划分裁量阶次模式对《条例》规定的具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条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裁量基准明确了酒类流通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原则,适用主体和范围,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规定了执法单位须建立完善集体讨论、说明理由、评议考核工作制度等内容,并对“无批发、零售许可证经验酒类商品”、“未依法变更注销”、“涂伪转卖许可证”、“批发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7项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违法情节的不同,一一对应地分档次具体,列明了处罚裁量的基准。
酒类流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市商务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于今年11月12日印发公布,并将于2014年12月15日起实施。
12月起火车票预售期延至60天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12月1日,预售期由20天延长至30天;12月2日至6日,预售期每天再比上一日延长6天;12月6日起,延长至60天;12月7日,提前60天开始发售2015年春运车票。车站窗口等其他售票方式仍按错后两天的原则执行。
另外,11月28日起铁路部门调整互联网、电话订票起售时间。放票时间点从16个调整为21个,即8:00至18:00期间,每个整点和半点均有新票起售,同时C、D、G字头列车不再单独起售,起售时间与车站保持一致。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民政部日前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即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不但扩大了寄养儿童的范围,也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民政部门要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孩子被寄养后,由于身体原因或到了该上学、该接受培训的年龄,或有人愿意收养,可能会随时解除寄养关系。
卖假药毒害孕产妇婴幼儿从重处罚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的包括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等情形。
儿童牙刷有国标 严格限制有害元素
2014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告别没有专门适应于儿童牙刷生产标准的时代,从卫生要求、安全要求、规格尺寸、毛束强度、磨毛、饰件和外挂等方面,对儿童牙刷作出了详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