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唐玮婕
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以及推进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存款保险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昨天出台。
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针对此次出台的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给予了权威解读。
50万元以上也有保障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意见稿,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覆盖了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少数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之外,有利于发挥市场约束机制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此次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推进利率市场化关键一环
“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在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丁剑平看来,存款保险制度将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一道重要制度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人不需要交保费。”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存款保险抬升中小银行信用
“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存款往往倾向于流向规模更大的银行,中小银行的市场空间受到挤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事实上,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有利,加上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有利于促进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体系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而言,存款保险可以提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与此同时,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