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融资难,发展平台有限,各方支撑不足,这些都束缚着文化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昨天公布的《上海市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从多个维度推进上海文化金融合作,出上海经验,创全国品牌。
完善合作机制,打破“一墙之隔”
《意见》明确:完善文化金融合作机制,建立文化金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上海将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创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等部门参与的文化金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文化金融合作动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在产业政策、信息共享、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同时,鼓励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及债券融资:建立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文化企业数据库,为文化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支持文化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
《意见》明确:设立文化创投风险引导基金,每年从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连续安排3年,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小微企业的早期风险投资。
针对当下文化类企业贷款融资难,《意见》明确将推动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和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规模,支持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发展,支持开展艺术品、会展、演艺、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保险。
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探索建立适合上海电影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的影视完片担保、影视完工保险等创新业务模式。
加大文化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比例。鼓励商业银行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参照相关规定,对担保对象属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内的中小文化企业,如担保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或年末担保余额)达到净资产的3-5倍(不含5倍),且其在已取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类融资担保专项补助后,仍不足以弥补代偿损失的,可按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40%进行补偿;如担保机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或年末担保余额)达到净资产的5倍(含5倍)以上,且其在已取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类融资担保专项补助后,仍有较大损失的,可按其担保项目代偿实际损失的60%进行补偿。
鼓励国有文化企业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增设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营资本参股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
用好自贸区政策,辟出“试验田”
《意见》明确:探索在徐汇、虹口等区(县)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在试验区内试行包括资金、财税、土地、人才等在内的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推动文化融资担保、文化融资租赁、文化小额贷款、文化投资基金、文化信托、文化保险等集聚发展。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用好自贸区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等业务创新,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境外完片担保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担保机构。鼓励在自贸区内设立文化装备融资租赁公司,提高文化装备使用效率、降低文化企业运营成本。
同时,依托“上海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整合宣传文化系统的文化企业信息资源,广泛对接上海文化创意和金融行业的各类相关机构和资源,共享文化金融产品、文化企业贷款、资信等方面的信息,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全市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及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文汇报记者 顾一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