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柴晓雅认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用制度藩篱规范“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非常及时。新规明确直播平台“主体责任”的同时,落实“实名制”+“黑名单”,打通了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的“界限”,以法治牵住了治理互联网直播乱象的“牛鼻子”,将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旨在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新规用制度藩篱规范乱象频出、“野蛮生长”的网络直播,非常及时。
作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网络直播已成为当前最为火爆的风口产业之一。随着互联网直播终端从PC端走向移动端,直播开始步入“全民时代”。“直播吃饭,日赚上万”,“直播睡觉,万人围观”……部分直播平台直播飙车、吃灯泡、猎杀野生动物等行为,充斥着粗俗语言和负面情绪宣泄。更有甚者,传播色情、暴力、谣言,利用直播诈骗,严重破坏网络生态环境,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本身缺乏相关资质,却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种种乱相昭示着,对网络直播进行规范管理重要而紧迫。
网络直播乱象频生,笔者认为与其运营和盈利模式有很大关系。首先,网络直播平台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成本;其次,网络主播在金钱利益及粉丝模式的驱动下,为了吸粉、上热门、刷礼物赚钱,必然要搏出位,突破底线也就不足为奇。
新规明确了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并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这些严谨细致的规范,有助于落实网络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须履行内容把关义务,“一味逐利”、只管吸引眼球的“任性”将难以维系。同时,新规提出落实“实名制”+“黑名单”,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须进行实名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进入“黑名单”者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使用直播服务……
笔者认为,这一系列监管措施极具针对性,打通了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的“界限”,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正所谓,互联网也应当拥抱法治。
科技进步大大拓展延伸了人们的生活领域,但无论哪个领域都不应该是法外之地,都需要在合理的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之上实现良性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牵住了治理互联网直播乱象的“牛鼻子”,将引导、促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打造积极健康的绿色网络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