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明
核心观点
各级政府晒权力清单,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应当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的地位。行政审批事项是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将接受社会公众的检验。国务院清理行政法规的做法值得学习,国务院让民众参与这项工作,表明了对法规清理的决心,也表现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信。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清理和改革不要仅限于行政部门某些处室,可以让更多民众参与,尤其应当吸收管理相对人参与,因为管理相对人的感受最真切
变相的行政审批现象值得重视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提出了多项改革举措。之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简政放权是释放市场活力的客观需求,不仅要求取消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行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而且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规范中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今年,国家层面继续取消、调整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并对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了修改。
上海市人民政府在这方面也积极行动,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迄今为止,取消了非许可的行政审批,取消、调整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近3000项。这些举措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收到明显成效。
但是,必须看到,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政府约束自身权力,增强服务功能的自身革命,涉及一些利益的调整,因此,不会一帆风顺,很多清理后的行政措施仍留有较深的行政审批痕迹。这种现象值得重视。有的欲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仔细一琢磨,不难发现,审批变成了需要批准的备案,成为变相的行政审批;有的把词语次序做了变动,实质性的内容一点没变化,也就是行政审批仍然存在;有的把“核发”改为“发给”,给人感觉此“核”字十分重要,可经相关部门一解释,发现全然没有实质性变化。如此看来,今后仍然需要关注如何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含金量。
部门利益本质上还是个人主义
我国的改革实践证明,有效的行政运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但是,在较长一个时期里也留下了积弊,形成了事实上的审批经济。上海的干部常常被问及“上海为什么留不住马云?”从行政审批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也是很有意义的。
本来应当让市场发挥作用的资源配置,可往往却由政府部门充当主角,导致效率低下,市场活力不足,而且,还会形成寻租空间,滋生腐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为的是从根本上革除审批经济的积弊。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积弊很难在短时间彻底改变。行政部门要摆脱多年形成的巨大惯性并不容易,在没有高度自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可是,运作的时间长了,如果放松自律,公共服务伦理形不成气候,加上外部监督乏力,就可能形成一己私利。所谓“一己私利”突出的表现是“部门利益”。在政策选择上,这些政府部门往往以对自己有利与否、方便与否作取舍。有的部门平时的基本工作是行政审批,一旦他们所掌握的行政审批权被革除,这个部门马上会面临“生存危机”。于是,他们会竭尽全力寻找这项行政审批的必要性,以使自己生存无忧。这时,关于部门存废的考虑已经完全不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如果不该保留的行政审批藉此得以保留,就会给政府部门乱作为、不作为留下空间,也会给“处长治国”这样的弊病保留滋生的环境和土壤。所以,部门利益看上去不是个人利益,但实际上是放大的个人主义,是小团体利益,本质上还是个人主义。部门利益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将其革除的难度。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让政府归位
各级政府晒权力清单,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应当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的地位。行政审批事项是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将接受社会公众的检验。国务院清理行政法规的做法值得学习,国务院让民众参与这项工作,表明了对法规清理的决心,也表现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信。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清理和改革不要仅限于行政部门某些处室,可以让更多民众参与,尤其应当吸收管理相对人参与,因为管理相对人的感受最真切。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并不是忽略政府的作用,而是让政府归位。中国政府接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态度是严肃的,近年来,政府提交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做法已经在全国推开,行政审批清理和改革也在持续。之所以这么做,是基于对政府和市场两者关系以及各自作用有着清晰认识,并不盲目的。有的政府部门总以为自己掌握的行政审批重要,而罔顾国家利益和人民意愿,有的甚至想方设法想将该废止的行政审批保留下来。这就提示我们,需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审批清理和改革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要投入必要的精力,根据国家要求抓好这项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改革的过程,也是各级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能力的过程。经历这个过程,有助于领导干部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他们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状况也会改善。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要发挥积极作用。根据《行政许可法》,只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置行政审批。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需要根据清理行政审批的要求加以甄别和清理,对不适当的行政审批及时废止。同时,对行政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让应当废除的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剔除,尤其不能让变相的行政审批事项穿上合法的外衣得以保留。
(作者为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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