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名家、大家的全集是否越全越好?日前,在《章太炎全集》第一辑正式出版之际,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著名学者陈平原抛出的问题和观点引出一个重要话题——全集应该怎么编?
凡是名家、大家要出全集,就不允许“毁其少作”,不允许修正错误,不允许保留隐私和秘密,非得求“全”不可,对于那些特别珍惜自己羽毛的名家、大家来说,全集编辑者的拼命辑佚,究竟合不合适?
“巨细无遗”很要命
陈平原的反思出自他多年的观察与思考。据他观察,现在学界和出版界流行一种做法,凡出名家、大家全集,必对其作品搜罗巨细无遗,将其未公开或不愿公开的手稿信件等一网打尽,力求越全越好。在陈平原看来,这种求“全”有时反而是很要命的。
以钱锺书、杨绛告赢大连出版社为例,1997年,大连出版社在未经钱锺书、杨绛授权的情况下出版《记钱锺书先生》一书,擅自刊出钱锺书书信108封、诗73首、手迹65件,其中未公开发表的书信41封、手迹20件,杨绛书信1封、手迹2件。陈平原认为,这个官司与去年杨绛先生起诉公开拍卖钱锺书未公开书信手稿事件有相似之处。在他看来,人生几十年,每篇文章都可读,每则日记都无愧于天地,这样的人太少了。钱锺书生前跟人家打官司,反对校勘他的书,不准重印某些旧作,这都是基于中国文人传统:爱惜自己的羽毛。“所谓‘悔其少作’,不是不承认,也不是刻意掩饰,而是对于一些不太精彩的作品有所保留,这是很正常的。”陈平原说,“作者有权利提供他认可的最权威的版本,可我们非要把它们发掘出来不可,把作者生前未刊的东西集全,认为抢救下来多了不起,其实并不见得。”陈平原认为,编辑者的拼命辑佚,将作家、学者掩埋的东西掘地三尺,重见天日未必是件好事。
编者权限在哪里
“编全集的人都想越全越好,但有时好心会办坏事”。那么,编者的权限究竟在哪里呢?”
作为《鲁迅全集》的编者之一,陈平原透露,鲁迅生前有60多次的演说,但《鲁迅全集》只收入了其中16篇。余下的并不是编者们不知道,或找不到。没有收进去的原因只在于,鲁迅先生在《集外集》序言里再三提到,多篇演讲是他本人故意删去的。因为听写记录的人或因听不懂,或是记了一大堆的空话,或是断章取义,记录下来的意思跟他所要表达的意思正好相反,所以故意删去。
可是近几年,为求全集更全,一些人把本来尊重鲁迅先生本意删去的演说,重又发掘出来,编出了一本《鲁迅演讲全集》。把鲁迅先生60多次留下文字记录的演说,一个都不能少地收入其中。对此,学术界的态度是反对的。陈平原说:“我们认为,鲁迅先生自己认可的才能收,不认可的是不应该收进来的。”
全,还是不全,如何权衡取舍,确实值得学界仔细考量。令陈平原至今记忆犹新的是,1972年香港在出版他的老师王瑶先生的著作《中国新文学史稿》时,竟附上了先生的检讨书。此举令王瑶先生非常愤怒,“相当于践踏了他一次”。陈平原由此建议,今天我们来编一些名家、大家的全集,对于检讨书等一些违心而作的文字,还是存放于博物馆比较合适。学术界可核实可研究,那些并不符合个人意愿的文字,最好还是不要收进全集里。
在陈平原看来,钱锺书、杨绛拒收书札事件倒是提供给全集编者一个思路:书札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公开发表的,一种是私人留存下来的,两者不应该混编,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对一些专题性的信札,例如《章太炎先生家书》这样的则应该予以保留。
文汇报记者 陈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