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数已达2亿人。2021年,网约车完成订单量83.2亿单,5.4亿人次点外卖。此外,网络表演(直播)行业的注册账号数以亿计,各类内容平台上还活跃着难以计数的网络写手和自由撰稿人……
灵活就业已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一种重要的就业形态,从业者的权益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也存在着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从业者权益保障困难等问题。今年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从各个角度建言献策。他们在其建议和提案中指出,应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特点,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保障其基本劳动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柴闪闪:
打造更公平的劳动环境,给每一位有梦想的人提供保障与尊严
全国人大代表柴闪闪是一名上海的邮件接发员,这几年,柴闪闪始终为更加规范的用工制度鼓与呼,希望城市打造更公平的劳动环境,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给每一位有梦想的人提供保障与尊严。
柴闪闪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外包公司会通过异地缴纳社保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或通过低价“折现”的方式引导从业者放弃社保。事实上,不少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保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到手的钱多一点就行”。
“在同一个地方做了2年,我好像还是一个临时工。”在调研时,柴闪闪听一名快递小哥说,他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未在上海给他缴纳社保,导致他无法办理暂住证,只能将孩子送回老家上学。
普通的劳务派遣人员也很难享受到工作地的保障性住房、就医、教育等福利,更不用说那些“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没有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
“只有问题真的出现时,他们才发现维权有多难。”柴闪闪发现,在这个领域,“一包了之”“层层分包”或者“层层转包”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不仅导致一些灵活就业者的收入被层层“扒皮”,当他们遇到问题时,也“不知道该找谁负责”。
柴闪闪更关注另一个问题——灵活就业者的前路在何方。
进城,选择一个平台或者一家外包公司,成为一名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是当下不少农村青年的职业选择,对于处于就业迷茫期的他们来说,这些灵活用工的行业门槛不高,收入尚可,进出自由。
柴闪闪看到,在这个群体中,不少人都长期处于超负荷劳动状态,常常一天工作10多个小时,节假日还要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补偿。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呼吁,应对外卖送餐员的劳动强度进行核定。参照一些重体力劳动者拥有的经济补贴和调休假期,外卖送餐员也“应该有这个行业的一般标准”。
更重要的是,一些企业没有针对他们制订培养计划,他们疲于奔命,也没有时间进行自我提升。
“他们被层层外包以后,没有任何一家单位或者责任主体会培养他们。”柴闪闪表示,特别是一些20多岁的年轻人,会错过学习的黄金时期。
今年全国两会,柴闪闪提出对灵活用工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升从业者就业质量的建议,办法就包括健全劳务外包法规、畅通维权渠道、强化监管责任等。全国人大代表 柴闪闪表示,最大的期待就是这些进城的务工者通过自己的劳动,都能够得到自己相匹配的报酬,以及他们应有的社会保障,更好地让他们融入这个城市,让他们的就业平台更加宽广,让他们追求自己梦想的通道更加畅通。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
需要从法律上确认他们的身份
一直关注这个群体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看到,近两年,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关于灵活用工还有一个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就是这些新业态劳动者的身份没有得到确认”。
在皮剑龙调研的样本中,仅43%的从业者与平台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9%的从业者签订了劳务协议,21%的从业者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皮剑龙指出,当前,平台企业以及各类采用灵活用工的“巨头”具有一定垄断性。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三难”,即很难与平台企业或者外包公司进行平等协商,很难与它们平等对抗,很难去争取合法权利。一些平台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成本,往往不与从业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以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形式的合同替代。
这种方式让这些劳动者常常处于缺失社保的境地。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首先要能依法认定他们的身份。皮剑龙建议,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立法短板,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他还表示,劳动法要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李丰:
应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
全国人大代表李丰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建议,行业监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要把维护责任区内劳动者权益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特别是要加强社保属地化缴纳的落实,引导发包单位自觉维护外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经营外包业务类的公司,提高其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要求,要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而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换言之,规范灵活用工模式,关键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在灵活用工集中的行业引入工会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上海正在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酒店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特别是,应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对于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带来社会负面因素的行业,如外卖送餐、快递物流、酒店、民宿等行业,可以由企业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为灵活用工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第三者责任险,以较低的保费,实现较好的劳动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
制定客观公正、统一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多元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劳动就业形式日益多元化,但相应的政策法规并没有及时迭代更新,出现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律政策供给明显不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认为,当前亟需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劳动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以平衡实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
杨松代表指出,尽管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两种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了规制,但限制条件很多。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季节性临时用工、退休返聘、兼职等用工形式,均未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同时,包括外卖骑手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有相当比例出现(企业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社保)不保、漏保、断保现象。
杨松代表建议,制定客观公正、统一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多元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考虑将季节性用工、兼职、实习等非标准劳动关系,在劳动法或者劳动基准法框架下分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无论参照城镇职工的企业职工社保,还是城乡居民社保,都可以通过修法强制缴费参加,但是需要政府承担起制度设计和督促缴费的更多责任。”杨松表示。
她进一步提出,当前人社部已在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试点,浙江、广东等省也在探索推进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制度,这都是适应劳动关系多元化趋势,将工伤保险独立、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解除绑定的政策实践:“建议延续这一政策思路,为灵活就业人员量身打造一套企业负担公平合理、从业人员可以灵活自由选择待遇保障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
来源:文汇综合
视频:王天赐
编辑:蒋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