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将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交议案。两份议案分别关于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修改《公司法》。同时,另有两份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建议也将提交。
建议加快立法进程,让生活环境更无障碍
数据显示,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群体,2.4亿60岁以上的老龄人,对无障碍环境需求日益增多。一方面是不断攀升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加速追赶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以上海为例,2003年以来,上海陆续颁布实施了《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导则》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及规范标准。截至目前,上海市区的人行道缘石坡道建设,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办公建筑;市区级综合性医院;航空、火车、轮渡、汽车客运站与轨道交通站点;城市广场及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厕所;文化、体育建筑等已基本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
即便如此,无障碍环境建设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譬如,无障碍环境建设、老旧设施改造、依法管理维护使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通用设计规范标准实施、产品技术研发应用、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居家环境改造等诸多迫切问题都需要加大力度解决。也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定亟需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以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
为此,上海代表团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商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列入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促使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早日出台,为促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稳预期、增信心
上海代表团的另一个议案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细胞,公司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压舱石。我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与2018年历经五次修改。《公司法》是完善与支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重要制度,是产权制度保护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经济正面临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等现实难题,夺取防疫和经济发展“双胜利”的任务繁重。要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要保护好企业合法权益,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必须要鼓励投资兴业、维护交易安全,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大力简化企业申办程序,打造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友好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公司法》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上海代表团建议,要在《公司法》中更好地体现对股东,特别是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譬如,保障小股东加入清算组的权利;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进行平衡。同时,还要规范关联交易,明确关联交易程序,包括事先披露机制、事中表决权限制机制、事后效力与损害赔偿机制等。
上海代表团关注到,现行法律下,未明确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作为法定送达地址的法律效力,也未明确规定公司办理登记时必须承诺其登记地址真实有效。上述制度的缺失,导致不少注册登记的公司缺乏基本诚信,前端放开之后后端很难管住,进入诉讼后出现“人难找,财产难查”等问题,增大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影响了司法效率。为此,上海代表团建议将《公司法》第十条修改为“公司的登记地址为其法定送达地址,实际地址变更的,应当自行办理变更登记,因未及时变更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上海代表团还建议,增加一款“公司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公司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作者:王嘉旖
编辑:王宛艺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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