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长客为伊朗客户研制的地铁列车日前正式下线,先进的设施、富有特色的设计使列车受到外方好评。近年来,中国不少大型装备出口海外,受到各方关注。(资料照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完善对外投资体制和政策,激发企业对外投资潜力,勇于并善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要求,以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因地制宜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区。
《政府工作报告》对2016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用好双边产能合作基金。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招牌。
会场声音
民革中央———
提升“一带一路”金融保障能力
“一带一路”建设既是贸易之路,也是货币之路。金融支持是“走出去”企业发展的关键。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但是受金融业“走出去”滞后的影响,目前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较弱。
为此,民革中央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要优化“一带一路”建设的政府服务体系,整合目前分散化、碎片化的“走出去”政策支持措施,加快制定并实施 《对外直接投资法》;设立专门的协调管理机构,出台由国家贴息支持的“一带一路”专项债券,支持短期不盈利但对国家战略意义重大的项目建设等。
其次,要构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援助金融基础设施落后国家建设金融业基础设施,实现我国金融标准的输出;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国际化,为企业赴海外投资并购提供商业化、市场化的操作平台及专业化的投融资综合服务。
第三,要健全“一带一路”建设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等配套服务体系,研究发展针对“一带一路”项目的绿色债券、社会影响力债券等资本市场创新工具,推动走出去企业在当地投资过程中建立良好的企业社群关系。
陈清霞委员———
订立完善协定减少干扰因素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各方面资源和条件配合,只有借助法律将相关事项予以规定,附加义务于相关当事方,并设置合理的实施和争议解决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或者减少各种干扰因素影响。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宝德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清霞建议关注四个方面问题:
一、“一带一路”国家分属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法律体系的不同将削弱法律的适用性。为此,应当积极订立和完善与相关国家、地区间的双/多边协定,积极解决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问题,并引导促进相关国家在国际贸易、运输、投资、商事仲裁领域法律的趋同化。
二、应更加重视和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推行仲裁作为“一带一路”的优选争议解决方式。
三、建议大力推动相关国家和地区间建立起完善的司法协助制度,使我国的司法行为能得到他国的配合和协助。
四、我国法律工作者应抓住历史机遇,全面提升战略视野和执业技能,为“一带一路”战略保驾护航。
蔡建国委员———
海外工程承包需防九大风险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加紧实施,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国门。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上海市副主委蔡建国提出,海外工程承包需要在以下九个方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分别是:合同管理的风险、工程规范标准不同的风险、项目管理方式不同的风险、劳务分包管理风险、汇率变动风险、政治体制不稳定的风险、安全风险、文化风俗差异的风险、自然灾害风险。
蔡建国建议,中国工程承包企业面对海外风险管理,首先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其次要增强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还要预先制定应对风险的紧急对策,当风险发生时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
本报特派记者 张懿(本报北京3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