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开办一家商超、书店、餐馆等有望“再提速”!记者今天(9月7日)从上海市卫健委获悉,《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于9月1日正式出台,落地“取消四类许可”“精简四类材料”等优化新举措,已有一批企业开办主体“尝鲜”新办法。
“我们的开办时间有望减少3至4天”
商超是很多市民生活消费的主要场所。盒马公共事务部王奕岑告诉记者,目前,盒马在上海开设了120家门店,并计划今年在上海新开约60家门店。“我们非常重视卫生许可证办理和日常卫生管理。每家门店开业前,都会按照相关卫生标准做好经营场所的选址、布局和卫生设施的设置,同时确保各项卫生指标达标。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会持续做好门店的卫生管理。”
今年9月1日后,随着《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正式落地,王奕岑与同事们也在工作中体验到了新变化,“比如,对商超的许可范围进行了优化,原来商超经营面积超过300平米就要办证,现在提高到1000平米以上。对盒马来说,这是释放红利的好政策,我们要新开的不少门店面积在1000平米以下,这项制度的优化将进一步减轻我们的经营负担,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
王奕岑告诉记者,根据新管理办法,他们新开门店的开办时间有望由此减少3至4天,“对我们加快全市门店开设进度给予很大的便利。对此,我们由衷地感到高兴,也切身体会到上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加大了我们投资上海、扎根上海、服务上海的信心与决心!”
“放得开”也要“管得住”
公共场所是公共卫生领域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监管对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健康部门对美容美发、住宿、游泳、沐浴等公共场所进行发证管理。
目前,全市持证公共场所共有35000余户,每年卫生许可办件量约13000件。为完善本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公共卫生相关营商环境,今年,市卫健委将“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调研,推动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工作重点,并通过调查问卷、专家咨询、专题研讨、实地走访、集中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调研,以进一步做好许可管理改革的“减”法。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取消四类许可,按要求或权限取消对餐饮、棋牌室与小型(1000平方米以下)书店、商场等场所的办证要求;精简四类材料,不再要求听证意见、遗失声明等;完善四个环节,补充了告知承诺、自查培训、信息公示、一码管理等具体要求;优化四个服务,在全程网办、电子证照、许可撤销、主体资格/材料清单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浦东新区卫监所工作人员杨艳表示,以国际旅游度假村为例,主要25家单位,宾馆、餐饮等多种类型的经营单位,这次新办法出台后,市场主体办事更便捷。她同时谈到,“放得开”的同时,“管得住”与“服务好”同步,新办法的落地背后是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不断升级。具体管理方式包括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用+风险”的科技管理工作方法。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守牢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公共卫生管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公共事业。历年来,为更好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卫健委持续改革完善公共卫生相关许可与监管工作,创新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各类风险点控制与要素管理,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效能。
比如,当前市卫健委不断优化完善许可管理体系,通过取消、压缩、合并部门内部流程,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已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决定”,公共卫生相关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上海首创告知承诺制,于2012年率先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材料告知承诺制,2018年在试点基础上率先实行材料加部分现场审核的告知承诺制,2021年率先实行包括材料和现场审核的全面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经验已由国家卫健委向全国复制推广。
上海还推进了“许可零等待”,于2021年起,率先实现告知承诺事项全部当场办结(0天),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开办的时间成本。
此外,上海还推行了“材料零提交”工作,持续精简审批材料,做到能数据共享、网络核验或能调取电子证照的一律无需提交材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补证申请做到“零材料提交”;推动“过程零跑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各类情形全量接入“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从咨询受理到结果反馈的全程网办,强化过程中的自动引导、材料推送、表格预填、AI预审、比对校核等全流程智能帮办,实现许可服务“送上门”“指尖办理零跑腿”等。
当好“守门员”,全力保安全!上海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长张浩表示,在推动优化许可服务、做好事前“放得开”的同时,上海始终坚持“放管并重”,以依法治理、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优化许可的坚强保障,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管得住”措施,用更高效的监管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效率,服务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同时牢牢守住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热点问答
本次《办法》适用于哪些公共场所?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对下列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四)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七)候车(机、船)室。
本次《办法》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许可范围有哪些优化?
一是结合本市监管实际并对标其他省市有关规定,经充分论证,将商场(店)、书店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面积下限值由300平方米提高至1000平方米。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取消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卫生许可证。
三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适用的公共场所范围,取消对棋牌室核发卫生许可证。
本次《办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要求进行了哪些优化?
材料方面,本次《办法》着重做“减法”。
一是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全程网办,采用调用电子证照的方式实现纸质材料免于提交。
二是不再要求提交“从业人员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通过提醒、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以及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加强查验来履行监管职责。
三是不再要求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等公共场所提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听证意见”。
四是办理补发卫生许可证时,不再要求提交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
五是取消了为公共场所出具检测者或评价报告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须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的要求。
六是取消了申请表上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要求,改为只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为申请人在“一网通办”平台调用电子印章提交申请提供便利。
本次《办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哪些优化?
一是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缩减现场审核环节,实现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是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简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内部手续。通过取消听证环节,增加事先告知步骤,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利,又大幅缩减了撤销许可决定的时长和行政成本。
三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情况,取消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
本次《办法》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举措有哪些创新?
一是探索在卫生许可证上增加监管二维码,实现监管信息在线查询。
二是通过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出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
三是探索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线上服务。
四是探索建立公共场所自查服务平台,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标准检查内容等服务。
五是鼓励公共场所经营者采用电子显示屏、扫码等方式,公开卫生检测结果、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过程等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作者:唐闻佳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姜澎
图:受访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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