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10时,引人关注的全国首例因单身女性“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庭宣布休庭。
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发布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发布声明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昨天,当事人徐枣枣(化名)在接受采访时介绍,2018年11月14日,她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并通过相关检查确认身体正常、卵子健康,但她提出的“冻卵”需求遭到拒绝。
医生表示,按照相关制度,医院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此,徐小姐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将医院告上法庭。
徐枣枣认为,这是对她女性身份的歧视,她请求法院判令医院为其提供“冻卵”服务。
当下在中国,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包括冻卵手术在内,不符合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
徐小姐认为,作为成年女性,有权利决定冷冻自己的卵子,为未来保有一份生育的可能性。医院拒绝服务的做法存在对女性的歧视。
徐小姐认为:“我知道有相关的规定,未婚男性是可以出于保健的目的去冷冻自己的精子的。就像是什么精子库、捐精这些概念,大家可能都多少听过。但是相应的,单身女性冷冻卵子这个事就那么难,那么崎岖,我觉得这肯定是有背后生育文化上面就有一些歧视性的因素在里面。”
今年31岁的“北漂”徐小姐从事新媒体方面的工作。她说,自己萌生“冻卵”的念头,一方面是通过了解得知,目前冻卵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生活在大城市的焦虑。在北京生活成本高,节奏快,她既不想暂缓事业发展,也不想未来后悔现在不生育的决定。
徐小姐了解到,一些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可以在国外花费十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实现冻卵,但如果国内可以提供相关服务,可能仅需要几万元。
原国家卫计委曾明确表示目前中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自己选择走司法途径维权,也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他们的调研提供帮助。
徐小姐表示:“他们(有关部门)也可能需要更多的就是个案,然后还有一些可能性上面的论证。如果我在这个时候能自己去走一遍,争取冻卵的整个这一条路径的话,其实是我觉得也能给他们调研提供一个样本。”
对于案由,原告代理律师于丽颖对记者表示,本案最开始是以医疗合同纠纷的案由立案,但是没有成功。后来则考虑聚焦到广泛的生育权上。但生育权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所以最终选择了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作为案由。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人格权,这为具体人格权初步划定了范围。除此之外的人格权则统称为一般人格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则认为,医院是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认为徐枣枣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拒绝了徐枣枣的请求。
2003年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于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一系列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其中,在“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中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本案的代理律师于丽颖则认为,其实在法律层面对单身女性‘冻卵’行为没有允许也没有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对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一些规范,只是属于部门规章规定。“这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一是效力层级比较低,二是它的时间也比较久远,可能已经完全不适合现在社会的进步和一些社会现象的需求,所以这也是我们案件更深层次的一个意义。”
徐枣枣表示,医院方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单身生育的技术可能会使单身女性的生育年龄推迟,可能还会造成单亲家庭等社会问题。
但徐枣枣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整体社会问题肯定不能由单身生育来‘背锅’,比如说离婚率的递增等问题。” 徐枣枣表示,“似乎现在我们的社会主流对于生育的可能性想象还是有一些狭窄。”
因为国内现没有医疗机构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所以导致同样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选择去国外进行“冻卵”,但这也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有在海外接受“冻卵”手术的女性表示,为了“冻卵”她总共花费了15万元。
尽管下次庭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徐枣枣表示自己会抗争到底。“我想完成‘冻卵’的目标,我还是希望能够穷尽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所有办法都去尝试一下。”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许琦敏
来源:综合自看看新闻、经济观察报、中国经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