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开局以来,全国各地数据立法工作如火如荼,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笔者认为,要破除地方数据立法工作中的共性难点问题,应着力解决以下四大核心要务。
厘清数据要素的权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事实上,若没有所有者,生产要素不能自己进入交换并投入生产。因此,明确数据要素权属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数字经济大生产的必要前提。今天,世界各国均在积极探索数据要素权属难题,执全球数字经济牛耳的中国,面临重大历史机遇。对于以“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和数字经济创新高地”为目标的上海来说,数据立法必须要勇敢面对这个难题,为做强做大“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贡献制度动力。
跨越巨头的数据围墙。放眼全球,由梅特卡夫定律驱动的原生态数字经济已呈寡头化态势。欧盟数据立法锚定对象正是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数字巨头。事实上,在交通、电商、外卖、快递、教育、医疗及金融等诸多领域,地方基层监管者均已领教过数据围墙的威力。而国家治理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社会化数字平台的数据配合,否则就无法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乃至预测性监管。
隧穿平台的算法黑洞。地方数据立法,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权益是重中之重,所以,工作重点普遍聚焦于数据本身。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数据,由算法支撑的大数据更为关键,依靠大数据,才能透过眼花缭乱的海量数据洞悉其背后的真实内涵。欧盟数据立法特别赋予数据主体拥有对平台“大数据画像”说“NO”的权利,可谓用心良苦。地方数据立法,必须充分考虑算法黑洞带来的挑战,更好的服务于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权益。
促进数据的跨境流动。流动,是数据保持生命力的基本特征。在“数据即石油”的时代,数据已经上升为国家级战略资源。因此,数据跨境流动才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尽管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性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法律规则尚未形成,但是各发达国家均已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美国通过《澄清境外数据的合法使用法案》,赋予美国执法机关“长臂管辖”调取境外数据的权力。这加深了各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畏惧感。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大前提下促进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是地方数据立法特别是上海市数据立法的要务。数据立法理应以“跨境数据负面清单”为抓手,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更好地服务于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上海、全国乃至全球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作者:李易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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