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作为乡村文旅产业的重要载体,是满足民众美好生活需求的新兴业态。从农家乐到民宿再到乡村度假综合体,民宿业态在升级、进化,各地民宿产业也正发展得如火如荼。切实提高民宿行业的整体水平,需要我们更客观、更科学地认识民宿的初衷与本质属性。
民宿之“民”有三重含义
民宿发展之初是为补充酒店供应不足,居民将自家闲置房间提供给过路旅行者,以家庭招待模式仅为顾客提供住宿和简单的早餐,因此西方国家称之为B&B(Bed and Breakfast)。民宿传入我国后,业界和消费者不仅赋予其住宿特征,更将民宿视作体验“理想生活”的代表。2019年我国最新修订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将民宿定义为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但是,在政策与需求双向刺激下,高速增长的民宿业也存在不少问题。典型的如轻“民”重“宿”,偏离了“生活”之余经营的本义。一味追求品牌化、连锁化,追求利润导向和价格比拼。一些民宿或打着“网红”旗号、或展现“野奢”风格,但本质上仍是进阶版农家乐或民宿式度假酒店,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宿。
真正的民宿必须科学认清“民”之本义,这是民宿发展的核心生命力。“民”的第一层含义为民居,民宿必须利用民居、民宅、民房等资源,它属于小规模、住宅用房经营,既跟商业性用房为主的酒店、宾馆等标准住宿设施有本质性的区别,又跟房车、帐篷、树屋等特色住宿设施有着严格的行业区分。“民”的第二层涵义是民宿业主,民宿属于个体户经营或小微企业,以家庭副业、兼业为主,适合双创但并不适合产业化。“民”的第三层含义是民之生活、民之文化,民宿重视民居背后的家居式服务、生活式分享、美好生活取向的传达,特别是民宿主人及其文化情怀与住客的互动和分享,这是民宿有别于标准化酒店或主人缺失型住宿设施的关键点。
让民宿“生意”回归生活
民宿投资与发展需规避急功近利、快速变现的经济性倾向,民宿生意真正回归生活,才能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才能更好地承载投资主体和消费者的情感、情怀,获得健康、持续的发展活力。
第一,正确认识民宿经营的生活属性。民宿发展的初衷是拓展居民经营渠道,增加居民的额外收入,必须坚持“民之所有、民之经营、民之生活”的发展原则,控制好民宿发展的单体规模。民宿行业管理体系与服务标准的建立应当科学、灵活,且需同传统酒店业、旅馆业及其他住宿业等相关标准区分开来,明确民宿的行业界限,从根源处使民宿行业回归本质,保证民宿发展的健康性。
第二,端正民宿投资价值取向。民宿作为强调民居特色、主人温度、生活体验的住宿服务产品,具有小体量接待、小规模投资、小精美经营的特点,这也决定了它不适合企业、机构的大规模投资和连锁化经营。因此,应树立科学的民宿发展观念。从长远看民宿发展确实需要专业化、品牌化、集群化,但需明确民宿发展的核心在于特色与个性,建筑装饰有特色、服务专业且贴心、用心创造体验感的民宿才能在各方风险和时代浪潮的打磨下成就自身品牌。
第三,支持、鼓励生活型民宿业主的发展。我国民宿行业发展的水平、方向及价值体现,不取决于资本,也不取决于运营、营销团队,而是由民宿业主群体的成长与成熟度决定。要支持有阅历、有文化、有生活理念、有情怀、有经营服务技能的生活型业主成为引领民宿业多元化发展的领头羊。业主按照自己生活情怀及融合自身对当地文化解读的民宿产品才是多姿多彩且极具个性的,这也是民宿发展的正确倾向和魅力所在。
第四,提升民宿体验的社区环境。一方面通过与社区的共建共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营造生活型社区氛围。乡村地区还应注重乡村环境整体打造及民俗民风的传承与保护。另一方面,与社区特色生产、商业服务相结合,从单一的客房服务产品拓展至融合亲子、团建、会议、节庆等活动的组合式套餐产品,积极开展民宿+教育、+工艺、+民俗等方面的经营创新,增加住客互动体验感的同时赢得房价的“超值感”,将民宿本身变为感受风土人情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旅游与会展系副教授)
作者:吴文智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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