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是突破改革瓶颈的有力抓手,也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
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自由贸易园区”上增加了“试验”两个字,其意义有二。其一是突出扩大开放。对外开放多年来,全国各地的经济特区数量众多、名称不一,虽然都已具备了“自由贸易园区”的某些功能,但尚未做到真正的“自由贸易”。设立自贸试验区,正是希望通过以“试验区”的方式进一步促进“自由贸易”,消除或大大降低各项障碍和配额等行政干预。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我国的自贸试验区是“试点”式渐进开放思维的体现。其二是强调深化改革。当前,我国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成效丰硕。但这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革越往纵深处推进,越是难啃的“硬骨头”。自贸试验区承担着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的改革任务,是突破改革瓶颈的有力抓手,也是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
通过全面梳理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状况,我们发现当前自贸试验区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重“自由”轻“试验”,即虽然地方政府都非常注重自贸试验区的发展,但在政策选择上往往侧重于提升自贸试验区原有的自由便利功能,而轻视了“试验”特殊政策的功能。问题在于,自由便利的贸易规则相对于原来的规则是一种创新和突破,如果没有“试验”的验证,只是出一些政策文件,往往会导致政策执行难而成为“空头文件”。应该认识到,自贸试验区是“自由贸易区”和“试验区”融合的改革载体,需要各地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承担一定风险,无试验不突破。二是重 “引资”轻 “引智”,各地都非常注重自贸试验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短期内见成效。但自贸试验区要形成内生发展动力,最关键的因素应该是各类人才的集聚。虽然各大自贸试验区都不断推出人力资源保障措施来吸引人才,但就目前看来,方向和力度都还远远不够。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将有限的资源过多投入到“引资”上。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笔者建议,自贸试验区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试点”,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是建议“试点”自贸试验区的离岸属性。当前各自贸试验区基本遵守“境内关外”的试点精神,从“境内”的角度来看,其功能是离岸属性;但另一方面,监管执行部门对“关外”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还存在较大的争议和疑虑,以至于“境内关外”的各项政策无法落到实处。故建议选择几个自贸试验区,尝试明确其离岸属性,即区内注册企业自动给予非居民身份。
二是建议“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的共同市场建设。可尝试于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无合作方的共同市场园区建设,即前期由我方先单独孵化符合国际通则和特定开放国家的市场,等条件成熟后再吸引相关国家或地区共同参与。
三是建议“试点”自贸试验区内部分金融监管规则调整。调整的方向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需要改变。例如国际银行对于贷款只做偿还能力测试,对于贷后资金用途一般不做限制,而国内对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这一点非常不利于创新科技型企业。建议考虑部分自贸试验区调整这一监管政策进行试点,成熟后推广。
四是建议吸引国内外人才和培育本土人才并举。一方面建议各自贸试验区加大吸引人才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另一方面建议各沿边自贸试验区与接壤国家的著名大学合作,尝试在区内独立或合作设立分校,为未来引进相关国家的企业作专业人才储备,同时也为我国本土人才走出去提供有针对性的培养场所。
(作者为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交通银行离岸中心原市场总监,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上海市经济学会金融开放研究院主任)
作者:景建国 邓志超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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