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积分”,彭浩认为是“若干个分数通分相加后所得之分数”,纪志刚指为“误解”。确实如此,因为经过前面“以半为若干……”的转换,所有分数已化为整数。但纪志刚对“积分”的解释,也同样是误解。他将“积分”以下的句子断为“积分以尽,所求分同之以为法”,认为此“积分”并非《九章算术》“少广”术中的“全步积分”,而是指“广”的各个分数,“积分以尽”指所有的分数皆已约化为整数;“所求分”指通分后的分子(分母已被约掉)。这种解读,不符合文本原意。
在古代数学、天文书中,还没有看到“积分”可以解释成“各个分数”的例子。“分”是一个基本数量单位的下一级单位,“积”则是累加,“积分”是“分”的总和。就像纪志刚提出的《九章算术》“少广”术中的“全步积分”:
置所求步数,以全步积分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得从步。
《九章算术》书影
“全步积分”指由“全步”(一整步)转化而来的所有“分”,相当于《算数书》中的“以一为若干”。两个“积分”虽然内涵不完全一致,但性质相同,都是“步”的向下拆分单位“分”的总和,只不过《算数书》中的“积分”除了一整步化成的分,还要加上各分数步化成的分。
纪文又认为 “所求分同之”指“通分后的分子相加”,但术中并未给出通分公式,也未提出通分要求,并不存在这样的运算。
“少广之术”最后一个步骤,都是常规算法:借筹(增加算筹)设置一亩田的步数二百四十步,将与“一步”对应的“若干分”与其相乘,求得240步的“积步”,作为被除数。用积分除积步,每满一个积分,得出纵边(从)一步,不足一步的余数,化成以积分为分母的分数。在这一步骤中,积分与积步形成新分数,因为分母乘过最小公倍数,所以分子也要乘以相同倍数(若干分),才能保证二者相除后得数正确。
通读一遍,《算数书·少广》术文道理简单,意思显豁。
除了张家山汉简和放马滩秦简,岳麓书院、北京大学等处所藏出土秦代算书中也有“投”字(岳麓简原释为“救”),若代以“设”字,均文从字顺。
北大藏秦简《算书》“方田”中有“其投所用三章”一句,旧释未能贯通,现在借机会讨论一下。术文说:
欲方田述(术),耤(藉)方十六而有余十六,耤(藉)方十五不足十五,即并赢(盈)、不足以为法;而直(置)十五,亦耤(藉)十五令相乘殹(也),即成步;有(又)耤(藉)卅一分十五,令韦(维)乘上十五,有(又)令十五自乘殹(也),十五成一,从韦(维)乘者而卅一成一,乃得从上,即成为田一亩。其投此用三章。
韩巍先生解释说:“‘投’字作为秦汉《算书》类文献中常用的术语,义为‘求取’、‘求解’。‘其投此用三章’,大概是说求解这种问题要用到‘三章’的方法,究竟是指哪‘三章’,还有待进一步的整理和研究。”(《北大秦简〈算书〉土地面积类算题初识》,《简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
按细绎文义,此节文字首尾呼应,“欲方田术……其投此用三章”,实为一句话分在两处说,中间列出计算方田的算式,又分三个小算式,各以“即”字结束,就是“即并盈不足以为法”,“即成步”和“即成为田一亩”,它们显然是后文所言“三章”。最后一句,“其”指代“欲方田术”;“投此”乃“设此”,“用三章”即使用三个步骤,通读为“想做方田计算,就设置上述算式使用三个步骤”。这是对首句的呼应,也是对整个算法的总结。此时“三章”已经摆列出来并使用完毕,不需要也无从“求取”“求解”了。
出土算数书中的“投”可读为“设”,传世文献中也有些许“设”“投”似曾混用的痕迹,如《史记》卷六十九:“苏秦既约六国從亲,归赵,赵肃侯封为武安君,乃设從约书于秦。”司马贞索隐:“乃设從约书,案诸本作投。”《汉书》注卷一百上引应劭:“饵为爵禄,君所以制使其臣,亦犹钓鱼之设饵也。”宋祁补注:“注文设一作投。”
这些异文不排除是文本传抄中产生的讹误。但出土算数书中的“投”与“设”,从训诂角度看词义相同,从文字角度看均由“殳”组成,可谓形近,那么是否存在一种可能性,即“投”是“设”的一种早期写法 (放马滩简若干“投”字原写作“殳”,其实也可能是“设”的简写)?献疑于此,愿求教于高明。
作者:艾俊川
编辑: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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